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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君之力,曾不能损魁父之丘。(《愚公移山》) 公输盘为楚造云梯之械。(《公输》)很多人认为这一类同一性偏正词组中的“之”字是代词,代定语所指的事物,相当于现代汉语的“这样”、“这种”、“这个”。 我认为,这种分析法是错误的。 古代汉语偏正词组的定语和中心词之间一般要用“之”字。例如 沛公之参乘樊哙也。(《鸿门宴》) 览物之情,得无异乎,(《岳阳楼记》)  相似文献   

2.
试析中学文言文中“之”字用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学文言文中“之”有代词和助词两种词性 ,作为助词 ,“之”有四种用法 :一是用在定语和中心语之间 ,表示领属或修饰的偏正关系 ,可译为“的”。二是用在主谓之间 ,取消句子的独立性 ,不能或不必译出。三是凑足音节 ,没有实在意义。四是用在宾语前置结构中 ,为宾语前置的标志。代词“之”有两种用法 :一是人称代词 ,二是指示代词。  相似文献   

3.
关于文言虚字“之”的用法,中学文言文教学中,主要讲述了三种:一种是用作代词,(用如人称代词、指示代词);一种是用作助词,(用如结构助词、语气助词);一种是用作动词,相当于现代汉语中动词“去”、“往”。那末,是否课文中出现的“之”字,都要按这三种用法讲呢?我认为不一定,例如《鸿门宴》中有这样两句话:  相似文献   

4.
本义以文字学知识为依据,试从分析“魁”字字形入手,确定了“魁”的本义为“勺头”。并且得出了“魁父之丘”的命名应该是“象勺头一样的土山”的结论。把前人对“魁父之丘”仅仅释为“小山”的说解进一步落实为“象勺头般的小山”,从而补充和完善了历来对“魁父之丘”的诠释。  相似文献   

5.
丙、助词“之” (一)联系定语和中心词的“之”“之”字作助词经常是联系定语和中心词—名词,组成“定→名”的偏正词组。这种“之”相当于现代汉语的“的”字。例:(定语标﹏号,中心词标。号) (1)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国语·周语》) (2)公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左传·庄公十年》) 助词“之”所联系的定语与中心词之间的关系,一般有领属性和形容性两种。有人还主张有“同一性”,其实仍可归入“形容性”之中。所谓领属性定语,就是中心词所表示的人或事物对定语所表示的人或事物则含有隶属的关系,除例(1)外,再如:  相似文献   

6.
儒家经典《论语》中"之"字出现频率高,涉及用法范围较广。用作动词时,"之"字为表示"到、往"的及物动词;用作代词时,"之"可作人称代词,指代人物、事物,也可作指示代词,表示"这(些)、那(些)";用作助词时,"之"字主要体现在作结构助词和语气助词两方面;用作介词时,"之"字相当于"于"、"对于"。  相似文献   

7.
一河南乐羊子之妻者,不知何氏之女也。1)这是个单句,基本结构是“者……也”,人们说“者……也”表判断关系。本句的“者”无疑可以实看成一个指示代词,说它是“河南乐羊子之妻”的复指成分,但一般是虚看成表示提顿语气的助词,作用相当于一个逗号。又,把“者”看成提顿语气助词,有“也”  相似文献   

8.
“之”属文言虚词。其特殊用法不必向小学生多讲,但一般用法、常见用法如不讲清楚,也会成为学生阅读中的障碍。 一、作代词。作代词用的“之’可以代人,也可代事物,它所称代的对象大都在上下文中。 二、作结构助词。作结构助词用的“之”用在定语和中心词之间,表示限制或修饰的偏正关系。如:《赤壁之战》中的“之”在定语“赤壁”之后,处在中心词“战”之前。可译为“的”。 “之”作结构助词讲在小语课本里,还有一种情况,在主谓结构之间加‘之”字,使它成为主谓词组,这个主谓词组充当句子的主语。这种用法的“之”字,起着突出…  相似文献   

9.
“之”,人们大多熟悉它的他称代词和结构助词(相当于现代汉语“的”)用法,却往往忽视了它还是一个指示代词。请看下面三例: ①吾闻之:一日纵敌,数世之患也。(《左传·僖公十三年》) ——我听说过这么一句话:一天放走故人,就是几代人的后患。  相似文献   

10.
说“鼓之”     
《曹刿论战》:“公将鼓之.”“之”是什么词?有的说是助词,有的说是代词,说法不一.假定是代词,指代什么?有的说指代鲁军,有的说指代齐军,说法也木一.“之”和“鼓”关系密切,了解“之”的词性,不能离开这个“鼓”字.“鼓”在这里是动词,“鸣鼓”的意思。古代行军作战,鼓声就是命令,闻鼓声而进,闻金声而退,士卒行止全靠金、鼓.所以“鼓之”的“之”应该是代词,指代鼓声所指挥的士卒,做“鼓”字的宾语。在古书中这种例子是很多的,如: 1、越王亲自鼓其士而进之,士闻鼓音,破碎乱行,蹈火而死者,左右百人有余. 越王击金而退之.(《墨子·兼爱中》)  相似文献   

11.
课文《愚公移山》中有“曾不能损魁父之丘”一句。课本注为“魁父,小山名。”“魁父”一词,自汉代高诱作注以至于今,多以河南陈留县境内的山名释之,如河南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古代寓言选》。笔者认为“魁父”一词不是实际山名,而是一种虚指,乃为“堆阜”二字的假借,其实就是大土堆。证之和下:《国语·周语下》:“夫周,高山、广川、大薮也,故能生是良材,而幽王荡以为魁陵、粪土、沟渎,其有悛乎?”韦昭注:“小阜曰魁”。又《文选》木华《海赋》:“濤(?)滐而为魁”。李善注引贾逵《国语注》曰:“小阜曰魁”(按:胡刻本“小”误  相似文献   

12.
在古代汉语中“之”是常见的文言虚词之一,“之”字的用法很多,在文言文,它常见的词性有代词、助词、动词。“之”在中学语文教材中出现的频率较高,同时“之”的用法也是中学生必须掌握且中考常考的知识点。本文对部编版初中教材文言文中出现的“之”进行梳理归纳,从汉语语法的角度对“之”的用法进行分析发现“之”在中学语文教材中常见的用法有:一、代词,常常代指人或物;二、助词,常见的是充当结构助词,相当于“的”;三、动词。  相似文献   

13.
高中语文第一册《师说》注释中云: “[句读之不知]‘不知句读’的倒装,用结构助词‘之’来表示。下文‘惑之不解’同。”这条注释一直都被认可,注中对“之”的解释也似乎无可非议。因为“之”在文言文中作提前宾语的结构助词确实有之。笔者认为这里的“之”不是结构助词,而是介词,相当于“在”和“当”,表示时间,在句中作状语。理由如下: 从句子在文中的位置来讲,如果译成“不知句读,不解疑惑”,在逻辑上有毛病。作者在这里主要是用对比的手法来说明从师的风尚很久没有流传了,要想人没有疑惑也就困难了,  相似文献   

14.
在上古汉语中,“焉”是一个出现频率较高的词,用法亦较为复杂。既作实词(指示代词、疑问代词),也作虚词(语气词、介词等)。有时是代词兼语气词,有时相当于介词加代词(于 是),于是又被称作兼词。作为指示代词的“焉”和所谓兼词的“焉”,前人概括为“用与‘之’同”和“用同‘于之’(或同‘于是’)”。这种解释往往凭现代语感而定,即用现代汉语译文来判断它的词性和用法,这是极不科学的,常常见仁见智,甚至相互抵牾矛盾。文章将同一语境分布中的“之”和“焉”作了比较,并从句法关系的角度和它们指代的对象角度进行了分析,认为上古汉语中绝大多数的指示代词“焉”都不能简单解释为“同‘之’”或“同‘于之’”,实际上“焉”与“之”的区剐是:“之”常作宾语而“焉”常作补语。  相似文献   

15.
自从《马氏文通》将文言“所”字划归“接读代字”以后,语法学界关于“所”的词性,一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后来,南开大学中文系古代汉语教研室编写的《古代汉语读本》将“所”定为“特殊的指示代词”,这一观点为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所吸收,于是,“所”为“特殊指示代词”说,似乎已定于一尊。然而,近两年来,语法研究者们又在一个不大不小的范围内展开了对“所”字词性的讨论,于是便有“指代助词”说、“结构助词”说、“结构代词”说等相继出现,有感于诸家之求索精神,本文亦拟就此略陈已见。  相似文献   

16.
“愚公移山”出自《列子·汤问》,其中一句“以君之力,曾不能损魁父之丘,如太行、王屋何?”现中学课本及一些古文选本,均将魁父注为“小山名”.此注似欠深究.《太平御览·地部》中引《淮南子》“牛蹄之涔,无径尺之鲤;魁父之山,无丈林营宇.”其中的“魁父”二字是形容山很小,与上文“牛蹄”二字形容水很少是一样的.  相似文献   

17.
迄今为止仍然有不少论者认为,象《诗经·卫风·氓》:“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匪来贸丝,来即我谋。”“诗经·周南·桃夭》:“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之子于归,宜其室家。”《诗经·周南·汉广》:“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等诗句中的“之”是助词,或放在主谓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或置于中心词与限定语之间表示定语后置现象。而笔者认为,此类“之”的词性仍然可以被看作是指示代词,它不仅具有“这样的”、“那样的”意义,而且还常常修饰限定表性质状态的形容词,充当状语或补语,指示事物性状的程度。  相似文献   

18.
虚词"之"有多种用法,在常见句型"A之谓B"式中的词性和用法多有争议。文章以为,当A为指示代词"此"时,"之"为调整音节、舒缓语气的无义结构助词;当A为非指示代词时,"之"为指代前文A内容,并起复指强调作用的指示代词。  相似文献   

19.
《愚公移山》“以君之力,曾不能损魁父之丘,如太行、王屋何”一句中的“魁父”,现中学课本及一些古文选本均注为“小山名”,此注似欠准确。《太平御览·地部》引《淮南子》“牛蹄之涔,无径尺之鲤;魁父之山,无丈林营宇”。其中的“魁父”二字是形容山很小,与上文“牛蹄”二字形容水很少是一样的。“牛蹄”不  相似文献   

20.
古汉语中的“所”字,使用的次数较多,然而对于它的词性和语法功能认识不一,分歧颇大。有的语法书上称“所”为助词,有的则称为特殊指示代词。对“所”的认识应当从语法功能上来分析,把它归为指示性代词一类,还是较为妥当的。 一、“所”作为指示代饲的特殊性和其内部结构 所字,《说文解字》说“伐木声也”。段玉裁注说文也说,伐木声为本义,处所之所为假借义,“用为分别之词者,此引申义也”。他们的说法未必正确,所的本义应是处所之所,战国盟书所作,一看即为人处山崖之处的形状。因此说“所”字是实词,且为名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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