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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提出了生育权的概念。与此同时,有关生育权的诉讼也一时成为我国司法实践的一大热点和难点问题。对生育权的概念、本质、权能和侵权救济等基本问题做较为深入的探讨,对我国司法实践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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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了公民普遍的生育权,从而使生育权由应有权利上升为法定权利。生育权是私权利,属于民事权利中的人格权,它同时也是宪法上的权利。生育权是受宪法和民法共同规制和保护的一种人格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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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满景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09,24(9):50-54
域外代孕立法可分为禁止、调控、混合与静态四种模式。无偿的完全代孕合同或无偿代孕合同应成为允许代孕的立法例的当然之选。我国未来立法应承认一定条件下无偿的完全代孕合同的合法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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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权利类型化角度看生育权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了公民普遍的生育权,从而使生育权由应有权利上升为法定权利。生育权是私权利,属于民事权利中的人格权,它同时也是宪法上的权利。生育权是受宪法和民法共同规制和保护的一种人格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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