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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清民办幼儿园与家长的法律关系不仅是处理民办幼儿园幼儿伤害事故的基础,也是民办幼儿园依法管理和健康发展的前提。本文拟从分析民办幼儿园与家长订立合同的可能性入手,确定他们的法律关系,阐明教育合同的特点,指明教育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就教育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作些探讨。一、幼儿园与家长的法律关系是教育合同关系(一)幼儿园与家长订立教育合同的可能性分析“合同又称契约,广义泛指发生一定权利义务的协议。……狭义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然人或法人)关于建立、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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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后勤研究》1994,(2)
合同与契约:合同,通常也指契约,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确认某种权利与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合同的特征:①订立合同的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②订立合同的行为是一种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③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④订立合同的行为是合法行为。经济合同:是合同的一种。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经济合同法:是调整经济合同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发生的商品货币关系的法律规范。订立经济合同的原则:订立经济合同是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并使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行为。订立经济合同时,必须遵守下列原则:①主体合格原则:1)经济合同当事人作为一个社会组织要有法人资格;2)企业法人订立经济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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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小贵 《徐特立研究(长沙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8,(2):41-44
幼儿园与幼儿的法律关系的性质,关系到确定幼儿园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处理幼儿园事故责任的基础。目前理论界对于这一问题存在着众多观点。幼儿园与幼儿的关系应该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关系,处理这种关系适用民法、合同法等有关民事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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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爱军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03,(4)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只有当事人各方认真履行,合同的目的才能得以实现。按照国际惯例,在合同的履行中,由于一方未履行或不能保证履行,另一方有暂停自己履行合同义务的保留性权利,这实际就是合同履行的抗辩权。具体说,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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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的概念和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这种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有请求他方当事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而他方负有满足该项请求的义务。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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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庆和 《作文成功之路(高中版)》1996,(12)
协议书写作要点协议指的是国家、政府、政党、团体、企业或个人之间关于某一问题经过谈判、协商后取得的一致意见。协议书是契约的一种,它和合同一样,签订之后能够确定协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经司法部门公证,会得到法律保护。我们写协议书时要明确:协议针对某一问题所属的类别和处理形式,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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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慧敏 《江西教育学院学报》1991,(3)
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中指出:“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里,这种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体现在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的领域,是全体公民共同生活的准则。就广大青年学生来说,未来的事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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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合同及其合同法的重要性也日渐突出.早期,合同被称作:书契.《周易》记述:“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对人易之以书契.”“书”是文字,“契”是将文字刻在木板上.合同制在中国古代也有悠久的历史.《周礼》对早期合同的形式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判书、质剂、傅别、书契等都是古代合同的书面形式.经过唐、宋、元、明、清各代,法律对合同的规定也越来越系统.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以制定了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是关于市场交易规则的法律,不仅与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也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因而是“适用频率最高”的法律之一.合同法是民事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合同法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有着的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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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波 《广西大学梧州分校学报》2007,(1)
附随义务发源于罗马法,延续于《法国民法典》,确认于《德国民法典》,发展于现代各国。附随义务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经济基础在于信息不对称。附随义务将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促使民事债法理论的完善和健全。在实践中,附随义务的认定应坚持密切联系、严格限制和衡平标准,考察在合同关系不同阶段上的不同责任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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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合同是发卡机构与持卡人之间就信用卡的使用而达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信用卡合同的标的是发卡机构给持卡人提供的服务。信用卡合同具有债权债务主体的不确定性、要式性、诺承性、双务性、附合性等法律特征。这些特征决定着信用卡合同属于提供服务的合同,而不属货币融通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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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专科用)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10分)1.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实体法调整,又称,即制定统一,直接规定的权利和义务。2.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4条指出:“当事人规避我国或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3.是在法律关系本座说基础上建立起来的。4.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公约适用于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5.确定合同准据法的主张将合同按不同部分作以划分,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6.《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规定了工业产权保护优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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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传先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28(1):48-49
合同是民法最重要的法律概念之一。但在民法领域 ,对合同的定义也有种种分歧 :大陆法系合同的定义来自罗马法 ,依罗马法 ,合同为当事人间发生债权债务的合意即契约 ,在罗马法中 ,契约被定义为“得到法律承认的债的协议”[1]。大陆法系民法基本上承继了这一说法 ,将合同定义为是一种协议。如《法国民法典》所规定的合同定义为“合同为一种合意 ,依此合意 ,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第1 1 0 1条 )《德国民法典》第 30 5条规定 :“以法律行为发生债的关系或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者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必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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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嘉昆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06,19(1):95-97
依据教育部新修订并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重新对我国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和诠释之后,认为学校与学生有两层法律关系:一是服务合同关系,二是行政管理关系。基于此,阐述了学校与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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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鹏 《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14,(1):50-51
意思自治原则是确定涉外合同准据法的重要法律选择原则。当事人依约定选择准据法的行为应于合同订立时以明示方式作出,并应符合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强制性法律规定。我国于2010年颁布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明确将当事人意思自治规定为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最高人民法院于2012年底公布的《〈法律适用法〉解释(一)》亦进一步明确了意思自治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当事人在订立涉外合同过程中应予遵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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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耀根 《中国小学语文教学论坛》1991,(9)
《合同两则》是新版高中课本第五册第三单元(应用文)中的一篇课外自读课文。合同,又叫协议书,应用广泛,种类繁多.课文所选两则,一则“订货合同”,一则“临时劳动协议书”,即是其中的两个实例。学生通过自读,应了解合同这种应用文体的性质与写作要求:(一)课文“自读提示”说:“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为实现各自的目的,按照法律规定,彼此确认一定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它指明了这样两点:①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为实现各自的目的(如“订货合同”订立者甲方要及时接到数量和质量都有保证的订货,乙方要及时回收应收的全部货款)而订立的.②写进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与义务是彼此通过协商而确认,并符合法律规定(国家有禁止雇用童工法规,所以“临时劳动协议书”对“职工待业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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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丹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1999,(6)
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合同法所规范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所以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私法关系。税法是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征纳税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纳税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总称,是国家税务机关依法征税,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纳税的行为规范。可见税法的主体是不平等的,一方是国家,另一方是单位与个人,税法调整的是一种公法关系。本来合同法体现任意性,税法体现强制性,井水不犯河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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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责任、权利在法律上日益确定,我们有必要清楚地了解和掌握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即未成年人应承担起哪些权利和义务。我国现行法律就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权利义务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如“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1款也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