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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力的异化及其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郝继明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19(4):70-74
公权力是国家的主要象征,也是国家一切职能活动的根本前提。如果公权力偏离公共利益这个目标,就是权力异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有效防止和控制公权力的异化,使公权力与私权利保持有机的和谐。防止和控制权力异化要做到:理念上自觉厘清公权力的行使边界;对权力实行合理的分工和制衡;完善监督的网络体系建设;对权力的合法性和运行程序进行事前控制;培育市民社会,以权利制约权力;加强阳光政府建设,提高公权力运作的透明度;发展与重视“第三部门”的作用,柔化行政权力;加强责任制度建设,以责任制约权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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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明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5,(5):23-26
民事执行权是国家为了实现已经过司法或准司法行为确认的私权利而设定的一种公权力,应归属于 司法权的范畴。其权力构造由实施权和裁决权组成,应由执行员和执行法官分别行使,以效率为主要价值取向。 执行权行使中加强听证等公开化程序,以权力和权利两种监督模式构建对执行权的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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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社会上公权力侵犯公民私权利的事件屡屡出现,虽然媒体曝光之后当事人获得了赔偿和道歉,但是什么原因使公权力的行使者乐此不疲?本文从公权力和私权利的相互关系角度进行了分析,力求找到其根源所在,并为根除这种现象找出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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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与权利的冲突与平衡——当前我国高校学生管理法律纠纷透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年来我国高校在学生管理中引发的法律纠纷,已成为转型期理论工作者和实践工作者亟待应对的重大课题之一。纠纷的实质涉及学校公共管理职权(公权力)与学生个人权利(私权利)的平衡。从理论上厘清学校与学生之间因管理而形成的法律关系有助于解决实践中的问题。作为学校,既不能假国家公权力侵害学生的正当权利,也不能一味迎合学生的诉求而放弃国家赋予的管理权力;作为学生,既要有保护个人正当权利不受侵害的“维权”意识和诉求,同时也负有履行学校依法管理职权的“护法”义务与责任;作为法院,既应介入此类纠纷,又不应干预学校依法办学自主权的行使,做到依法介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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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兵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34-38
江西宜黄县凤冈镇自焚事件透射出我国房屋拆迁中私权利屡遭侵犯现状。《拆迁条例》对私有财产强制性处分的规定与《立法法》相违背,补偿条款的规定难以操作,拆迁程序设置不当,拆迁纠纷解决程序的安排欠妥,行政权力的扩张乃至异化也致使私权利受损。为有效保护私权利,要从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上,认识私权利保护的必要性;完善拆迁立法,从源头上解决私权利保护的问题;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引导公权力理性回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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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力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私权利的重要力量。同时,公权力的异化又直接侵害公民的合法权利甚至社会公共利益。各种利益的内在驱动机制、不合理的政绩考核机制、软弱乏力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是公权力异化的生成根源。公权力的限度明确化、政绩考核体系科学化、权力监督制约有效化是控制公权力异化的根本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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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力是以民众的权力让渡与公众认可为前提的,而实践中被让渡的公权力在行使过程中具有易被滥用的可能性,在法治中国的建设中,如何行使公权力,如何约束公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成为依法治国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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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成人教育学报》2017,(6)
死刑核准权的收回不仅仅是简单的法院系统权力的变化,更涉及到国家权力的分配问题。因此至少应当从人权的角度加以分析,宪法作为限制国家公权力、保障公民私权利的根本法意味着必须对死刑核准涉及到的人权问题加以探讨和分析。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以来的这十年间判处死刑的标准实现统一,死刑总数明显减少,这一进步体现了2004年宪法修正案新增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价值理念。但是,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功能定位、能否实现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等问题存在诸多争议,这些争议从宪法的角度去分析乃是如何认识生命权的宪法精神、如何在宪法上论证死刑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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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调解是中华法系和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共同传统。诉讼与调解在存在基础、社会分工和运行机制上都是泾渭分明,并行不悖,而诉讼调解的程序混同则可能带来公权的失范和私权的失衡,破坏审判与调解的各自内在运行规律。因此,应当通过审判与调解程序分离的方式取消诉讼调解,在职能分工与程序衔接的基础上实现分工合作,通过裁判形成对纠纷解决程序利益的评估体系,影响当事人对程序利益的心理预期,促成调解,更促使当事人就彼此权利义务的协商结果最大限度地接近实体法设计的应然权利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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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法的本质,目前学术界主要有“协调说”和“干预说”两在派系。近期,有学提出“增量利益说”,认为传统私法和公法调整的是存(减)量利益关系,而经济法调整的是增量利益关系。该学说对经济法本质的理解是独到的:一是在调整对象问题上彻底摆脱了与传统私法与公法纠葛不清的局面;二晨角认剩余权为经济法的权利范畴,澄清了传统法权理论在企业法中的误解;三是从社会化生产入手研究经济法,从而避免了误入经济行政法和民法特别法的雷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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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君芳 《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9(1):59-63,71
税收优先权是建立在税收债权、债务关系说的确立和公法债权私法保护的认可的法理基础之上的,其性质是法律为保证税收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一项法定担保物权,效力范围限于优先受偿和对抗非特定的权利人。实践中,税收优先权经常与其他优先权、担保物权发生冲突,当冲突出现时,应当遵循税收优先权原则上优先于其他公法债权优先权,原则上劣后于其他私法债权优先权,附条件优先于担保物权的解决方法。但是我国现有立法对税收优先权之规定却并不符合上述原则,存在一系列问题,有必要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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狩猎权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取得,在特定狩猎场所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并取得猎获物所有权的权利。在法律上确立狩猎权具有权利创设、生态保护和经济激励三重功能。狩猎权属于"特别法上的物权",兼具公法和私法的双重性质,其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权利的设定应主要采用拍卖等市场化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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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玉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07,29(4):59-63
公民身份和公民权历来是西方政治传统中的一大核心主题,其中主要有古典共和主义和自由主义两种迥异甚至相互竞争的基本范式。哈贝马斯力图借助交往行动理论和商谈伦理学等理论证成一种作为公权与私权之统一的公民权理论,从而实现对古典共和主义和自由主义的超越与整合。对此,他着重阐释了人权与人民主权的互明关系、法律与道德同源互补,并将公民权体系的构建回归公共领域,最终形成一种独特的哈氏“公民权政治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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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了公民普遍的生育权,从而使生育权由应有权利上升为法定权利。生育权是私权利,属于民事权利中的人格权,它同时也是宪法上的权利。生育权是受宪法和民法共同规制和保护的一种人格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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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隐私权主体可以分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众人物和普通公民等三种类型。政府信息公开中对隐私权的管理具有公权与私权冲突和交叉、隐私权的行政性和多种法律的协调性等特征。政府信息公开中对隐私权的管理应采取原则考量、积极立法、创建自律规范和技术保护等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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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永营 《广东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13,(8):65-72
作为国家所有权的一种,矿产资源所有权事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是一种受公法规制的私权。作为其子权的矿业权受母权的“遗传”,也具有私权的属性。但是矿产资源的配置关乎社会利益,故又体现出一定的公权色彩。在设立矿业权时,行政机关的审批扮演的是“催化剂”的角色,并非母权的角色。所以,在实现矿产资源所有权的过程中,一定要充分地贯彻私法自治的理念,激发市场活力,将矿业领域的改革推向纵深;同时,这也是目前我国经济改革处于攻坚期与瓶颈期的迫切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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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利平 《南通职业大学学报》2006,20(1):20-24
物权法草案中对公法和私法关系的处理存在一定的问题。物权法是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典型的市民社会的法律。因此,在物权立法中坚持私法原则,维护私权利,并处理好公法与私法、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做到立法上公法和私法的和谐,也就成为了判断物权法草案恰当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但是草案中的一些内容却在公法和私法的问题上没有做到和谐。构建和谐社会和法治社会,在物权法立法上处理好这些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