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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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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现行破产法存在着种种明显的缺陷,尤其是有些破产制度在立法上仍属空白。因此,对现行破产法进行完善成为必要。本文着重阐述了个人破产、免责制度、复权制度与跨界破产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破产法存在着种种明显的缺陷,尤其是有些破产制度在立法上仍属空白.因此,对现行破产法进行完善成为必要.本文着重阐述了个人破产、免责制度、复权制度与跨界破产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3.
复权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刑罚消灭制度,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采用。然而我国刑事立法当中鲜有提及,刑事司法亦未有规定。鉴于复权制度在激励犯人自我改造、实现再社会化以及实现刑罚特殊预防等方面所起的卓越作用,我国刑法应当引入复权制度,以期完善我国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4.
新破产法将自然人排除出适用范围的做法,不符合国际潮流和我国的现实需要。本文分析了在中国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在此基础上对建立我国自然人破产的核心制度即自由财产、破产免责、人格破产和复权、小额破产程序等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5.
复权是对罪犯被剥夺的某种权利或者资格的恢复。针对死缓限制减刑制度所带来的限制减刑犯的改造以及监狱监管难题,是可以通过引入复权制度来加以解决的。复权并非否定限制减刑,它只是一种特殊的恢复罪犯可继续减刑的资格恢复制度。复权的适用应受到严格约束,在具体的立法实践中,实体上要严格限定复权的适用对象及复权的适用条件;程序上要建立从罪犯申请起经监狱审核最终到法院判决的完整的复权程序。复权的适用应与限制减刑的立法初衷相适应,从根本上讲,要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及刑罚的公正性。  相似文献   

6.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我国破产法立法的难点,也是破产法实施的关键点。确立破产管理人制度是我国破产法立法的重大制度创新,但破产管理人制度在立法上存在一些制度性缺陷,无法满足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对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理论研究应当关注破产管理人职业队伍建设、破产管理人选任、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机制、设立全国性破产管理行政机构等重要问题,以推动破产管理人制度在立法上得到完善。  相似文献   

7.
基于破产立法观念的革新,我国破产法的重新修订已被提上日程,修订后的破产法应当采取何种立法原则,一直是法学界争论的焦点之一。我国目前和即将运作的经济环境,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在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机遇的同时,也给我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健全带来了一个充满挑战性的空间。承认自然人破产制度,确立一般破产主义的立法原则,既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也符合世界立法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8.
王云鹏  王鹏 《红领巾》2005,(5):40-43
从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长期经济发展实践等方面考虑,我国创建自然人破产制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在创建过程中应借鉴先进立法国家的相关立法,考虑确立许可免责制度、人格破产制度与复权制度等.  相似文献   

9.
在新破产法的起草过程中,自然人的破产能力是争议较大而又急须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的立法理由,认为我国应选择一般破产主义原则,同时应建立与之配套的法律制度以减少其消极后果。  相似文献   

10.
张红艳 《天中学刊》2001,16(1):46-48
在我国,剥夺政治权利虽然是附加刑,但它是一种比较严厉的刑罚方法,在立法上应做到确定和完备,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现行刑法关于剥夺政治权利应加以修改和完善:1.将剥夺政治权利改称为剥夺一定权利;2.确定剥夺一定权利的内容;3.建立剥夺一定权利执行的监督考察制度;4.建立剥夺一定权利的复权制度。  相似文献   

11.
从辩证法的角度观察,破产制度涉及到债权人与债务人、各债权人之间以及破产与社会效益三大矛盾。这三大矛盾的均衡构成了破产制度以及破产法的一个基本价值取向。通过均衡矛盾的观点来分析新破产法中几个主要的制度创设和新增亮点,进而与旧破产法进行比较,强调均衡矛盾是认识破产法本质的一项根本所在。  相似文献   

12.
个人破产的条件、个人财产的范围以及破产行为能力的限制等三个问题是个人破产制度的核心问题。在个人破产制度中,破产法应分别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条件,并就仅有部分债权人申请破产或破产中连带之债的处理等特殊情况作明确规定;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是其所有的,除人身权益以外的积极财产,包括在共有中的份额及暂无处分权的财产;破产法应在破产中及破产后对破产的财产及人身权利加以限制,最终利用“复权制度”恢复。  相似文献   

13.
我国于1986年颁布的现行破产法已经不能适应新经济形势的需要,新《破产法(草案)》已经出台。将来的新破产法与现行破产法相比最大的特点是其明显的经济法价值取向。新破产法经济法价值取向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赋予形式平等的法律关系主体不对等的权利义务;管理人制度的引入;破产司法权的扩大;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冲突的解决机制新取向。新破产法经济法价值取向的经济基础在于社会化大生产。社会化大生产使得破产关系不再是纯粹的私的经济关系。而有限责任制度的确立则是其经济法价值取向的制度上的原因。  相似文献   

14.
破产法的宗旨即是通过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宣告破产,从而使债权人的债权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由于现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在破产法实施中,侵犯债权人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应当通过完善债权人会议制度,建立破产管理人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及对破产犯罪给予必要的规制,完善立法,为债权人利益保护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相似文献   

15.
破产立法最基础的内容就是破产法的适用范围问题。我国现行有关破产法的法律适用范围非常有限,应当修订破产法,突破现行法框架,采取一般破产主义,将其适用范围扩展到所有民事主体和经济主体。遗产破产是其中应予考虑的难点之一。我国有必要确立遗产破产制度,遗产破产制度应当纳入自然人破产制度体系,使之成为其有机组成部分之  相似文献   

16.
国务院有关破产的两通知突破了法律效力的位阶,与多个上位法相冲突,有悖于破产制度中的公平受偿原则.文章从立法原则入手,着重阐述了在<破产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立法越权、与现行立法冲突、内容不尽合理等主要问题.  相似文献   

17.
破产财产构成要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构成要件上讲 ,破产财产必须是破产宣告时为破产人所有或经营管理的和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及财产权利 ,以及破产人将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 ,且必须是依法能够强制执行的 ,位于国内的财产以及可能取回的位于国外的财产  相似文献   

18.
我国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的立法没有形成一个系统、完整的法律体系,规定过于粗疏,使得破产案件的审理程序成为民事诉讼中的一个薄弱环节。破产案件明确的几个程序问题是,破产案件的人能否提出管辖异议及提出的时间,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采取什么方式,法院对破产案件的审理结果是采取裁定形式还是判决形式。笔者认为要保护当事人诉权,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应赋予当事人对破产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管辖异议提出的时间是债权人在申报  相似文献   

19.
破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避免的经济现象,也是市场竞争的必然产物。一个健全完善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应当具备一个有效运行的市场主体法律机制,市场交易法律机制和市场退出法律机制。同时作为市场退出法律机制的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否,则衡量了一个国家市场经济的成熟程度。因此新破产法正是为了建立一种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机制而拟定的市场主体退出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20.
目前,我国高校贷款危机已成"既定事实",伴随着高校的债务危机和生源危机时代的到来,很多大学已经到了破产的边缘,设立大学破产制度有其现实的必要性。在国外,大学破产是件非常正常的事情,但我们很多人无法接受我国公立大学破产的原因就在于,不能正确的理解破产的含义、价值及其法律规则。事实上,大学破产并不是宣判"死刑",而是通过破产程序,让大学甩掉包袱,轻装上阵,实现再生。其中的关键制度设计,就在于大学重整及重整计划的履行。另外,建立大学债务预警机制、完善相关监督体制、修改相关法律是解决大学债务的根本之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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