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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违反注意义务的判定标准是过失侵权领域的重要理论,分析违反注意义务与过失的关系可以揭示注意义务对过失侵权认定的作用。考察域外侵权法违反注意义务判定标准,分析合理人标准和效益成本标准的优缺点及可借鉴程度,以期完善我国侵权法上违反注意义务的判定标准。 相似文献
2.
张丹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7(1):46-49
过失侵权指一个人没有在法律所规定的以保护其他人免受不合理的伤害危险的法律义务范围内的行为,对其责任的认定取决于谨慎义务存在与否,客观过失理论是大陆法系的主流。在我国侵权法过失责任的构建中,应当摒弃现有的主观过失概念及判断标准,确立客观过失及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3.
徐函修 《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5):37-40
网络用户通过信息存储服务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下,服务提供商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依赖于对其主观过错的认定。法院在具体案件审理中需要通过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外在行为来判断其主观过失,而注意义务是现代侵权法上判定主观过失的基准,也是主观过失判断标准客观化的必然结果。通过判断服务提供商是否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最终认定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4.
过失犯的判断容易出现主观优先于客观的情况,对于过失实行行为的存在也颇有争议,目前肯定说占据优势。承认过失实行行为的相对独立性,明确其与故意实行行为的差异,有助于明晰过失犯成立标准,还能保护国民预测可能性。对于过失行为的认定,应以结果出现为前提,以行为主义为原则,在形式上违反注意义务,实质上具有法所不允许的危险,借助信赖原则和规范保护目的,进一步细化不法的认定标准,限制过失犯罪的处罚范围。 相似文献
5.
“违反医疗中的注意义务”是医疗过失的本质。违反注意义务的判断标准在刑法理论上分歧较大。英美法系存在着客观说与主客观统一说之分,大陆法系存在着主观说、客观说、折中说之分,而中国刑法学则存在着主观说与主客观统一说之分。通过对医疗过失中违反注意义务标准的比较研究,提出客观注意的主观化标准学说。 相似文献
6.
刘期湘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38(2):63-66
监督过失是对被监督者过失行为注意义务的违反.监督过失中的注意义务违反存在两种表现形式:作为犯罪和不作为犯罪.监督过失主观上只能限于能够预见到被监督人的过失行为,不能扩展到对危害结果的预见.监督过失,存在监督者的过失和被监督者的过失,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注意义务内容的不同决定了他们并没有形成一定的注意义务共同体. 相似文献
7.
刘子锋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6,22(3):102-104
医生因过错医疗行为导致患者遭受损害,应当承担专家责任。而对医疗过错的判断应采取客观说,即过错就是对注意义务的违反。注意义务的内容包括高度注意义务、忠实义务和说明义务。在判断医生违反注意义务标准方面应灵活运用“合理医生标准”。对违反不同注意义务类型的医疗行为应采取不同的判断标准,以有利于公正、合理地解决医疗侵权纠纷。 相似文献
8.
中英两国刑法学界对注意能力和注意义务在犯罪过失中的重要地位均予认同,但对注意能力、注意义务的判断却存在着较大分歧.文章通过对这些问题进行两国的比较研究,以期对科学地判定注意能力和注意义务,从而准确认定犯罪过失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9.
10.
梁金龙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20(3):59-62,67
判断过失的客观说主要是以"第三人"的标准来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反安全注意义务。该"第三人"为法律虚拟的理性人。我国司法实践中在判断过失上采用客观标准可按照以下步骤: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等法定标准时,先依据法定标准判断;在某些行业规范中规定了特定行业和执业人员行为标准时,这样的行业标准可以补充法定标准作为判断过失的依据;在寻尽以上方法后,才能运用"理性人"的标准,结合具体案件中主体行为能力、社会专业角色、有无突发情形这三种常见特殊情况判断。 相似文献
11.
侵权行为法上的注意义务是客观的注意义务,注意义务在侵权行为法上不仅是违法性要素,也是构成要件要素。应当以注意义务为核心,重建我国过失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这一构成要件包括:注意义务的存在、注意义务的违反、因果关系及损害结果。 相似文献
12.
王安异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9(6):37-40
监督过失是处于监督管理地位的人违反监督、管理义务,对其应当防止的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或者因过于自信没有防止的心理态度.监督过失在主观上须预见到被监督者的过失行为,客观上须违反监督管理义务,正确认定监督过失,对惩治、预防职务犯罪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3.
论高校学生伤害事故中校方的注意义务——为过错认定寻找有效路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校学生伤害事故中校方过错的认定宜采用客观标准,以“注意义务”为核心进行判定。学生伤害事故中高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应尽的注意义务,履行中等标准和合理限度的注意义务。学生伤害事故中校方的注意义务可以从法定义务和酌定义务两个层面进行具体考察。 相似文献
14.
"保教并重"被视为幼儿园教育的基本原则,体现着幼儿园教育的特殊性。然而,现实中幼儿园保育工作主要由素质、待遇与地位都较低的保育员承担,幼儿教师不愿意从事保育工作,表明"保教并重"的基本原则根本未能在幼儿园得到很好的实践与坚持。幼儿园保育工作是家庭养育功能的自然延续,对建立幼儿对幼儿园的归属感与安全感、教师与幼儿之间的亲密关系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是幼儿园实施生活教育的直接途径,有利于保障幼儿学会基本独立生活与日常生活交往的幼儿园教育基本目标的实现。幼儿园"保教并重"的基本原则应修正为"保育优先,教育其次;保育为重,教育为辅"。 相似文献
15.
孙翱翔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2(4):82-84
责任政府是法治政府的前提,行政侵权责任主体制度是行政责任制度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我国现行行政侵权责任主体制度存在着较大缺陷,应在借鉴西方法治发达国家行政责任主体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现行的行政责任主体制度进行改良,其关键是:当行政公务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且主观上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应由该公务人员个人承担侵权法律责任,国家仅承担补偿责任。 相似文献
16.
王绳斗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1,(1):84-89
对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进行认定相当困难但极为必要.从责任性质上讲,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应以侵权责任为主、违约责任为辅.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条中的忠实勤勉义务并不明确,应借鉴其他国家认定破产管理人责任的分析框架,区分信义义务与非信义义务.对基于信义义务的民事责任,应在借鉴董事信义义务责任的基础上区分注意义务与忠实义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