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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对学生体罚现象的归因分析李树军《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它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42条又规定,对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应...  相似文献   

2.
一、矛盾的凸现 学校中的体罚主要是指教师对违纪学生所实施的一种损害身体、侮辱人格的错误的教育方法。它是各项教育法律明确禁止的一种违法行为。如: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禁止体罚学生。违反这一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适应全体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它侮辱人格尊…  相似文献   

3.
新《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不得歧视学生,也不允许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这一规定使所有学生应受到平等对待有了法律的保障,同时也以法律形式保证了学生身心能得到健康成长。因此,该法一出台,便受到人们的普遍欢迎。  相似文献   

4.
老师应当热爱学生,了解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有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这既是国家对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规定的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当前,我们必须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关于教  相似文献   

5.
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笔者作为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在长期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发现,这一法律条文在贯彻实施中产生了一些负面效果:教师碍于法律规定不敢管理有行为偏差...  相似文献   

6.
面对素质教育的要求,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面对学生辍学、出走及至自杀的隐患,广大教师可谓是“谈罚色变”。然而,作为教师的我们,并非不能体罚学生。 我认为,教师让学生站几分钟和站几小时的性质是不同的。前者属不违法的体罚,后者属违法的体罚。体罚的程度决定了体罚的性质和后果。因此,我们必须重新认识体罚。 1.体罚和教育是统一的。教学活动的有效进行是以体罚为保障的,这正如社会的安定是以国家机器来保障的一样。但是必须明确的是:体罚只能是针对个别学生的、保障正常有效教育活动的一种教育手段,是不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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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阅读     
1.学生不满学校处分可要求听证甘肃兰州教育部门最近出台了一项新规定:学校不得对受处分学生随意停课、体罚或变相体罚,也不得逼其外出借读、转学或退学;学校对违纪违规学生进行处分要听取当事学生的意见,如果学生对于学校的处分不满可以要求听证,进行自我申辩;听证会后,当事学生仍然认为学校处分不当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中国教育报》)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对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儿童、少年应当给予帮助,不得歧视."一些学校通过师德师风学习和教育活动,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然而,对于有些学校和教师存在"软暴力"的现象也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9.
建国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1986年4月12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93年10月31日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第16条第一款规定:“……禁止体罚学生。”本法实施细则第22条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师法》第37条第二、第三项规定:“老师有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  相似文献   

10.
普法维权     
老师体罚学生违法求助:您好!我是某初中的学生,成绩一直不好,尤其是数学,每次都是倒数后几名。数学课上老师经常骂我,罚站,有时还用教鞭打我手心。同学们都嘲笑我。我很害怕上数学课。请问,老师的做法对吗?我该怎么办?解答: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第15款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毫无疑问,老师也…  相似文献   

11.
法律赋予了教师一定的批评教育权,但对于违纪学生究竟应该采取何种批评教育方式,相关法律并无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而导致教师在学生的管理上无所适从.相反,倒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教师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条文被过度解读.  相似文献   

12.
徐留军 《师道》2010,(3):1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明文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一条高压线,教育业内人士都知道。  相似文献   

13.
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然而,有的教师或受“棒打出孝子,棍打出才子”的封建教育方法影响,或“恨铁不成钢”又缺乏教育方法、教育艺术,而无视国法,任意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对社会、对学校、对个人都带来不可低估的危害。一、影响学校声誉,损害教师形象有极少数教师处理问题欠冷静,对学生动辄火冒三丈,大声训斥,甚至推、揉、踢、打。这些做法造成恶劣影响,严重…  相似文献   

14.
齐美利 《教书育人》2007,(10):11-12
时下,在我们教育界“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成了教师一切教学行为的最高宗旨。事实上,在教师队伍中,确有部分教师业务素质差,教学水平低,面对犯错误的学生,动辄就讽刺挖苦,声色俱厉地批评,甚至拳脚相加,对学生的心灵、肉体造成巨大的伤害。在这种背景下,“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人格尊严”就成了学生的防护墙。  相似文献   

15.
美国:美国有23个州规定了学校可以对学生实施体罚,但法律还对体罚规定了许多明确的细则:(1)学年开始时,家长和学校签订一份声明,表明是否同意对学生实施体罚;(2)必须在其他教育方法都无效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体罚;(3)不许当着  相似文献   

16.
《教师法》明确规定:“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该呼声越叫越响。“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成了教师一切教学行为的最高宗旨.基于这种背景,“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人格尊严”就成了违纪学生的挡箭牌。但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有利必有弊,因为这些规定缺乏度和量的限定,在实际操作中,成了教师的“紧箍咒”,而咒语掌握在一线教师之外的人手中。近年来,教师因为批评,惩戒违纪学生被告上法庭甚至失去工作的大有人在(还有的教师被暴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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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是日常生活中常用的一个词,也是学校教育中屡“禁”而不“止”的一个问题。对于这一令许多教育实践工作者不得已而为之的“教育措施”,一直为人们所关注。本文试从不同学科的角度来审视体罚,以期为摈弃体罚的思想与行为提供理论依据,为解决该问题提供对策。1.法学角度看体罚我国制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一系列法律文件中都明文规定:禁止教师体罚学生。具体而言,《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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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6日,合肥市教育局颁布《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旨在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及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优化教育生态环境,让孩子健康成长、刻苦学习和轻松快乐。具体内容是:一、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二、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分班和排座位;三、不得随意占用体育、艺术、综合实践等课程;四、不得超过规定布置过量课后作业;五、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集体补课;六、不得侮辱、歧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七、不得举行周考、月考等超过规定次数的统一考试;八、不得组织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九、不得因学生学业问题羞辱其家长;十、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批改作业。禁令一出,即刻引起巨大的社会反响。在此,我们约请合肥市教科院院长叶传平从教育研究者的视角,对"十不得"进行专业解读,敬请读者关注。  相似文献   

19.
侯田印 《中学文科》2007,(5):106-106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但无论在过去和现在,一些地方和学校仍有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的现象,甚至还酿成一些事故。笔者试就教师体罚学生的原因与对策略谈管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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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受赏识(鼓励)教育理念和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政策规定的影响,更由于教师采用批评教育手段导致学生自杀的事时有发生.当教育部出台"教师可以采用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这一法规条文时,很多教师竟然一时无所适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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