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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于2021年3月1日正式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但教师在运用教育惩戒权的过程中仍然面对诸多问题.通过借鉴国外施行教育惩戒权的经验方法,并总结国内实施教育惩戒权的现状,提出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必要性、行使的原则和方法以及合理实施教育惩戒权的策略,为我国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实施以及惩戒体系的完善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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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能否惩戒学生以及学校能否使用惩戒教育,这是当前教育工作者需要加以面对的重要问题。在现今学校教育中,由于对惩戒教育的错误认识,惩戒往往被加以批判,致使学校教育中出现教师畏惧使用惩戒权的怪象。基于中西文化对比的视角,惩戒教育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西方国家,都表现出其正当性与合理性。教育工作者不仅应该运用惩戒去教化学生,更要善于运用惩戒去引导学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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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权的生成有其自身的历史逻辑和法律逻辑.管教权由家长向学校和教师转移是教育惩戒权生成的历史逻辑;教育权和受教育权间的相互制衡是教育惩戒权生成的法律逻辑.权力性格说、权利性格说和双重性格说是学术界对教育惩戒权本质属性辨析的三大主流观点,从教育惩戒权的历史渊源及发展的角度分析,教育惩戒权是一种具有伦理性质的"权力".基于教育惩戒权的生成逻辑和伦理性质并结合立德树人的时代背景,教育惩戒权的行使应明晰其适格主体、维护教育惩戒权的权威性和秉持适当性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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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石梅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4,(5):294-295
在学生状告母校的案件层出不穷的今天,高校教师惩戒则出现另一种趋势,教师惩戒权的行使正在弱化,这严重影响到了高校教育目标的实现。本文探讨了教师惩戒权的弱化及其成因,并指出教师惩戒在高校教育中存在的必要性和正当性,进而指出应构建科学的教育惩戒机制,加强教师惩戒权的行使,以保障高校教育教学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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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征求意见稿)》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拥有教育惩戒权,而未回应幼儿教师的教育惩戒问题。是否应赋予幼儿教师教育惩戒权,与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正当性基础的认识有关。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正当性基础之一来自于经验理性。鉴于教育惩戒在古今中外幼儿教育历史中占有重要地位,赋予幼儿教师教育惩戒权具有良好的经验基础。教育惩戒的另一正当性基础来自于逻辑理性。摒弃了体罚和强制的教育惩戒,是通过说服和矫正幼儿不当行为来贯彻幼儿教育意图的重要手段,赋予幼儿教师教育惩戒权能帮助教师更好地组织集体活动和教学游戏,具有现实必要性。当前我国在幼儿教育立法中缺乏对教育惩戒的规定,可能限制幼儿教师的教育手段并最终不利于幼儿教育目的之全面实现。因此,可在《教师法》中增补幼儿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内容,同时在《学前教育法(征求意见稿)》中细化幼儿教师教育惩戒权的行使条件、行使内容以及法律责任等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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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学院学报》2020,(4):1-6
当前,建议教育惩戒立法的呼声颇高。从法理分析来看,教育惩戒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但同时要保护学生受教育权不受侵害。学校和教师要在行使惩戒权与保护学生受教育权之间保持平衡。学校和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现实困境在于,尚未有法律明文规定教育惩戒权,缺乏可操作的教育惩戒实施细则,教育惩戒的实施可能会引发新的不公平。借鉴英国、美国等关于教育惩戒的立法与实践,结合我国教育实际,建议我国在法律法规上进一步明确教育惩戒权,分类制定教育惩戒程序和惩戒措施,配套制定引导学生正面行为的支援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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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已明确要制定教育惩戒权的实施细则,这在法律方面为教师惩戒权提供了保障。但是,教师惩戒学生面临的困境来源于自身、家长及社会等多方面。解决教育惩戒的实施困境,离不开教师对教育惩戒的正确认识、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与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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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教育与赏识教育,看似对立的两种教育行为在实施新课程的跑道上遭遇,一味地力挺赏识,而对惩戒的错误理解和不规范的操作,给一线教师带来很大的伤害.本文力求正确面对教育惩戒问题,在教育立法方面确立教育惩戒权,并思考如何用好惩戒权,让教育惩戒真正为育人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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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倩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6,26(5):38-40
本文主要区分教师惩戒与教师对学生的体罚之间的差异,力图论证教师惩戒权是教师教育权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学生有义务服从教师的管理,教师也必须合理使用惩戒权,教师行使惩戒权不是对学生的体罚与变相体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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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教师教育惩戒权",随后,教育部有关人士表示,"将尽力加快教师惩戒权细则的研制和出台","实施细则内容主要包括惩戒实施范围、程度、形式等"。上述"意见"和"讲话",无疑是国家高层对教育惩戒实施难题的关注和正面回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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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权的实施是由教师自由裁量来完成的,但其个人行使教育惩戒权的法定职权不等同于自由裁量的不受限制,惩戒行为本身也不等同于压制、支配,而是为了促进学生的持续发展和自我完善.保障教育惩戒权的公正、合理以及有效,应促使教育惩戒兼具集体正义和个体正义的维护,兼具学生安全和教师安全的保障,兼具行为技术和心理技术的评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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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仁英 《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11,(4):94-96
教育惩戒权是中小学教师的合法职权,目的在于更好地实现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在实践中.中小学教师惩戒权主要适用于学生的学业型失范行为、违纪型失范行为、失德型失范行为和违法型失范行为。为更好地发挥教育惩戒权的积极影响,实施中应遵循一定的要求,明确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教育性导向,明晰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构建制度化的中小学教师惩戒权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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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能。教育部于2019年底公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就教育惩戒立法公开征求意见。该文件对教育惩戒权的概念、原则、价值、实施规范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彰显了我国利用法律保障教师与学生合法权益的决心,为教师开展教育惩戒提供了一定的指导,在我国教育法制化的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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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我国教育惩戒种类创设权正面临缺少系统规制、法律渊源零散、被部分非正式法律渊源滥用等法律规制困境。以兼顾教育惩戒种类多元化和法治化的需求为前提,教育惩戒种类创设权应当严格遵循惩戒目的正当、惩戒对象适格、惩戒内容合法等教育惩戒边界。根据我国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体系的发展趋势,由“教育法典”采用“分类肯定列举+兜底概括授权+反向否定列举”的立法技术来统一规定教育惩戒种类创设权并仅为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配置各自法律位阶所对应的教育惩戒种类创设权,应当是我国教育惩戒种类创设权的理性法律规制方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