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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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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小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不负监护之责,而是负教育和管理的责任。未砀上学生损害发生在学校保护范围内是学校承担其民事责任的前提。学校承提未成年学生在校发生损害的民事责任除了主要适应归责原则之外,还应该应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2.
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特殊民事法律关系.未成年学生在校人身伤害主要有上课期间的人身伤害、学校设施与建筑物等引发的人身伤害及意外事件引起的人身伤害等三种类型.在对未成年人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确定侵权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必须遵循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等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3.
依据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过错归责原则以及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对未成年学生在学校所发生的损害事故的不同情况进行法律分析,从而推断究竟应由谁来承担该损害事故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4.
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是一种教育、管理、保护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何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作了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  相似文献   

5.
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是一种教育、管理、保护关系,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何承担民事责任,承担怎样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作了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这是我们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基本规则.  相似文献   

6.
文章认为,对于寄宿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承担监护职责。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原则,在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学生遭受人身损害的情形之下,学校承担的则是补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精神损害。  相似文献   

7.
学校是国家实施教育职责的专门场所 ,具有行政主体的性质。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应是教育、管理与被教育、被管理的法律关系。在未成年学生损害赔偿案件中 ,各主体应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承担不同的民事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有过错的 ,监护人、学校可减轻责任 ;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在学校的损害承担过错责任 ;学校对学生造成侵权责任的性质和构成要件有其自身特点 ,学校侵权的法律适用包括民法和教育法律、法规。依据不同标准 ,对此类责任可做多重分类 ,这有利于该类问题适当、合理地解决。  相似文献   

8.
随着学校(这里指中小学)教育活动的日益复杂化和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学校法律纠纷案件也日益凸现。其中,学校责任是争议的一个焦点问题。学校与未成年学生及其监护人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学校赔偿责任的原则和条件是什么,这都是学术界和司法实践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在此,我们主要就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加以分析和探讨。 一 学校与未成年学生的法律关系 未成年学生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学校组织安排的有关活动中受到伤害或致人损害,学校如何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取决于学校与未成年学生的法律关系的界定。当前在…  相似文献   

9.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人身伤害之民事责任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人身受伤害承担的民事责任不是合同责任,也不是司法实践中的法定代理人责任,而是一般民事侵权责任。学校承担责任的过错在于对学生安全关照义务的违反。  相似文献   

10.
未成年学生在校人身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归责原则,就是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它解决的是侵权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在我国的民事立法和侵权损害赔偿法理论中,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有三种,即过错责任(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那么未成年学生在校受到损害,学校应依据什么归责原则承担赔偿责任呢?是不是只要学生在校受到伤害,不管学校有无过错,都要赔偿损失呢?一、过错责任(过错推定)原则是学校承担学生在校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简单地…  相似文献   

11.
在学校伤害事故中,应该根据何种归责原则来确定学校所承担的责任,已经成为妥善解决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的焦点所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一般应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对过错的判断应当采用客观标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遭受侵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制度,由学校来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2.
现实生活中,发生在校园内的未成年学生之间的伤害案件数量不少,处理时纠纷也较多.搞清此类案件中各方的责任具有重要意义,监护人应按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学校则按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3.
学校法律地位和学生与学校的法律关系是确定学校侵权责任的基础;学校对学生造成侵权责任的性质和构成要件有其自身特点;学校侵权的法律适用包括民法和教育法律、法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有过错的,学校可减轻责任.  相似文献   

14.
在领导人民群众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过程中 ,邓小平把群众利益放到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来认识 ,既看到社会主义与群众利益的历史统一 ,更注重两者现实的具体的统一。在总结“文革”教训的基础上 ,通过对领导个人思想作风和组织制度对实践影响作用的对比 ,提出用制度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观点 ,为政治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通过对群众运动在民主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的作用的对比 ,提出要辩证看待群众运动 ,群众运动不等于群众路线 ,它只是群众路线的一种形式。这些观点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  相似文献   

15.
我国有关未成年学生人身损害侵权责任的立法存在法律效力较低、责任不明确、免责事由和归责原则不统一等问题。《侵权责任法》的出台为此种侵权责任的承担提供了最高法律依据,并对责任确定、归责原则、补充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未成年学生人身损害的处理应明确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和过错原则以及法定的免责事由,有关的地方性立法应作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6.
在校学生发生伤害事故赔偿,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但是面对学校这个特殊的地域、学生接受教育这个特殊阶段、侵权主体和受害主体是学生这个特殊的人群,在认定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赔中,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法律还是没有专门明确规定,只是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各地区的制定的行政法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意见,解决具体的学生校园伤害事故。就学生伤害事故的内涵,如何界定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如何承担赔偿青任等几个问题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17.
幼儿园对幼儿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不是基于《民法通则》设置的监护制度,而是源于带有公法性质的《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幼儿园与幼儿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教育管理法律关系。幼儿伤害事故分为过错事故和意外事故,在过错事故中,幼儿园按照过错责任原则归责,但是应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在意外事故中,幼儿园不需承担法律责任,解决意外事故的真正出路在于幼儿园参加责任保险和幼儿参加人身伤害保险。  相似文献   

18.
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在司法实践中有很大的实用价值。在具体应用中应注意四个要件的逻辑顺序,因果关系在实践中的应用以及主观过错的判定是决定民事责任的主要依据。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只能是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情况、必要补充,不可任意扩大无过错责任的范围。  相似文献   

19.
无过错责任原则作为民法的一项归责原则,对于归咎民事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英美法系的严格责任原则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范畴,基本上等同于无过错责任原则。工业灾难日益严重的社会现实迫使无过错责任原则确立于侵权领域,自由经济的形势又促使该原则在合同领域中确立起来。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确立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还有着深刻的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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