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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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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体所有权的行使必须反映集体成员的共同意志。由集体成员代表会议或村民委员会等自治机构行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有历史成因也有现实需求。需要的是对村组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的民主程序进行细化和规范化,建立一种能够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土地制度以及农民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的集体所有权制度。  相似文献   

2.
被征地农民参与土地增值利益分享的正当性基础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中的土地利用方式变更权能。集体土地征收中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显失公平。我国目前的土地权利体系无法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参与土地增值利益分配的权利基础。创设土地开发权并构建其实现机制,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利益的权利源泉。我国被征地农民土地开发权的实现,在区分公益性征地和经营性征地的基础上,实行国家购买土地开发权和土地开发权交易相结合的方式。  相似文献   

3.
关于完善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制度显示出不少弊端,特别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虚置,以及与国家土地所有权客体界线的不清,导致大量的弃耕抛荒、农民利益受损。应当通过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划清集体土地与国家土地所有权客体范围,确立农民社员权,赋予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适当限制下的土地处分权等方式来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  相似文献   

4.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批准,并给农民集体和个人补偿宾,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土地征收是发生在国家和农民集体之间的所有权转移,是保证国家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所需土地的一项重要措施.本文基于厦门市湖里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拟探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现存矛盾及解决措施.  相似文献   

5.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集体所有权立法的重点和难点。物权法草案在规定集体所有权时,继续使用了集体所有一词,这使得集体所有权主体模糊的弊端依旧。构造集体土地所有权,不仅要符合法律规则,还须考虑农村土地的功能、社会的意识传统以及制度的变革成本。鉴于农民集体在实践中的需要。可将农民集体构造成一种特殊的法人。法人成员身份以农村户籍为标志,成员按照法人的意思表示规则平等地行使成员权。物权法无须对集体所有权客体进行列举,只需对集体财产权利的变动做出规定。最后,要建立农村集体法人的治理结构,农民集体成员通过法人机关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  相似文献   

6.
土地征收是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转移的过程,也是一个利益再分配的过程.由于立场不同,政府和农民集体在利益取向上也大相径庭,利益上的冲突让两者在征地问题上无法达到和谐的统一,引发了许多矛盾,不但影响了土地征收的展开,甚至阻碍了国家建设的顺利进行,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笔者调查了政府和农民集体对征地补偿标准的看法,将不同利益主体对征地补偿标准的认识差异作为一个切入点,分析了差异形成的原因,寻求从根本解决政府和农民集体矛盾的途径,为完善征地补偿制度提出建议,使相关法律法规能更好地为土地征收服务,更好地维护农民集体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实现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7.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是特殊时代下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政治产物,创制之初就与法律逻辑没有多大关系,造成目前农村土地集体所权制度运行中的诸多问题。当前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改革是重新调整农村土地利益分配的诱致性与强制性并重的制度变迁过程,法律改革的核心在于在集体所有权的框架下理清农民集体的法律内涵、通过对征地制度和农村建设使用权制度进行调整以实现集体所有权在经济利益、平衡集体所有权与集体成员土地使用权的关系及完善农村土地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8.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虚置成因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从法律和实践等角度分析了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虚置现象存在的原因。作认为,我国现行法律虽然规定了农村土地三级“农民集体”所有,但却没有明确规定“农民集体”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构成要素和运行原则;没有明确产权代表和执行主体的界限和地位;没有解决“农民集体”与农民个人的利益关系,而在实践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本权能已事实上由土地使用权所代替,这种权能替换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地位,使土地所有权高度弱化,使用权对所有权的分割程度很高,特别是国家对“农民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超法律强制,使本来在法律上已虚拟化了的“农民集体”只能是有限的土地所有权人,国家才是农村土地的终极所有。  相似文献   

9.
现有集体土地征收制度,过于向征地政府倾斜,使得在征地的公益属性认定、征地补偿等方面,没有很好地兼顾到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导致征收权的行使与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护之间的利益平衡被打破,土地征收与补偿纠纷频发。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健全农民利益表达的机制,在征地政府与被征地农民之间搭建起利益沟通、协商的平台,建立被征地农民利益影响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的约束机制,是完善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制度的关键。  相似文献   

10.
张嵩 《职业技术》2006,(12):235-236
一、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法理分析 (一)土地征收与上地征用本文所指的土地征收制度实际上就是指04年修宪之前的土地征用制度。土地征收制度与土地征用制度存在明显的差别,土地征收指的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土地征用指的是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取得集体成员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后者强调的是使用权,也就是使用完毕还存在归还的问题。  相似文献   

11.
生活中有许多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本身存在设计不合理之处,加上土地补偿标准不统一,不断发生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况,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制度也因此受到了各方的质疑。在此,本文通过对现有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进行法律评析,并提出一些切实的制度建议,以维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2.
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从现行法律规定入手,认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为一定范围内的“农民集体”,但国家通过对农村集体土地的超法律限制,在现实层面已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主体。对此,笔从法理的角度进行了剖析.进而指出只有合理的并且得到了实施的制度安排才能真正解决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问题。最后,笔对这种制度进行了初步的建构,即按照法人治理模式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予以重塑,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农民集体”法人资格,使之成为法人,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以本来面目。  相似文献   

13.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多元行使主体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民集体”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否能直接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或集体土地所有权到底由谁来代表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行使,在当前理论界和实践中是个模糊不清的问题,很有必要进行理论探讨和法律界定。目前,农民集体还不是民法上的民事主体,且农民集体内无业务执行机关。笔者认为,应明确界定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多元行使主体:(1)农民集体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为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行使主体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3)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委托代理行使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相似文献   

14.
土地征收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国家将集体土地强制性征归国有并按法定程序给予被征地集体或个人一定补偿的行为。对于我国集体土地征收的性质,目前学术界尚无一致的意见,对农村集体土地属"农民集体"的理解也存在诸多分歧,使土地征收在现实中产生许多矛盾,进而影响到征地补偿的标准、范围和分配。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下,国家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主体缺位、国家主导、强制性、公益性、程序性和有偿性等方面。  相似文献   

15.
梅文智 《文教资料》2005,(33):161-162
按照我国宪法和199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对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征用并实行补偿的制度。随城市化进程加快、城镇化水平提高和对土地需求量激增,农村集体所有土地逐渐被吞噬,失土农民的生存权受到威胁,为此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1.目前土地征用制度中存在的问题(1)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权主体虚置。我国土地所有权的关系如前述,土地不属于农民私人所有,集体产权又是一个非常笼统的概念,代表农民管理集体土地的管理者——村干部、…  相似文献   

16.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的土地征收与补偿制度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致使农民的土地上之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本文主张大胆改变目前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确立农民个体独立完整的土地所有权,由农民作为股东以土地出资组建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股份公司的形成作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相似文献   

17.
国有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两元制体系的不合理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不科学性,土地使用权淹没所有权,所有权主体不明、权益被弱化、经济价值被贬化,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不平等、不公正性导致农民失地、失业、失生存,严重损害了集体土地所有权权益。架构主权—发展权—所有权—建设权—租赁权一元土地权益体系,发挥土地权能,保障土地权益。  相似文献   

18.
"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之客观界定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界定是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关键所在,在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具有代表性的8种理论观点综述基础上,对其进行了客观的评析,结论是8种观点都存在或多或少的缺陷和不足,不能成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完善或重构的理想选择.笔者认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之性质应为农民集体享有的单独所有权,法律应赋予农民集体之特殊民事主体法律地位,这必将为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提供前提条件和打下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19.
论土地征收中的利益差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土地征用利益分配严重失衡所带来的社会不公正,使土地征用法律制度的改革刻不容缓。我国现行土地征用法律制度中存在严重的利益差序格局,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对社会义务的过度负担和缺乏对国家土地征用权的有效制约是导致我国现行土地征用法律制度中利益差序格局的法律成因,必须改革土地征收征用法律制度、调整利益差序格局。  相似文献   

20.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应为行政合同,合同的行政主体一方为国家行政机关即省、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而被征收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模糊。结合物权法,征收补偿协议的另一方主体应认定为"本集体成员集体",即村委会及土地范围内确权后的本村成员或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土地范围内确权后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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