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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76 毫秒
1.
股权是投资人或认股人以及继受人对所持公司股份而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即对股份的所有权。股权是股东权之一种,股东权包含股权。股权具有所有权的性质;其他股东权(包括自益权、共益权)具有社员权的性质。继承人继承的是已故股东的股权而非其他股东权,继承公司股东的股份并不当然取得股东的资格。继承人向第三人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是必要的,但对其他股东能否行使部分优先购买权须进行具体的分析。  相似文献   

2.
现行《公司法》下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中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会,而股东是以所占股份比例来行使股东权,股东在公司中享受的权利与其出资成正比,这从表面上看貌似公平合理,然而,资本多数决策原则在公司运作中若被大股东滥用,中小股东处于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地位几乎成为一种必然。文章从增强对大股东的约束、扩大中小股东的权利、增加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司法救济手段几个方面入手,通过对现行公司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特殊性及存在问题加以分析探讨,提出一些建议,以求有利于今后我国公司法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3.
新股优先认购权是公司增资扩股中最为重要的特殊权利,学界对其内涵和性质意见纷呈。综合考虑新股优先认购权的作用、内容及立法模式,可知新股优先认购权是一种形成权、自益权,其价值体现为维持现有股东的比例性利益和公司的权力格局。为促进新股优先认购权的实现,建议明确现有股东对其他股东放弃的股份不享有新股优先认购权;规定公司在特定情形下有权排除现有股东的新股优先认购权,从而确保公司能够及时筹到所需资金;探寻新股优先认购权的诉讼救济路径,妥善保护现有股东的权益。  相似文献   

4.
在公司这种现代企业制度中,股权是股东对股份的所有权,是一种物权、财产权。而股东权是区别于股权的一种社员权,是一种非财产性权利。两者既是相伴而生的一对权利,又是相互独立的一对权利。因此,正确理解股权与股东权的性质及其关系对推动我国公司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股东通过获取更多的经营信息实现对公司的间接控制,这是全面保护股东权利的重要一环。股东知情权从宏观上可分为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帐薄查阅权、询问权。《公司法》立法上存在缺陷。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应当扩大。投东知情权的行使方式是权利的实现的关键。股东不能滥用知情权。  相似文献   

6.
风险警示     
正三房巷600370为优化资源配置,整合资源,转型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利益,公司和控股股东江苏三房巷集团有限公司筹划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通过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北京数字天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对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并定向增发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但最终仍未能就相关重要交易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从保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出发,经审慎考虑,相关各方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三房巷集  相似文献   

7.
股东以其在公司内部所持有的股份为基础享有股东权、获得股东资格。股权是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状况下所产生的一种新型权利,有限公司股权的自身性质以及可继承性等受到了广泛的关注。现阶段,在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后,其原有股权、股东资格的可继承性,存在较大争议。本文将试着从股份、股权、股东资格3个方面逐层分析股权以及股东资格的可继承性。  相似文献   

8.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为保护其在公司中的权益而对公司有关情况行使的查阅权、质询权以及核查权和核查人选任请求权。它是股东依法知晓公司经营的真实信息的权利。我国新修改的《公司法》对股东知情权作了比较具体、全面的规定,但还有探讨余地。股东知情权的司法救济,应关注于提起知情权诉讼的主体、目的以及股东知情权诉讼中的被告等问题;股东知情权的司法救济是防范股东风险、保障股东权利最有效的手段。  相似文献   

9.
中外公司法限制股东权制度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股东权的行使作合理的限制,目的在于防止权利滥用,从而保护小股东、债权人和公司的利益,维护企业的自主经营权。本文作者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从股东行使审查质询权、出席股东会权利、股权转让、股利分配请求权、诉权五方面,考察中外公司法限制股东权的有关规定,揭示出股东权合理限制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10.
股东表决权制度具有制度创建与组织构造、公司权利配置和权力制衡、利益激励和制度约束、股东权益保障等基本功能。但基于股权(资本)单位表决权平等、一股一权的资本多数决原则在控制股股东、公司“内部人”滥用下走向异化,从而衍生出股东(大)会与董事会权力失衡、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和内部人控制等消极效应。因此,引入股东表决权例外排除制度,从事前预防机制着手,对控制股股东、公司“内部人”滥用资本多数决加以有效阻却,将其损及公司和公司利益相关者利益的动因扼杀于未然状态,对有效地从制度源头消除股东表决权制度的局限性,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1.
由于其本身的缺陷和不足,公司法的修改迫在眉睫。公司法的修改和完善的原则是以提高企业竞争力、降低公司设立成本、突出股份有限公司的地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中心。我们应该参照WTO规则和国外的立法实践经验,促进公司法律体系的协调。  相似文献   

12.
从商法的角度考察公司法,公司组织是一种自治性的组织,法律责任发挥作用的方式具有事后性的特征,即先让市场机制自身的约束起作用,法律责任的约束只在市场机制的约束无效时介入。具体到公司设立阶级,公司设立责任主要是一种设立的责任。  相似文献   

13.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问题没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的司法解释草案对此做出了规定,但此规定是否合理,学术界仍存在争议,本文对此问题进行了探讨,笔者认为:股权中的财产权可以继承,身份权不能继承,但可经全体股东同意而取得继承权,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值得肯定,建议修改《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予以采纳。  相似文献   

14.
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的基石。纵观《公司法》的发展历程可见,各国《公司法》中的资本制度大有缓和化趋势。我国最新修订的《公司法》顺应时代的要求,总结了10多年来我国《公司法》实践的经验教训,大胆吸收了国外一些先进的立法经验。根据对公司的信用基础理论的分析与公司资本制度模式的比较,我国新《公司法》的完善和创新是十分成功的。  相似文献   

15.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履行的社会责任,混淆了"利益相关者理论"与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实质区别。公司社会责任应该专指公司在社会公益活动中的行为。公司承担的社会责任,不能由法律来进行明文规定,应从道德和政策层面来构建。  相似文献   

16.
《公司法》76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确立了法定当然继承章程可以例外规定的法例,该规定为司法机关解决此类案件找到了合法的依据,具有重大意义。但对于该规定,来自学术界的不同声音并没有消失,在实践中能否发挥其应有作用与实现价值也尚难定论。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背后的价值选择问题,本文从经济学的角度,对《公司法》76条规定提出了不同看法,认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应当参照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做法。  相似文献   

17.
中国人民历来就有伟大的创造精神,中国物华天宝,有着良好的天然创造条件,中国古代一直走在世界创造活动的前列,为世界创造活动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1840年以后,中国的创造活动明显衰落,创造环境差是创造衰落的主要原因。创造环境由职位环境、成果环境与事务环境三部分构成,法律对此既有专门规定,也有原则性规定。当前中国普遍存在"内部规则、潜规则架空法律"的现象,好法律被坏的内部规则、潜规则架空,破坏了我国的创造环境。鉴于当前很多单位法定代表人都有"权大于法"的冲动,我们必须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单位团体内部规则行政备案审查法》,依靠专门的机构来制衡专横,完成创造环境改良的重大使命。  相似文献   

18.
依照法律经济学的合同路径分析可知,公司法信义原则实际上是合同的默示条款,无需借助法律体系,市场机制就能承担信义原则实现的绝大多数成本,这无疑是增进股东、公司效益最大化的最佳途径。我国公司法已经明确规定了信义原则,然而支撑我国公司法信义原则得以实现的市场机制,还存在许多不甚完善之处,这严重制约着公司法信义原则的实现。当下之急就是应当积极培育支撑信义原则得以实现的市场土壤,以促使信义原则从纸上的法律条文变成社会生活的实际。  相似文献   

19.
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确立与发展是公司基本价值理念的协调与重选。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下,“弱势群体保护理论”在劳动权的保障问题上面临着困境,难以解释经济生活中发生的一些情形。公司社会责任理论不仅能够有效解决这一难题,而且能够将《公司法》与《劳动法》有机地联系起来,推动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与发展。  相似文献   

20.
随着公司社会责任实践的蓬勃发展,我国《公司法》最终肯定了公司应承担社会责任并将其纳入第5条规定,这是我国立法对公司社会责任法律化的一大进步。但是第5条作为原则性条款仅仅是宣示一种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并未对公司社会责任作具体的界定。公司社会责任应当纳入法律的范畴,对于公司企业责任的法律化,需建立以法律为主导的公司内部治理体制和外部激励体制,同时要注重公司社会责任法律化的限制,防止法律对其的过度干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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