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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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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竞技体育中伤害行为的立法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竞技体育中伤害行为离不开法律的评价,但长期以来,因其发生在竞技体育运动过程中,往往以体育道德谴责或竞赛规则处罚“内部消化”,因此需要体育立法加以完善.其立法的基础是正当业务说、被害人承诺说和社会相当性理论等竞技体育伤害行为正当化理论.在正当化立法的同时,基于竞技体育的自身性质以及合理协调与现有立法的关系,应当从前提条件、时间条件、主体条件、主观条件以及限度条件方面,构建起周详体系化的正当化成立条件;应注意竞技体育中伤害行为的正当化并不只表现为“不是全部就是全无”的模式,而有其正当化的程度.  相似文献   

2.
在竞技体育中,重大伤害时有发生,如何规制竞技伤害行为引起理论界的高度重视,且争议颇多。但是理论界多将视角放在刑法对于竞技 伤害行为的抑制方面,而忽略了竞技伤害行为的特殊性。对于触犯刑法的竞技伤害行为,应当依据刑法进行规制,但是由于竞技运动存在规则允 许的前设性条件,这就使得竞技伤害行为的主观故意异于普通伤害行为之主观恶性。因此,对于竞技体育伤害行为,应当完善竞技体育规则的处 罚体系,优先适用竞技体育规则,必要时才辅以刑法的适度干预。  相似文献   

3.
杨丹 《体育学刊》2005,12(1):28-31
从刑法理论的角度,研究了竞技体育行为的正当化问题,对正当竞技体育行为在刑法理论体系中的地位进行梳理;归纳并比较各国关于正当竞技体育行为的立法模式;竞技体育行为本质(正当化的根据)上具有社会相当性,是一种社会相当行为;最后提出构成正当化竞技体育行为必须同时具备5方面的条件.  相似文献   

4.
同场竞技运动员间伤害的侵权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韩勇 《体育学刊》2013,20(1):48-55
竞技活动由于其竞争性和身体活动性,蕴含着伤害的风险,其中以同场竞技运动员间的伤害最具体育特殊性.运动员间的竞技伤害可能会构成侵权,其侵权责任有特殊的构成要件和违法阻却事由.如果加害人导致受害人受伤的行为是对竞技安全规则和该项目传统、惯例的重大违反,并且行为人具有重大过失,受害人损害严重、违法行为与严重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则加害人应对受害人的伤害承担责任.判断对抗性体育竞技中加害人是否存在过失可以考虑下列要素:项目本身特征、运动员特征和事件发生时的事实和环境.自甘风险是竞技伤害侵权最常用的抗辩事由.  相似文献   

5.
体育竞技伤害行为的刑法规制纷争缘起刑法规范与行业规则的优先适用,聚焦体育竞技伤害的特殊内容与普通伤害的差异,争执规则侵害和正当业务致损的偏差,陷入体育竞技伤害正当化事由之判断标准和裁量主体的理论分歧,面临正当化事由违法阻却阙如刑法规定的技术难题。溯源刑法惩罚的正当性,体育竞技伤害的刑法规制应当执基罪过原则,载荷大众情感,依托现有罪名,在综合考量公众意愿的基础上,根据行为人主观罪过的内容及其实现程度判定体育竞技伤害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体育竞技伤害的刑法规制以公众认同为价值标准,以罪过权衡为技术圭臬排除竞技过失行为的入罪认定,合理区分民法上的过失和刑法上的过失,有效甄别合规过失和违规过失之间的民法和行政法界限,理性阐释合规过失伤害和违规故意伤害推定的正当性,洞彻合规故意的举证责任倒置。  相似文献   

6.
体育竞技致损行为"排除犯罪性"事由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竞技致损行为"排除犯罪性"事由不限于"正当化事由",而应包括阻却构成要件事由、阻却违法事由、阻却责任事由3类,以适应竞技致损行为的不同情况.对抗性竞技轻伤行为,可因"被害人承诺"阻却构成要件该当性;非对抗性竞技伤亡行为,可因"自赴风险"阻却构成要件该当性;对抗性竞技(重)伤亡行为,若未犯规,可因"正当业务行为"阻却违法性;若犯规,仍可能因欠缺责任能力、故意过失或期待可能性而阻却、减轻责任.  相似文献   

7.
竞技体育过失伤害行为的罪与非罪,既是实体性的定罪与否问题,也是程序性的求罪与否问题。当前有关竞技体育过失伤害行为非罪化的讨论,还滞留于正当化根据的理论论辩中,忽略了如何具体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实现其非罪化的路径问题。在实践中,竞技体育过失伤害行为存在撤案与不起诉的程序性非罪化路径,但二者却在基本理念、适用条件与运行机制方面遭遇着诸多障碍。对此,应通过将司法细化的适用条件作为竞技体育过失伤害行为程序性非罪化的立法补充,并科学化此伤害行为程序性非罪化运行机制的方式,促进其程序性非罪化的司法实现。  相似文献   

8.
论体育运动中的正当行为———以大陆法系刑法为文本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体育运动中的正当行为主要是要解释体育运动中出现伤亡等侵害或者威胁运动员合法权益(法益)的后果,但却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的正当性根据。在各种解释范式中,只有社会相当性理论才更具有包容性、解释力和说服力。这些法益侵害行为要成为阻却违法性事由,进而构成正当行为必须具备5个条件。体育运动中故意犯规所造成的伤害一般也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可以按照刑法中相应的罪名进行处罚,但在量刑上也区别于一般的犯罪。我国刑法有必要增加对体育运动中的正当行为等业务正当行为的明确规定,以强化刑法的出罪机能。  相似文献   

9.
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罪与非罪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运用逻辑分析等方法研究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罪与非罪的界分,为竞技体育恶意伤害纠纷的合理解决提供参考。主要结论:竞技体育恶意伤害行为罪与非罪界分的依据是结果无价值和行为无价值;该行为的罪与非罪可以运用递进式识别程序进行识别;具体界分标准是:体育行业自治标准(体育规则、项目特点、比赛的性质等)、特殊标准(严重的伤害结果和行为目的标准)和限定标准(主体及其差异性、时空标准和罪过)。  相似文献   

10.
竞技体育伤害行为之刑法分析   总被引:9,自引:3,他引:6  
针对日益增长的竞技体育伤害行为进行重新思考,认为并非所有竞技体育伤害行为都是排除犯罪性的行为,刑法有必要介入并加以规制,从而促进竞技体育运动的规范化、法制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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