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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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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民环境权与企业环境资源使用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法律的层面上,公民环境权是宪法和行政法上的权利,实质上是一种请求权;企业环境资源使用权既可以是民法上的物权,也可以是行政法上的请求权,二者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公民享有环境权有利于遏制企业滥用环境资源使用权,有利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协调公民环境权与企业环境资源使用权的矛盾应当坚持一般利益优于特殊利益并兼顾特殊利益的原则,平等保护原则,利益权衡原则。  相似文献   

2.
公民居住环境权是公民合法享有生活居住环境利益的一项重要权利,以环境权一般理论为基础,对公民居住环境权的概念、性质进行分析,并对其内容进行探讨,认为公民居住环境权的内容主要有实然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两类,包括居住环境使用权、居住环境安全权、居住环境洁净权、居住环境状况知情权、居住环境参与监督权、居住环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  相似文献   

3.
现阶段我国公民环境权获得的障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环境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公民环境权的行使需用一定的物质基础和理念支持,实现我国公民环境权的主要障碍主要是环境饮用权、知情权、参与权和请求权的缺损,以及法律意识的淡薄。  相似文献   

4.
长期以来,不论是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制度的存废,还是权利性质,又或是利益的返还范围,国内学者对此制度的批判和质疑不断。其中“,票据记载事项欠缺“”票据保全手续欠缺”均无法作为我国票据法上的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成立要件。为了使利益返还请求权具备更强的制度价值,应厘清该项请求权与民事权利之间的关系,不能将其评价为不当得利之债权,而应将该项请求权界定为我国票据法上的特别法定权利。同时,在承认现行票据法之利益返还范围的前提下,原则上应当将相应的利息和行使利益返还请求权所支出的费用排除在返还范围之外。为平衡公平与效率,有必要维护我国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制度,但应做适当修正以消除体系上的矛盾。  相似文献   

5.
刘晓宇 《唐山学院学报》2020,32(4):52-61,103
源流于德国的保护规范理论,为我国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判定提供了新的裁判思路。保护规范理论的法理正当性与异质性互相蕴含,其备受争议的司法适用上的不确定性源于其理论内涵的开放性,此恰好成就了其持久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但基于根植于外国法的渊源特性与规范化适用路径的缺失,保护规范理论在我国面临司法适用上的机械、僵化、严苛等困境。因此亟须进行步骤化提炼,具体可运用公法规范"私人利益保护指向"来解释案涉法规范所保护的利益性质及判定主观公权利的存无,从而提炼出特定人的行政法上请求权,构成起诉人行使主观公权利的请求权基础,实现行政诉权与实体请求权之间的对照和联结。  相似文献   

6.
环境权是一项新兴的、正处于发展中的重要权利,其产生具有深刻的背景和动因。从法律上创设环境权,一方面适应了现实社会的普遍需求;另一方面解决了环境利益与传统权利体系难以协调的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现有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对环境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应作合理界定。从法律上创设环境权的基本途径是环境权的宪法化。  相似文献   

7.
权利有三个层次:应然权利、法律权利和实然权利。而环境权目前仅仅停留在应然权利的研究上。我国各地“最丑建筑”泛滥,造成民众视觉污染,感官不适,民众之精神受到损害,从而引发民众的不满与诸多学者的关注,但是,目前还没有人从法律的视角,从环境权的角度来思考和解决这一问题。正是由于我国法律环境权的缺失才导致“最丑建筑”的泛滥与民众的精神受损,只有首先从法律上设立环境权,运用环境公益民事诉讼制度对“最丑建筑”等损害民众精神健康的行为进行规范和调整,民众之环境利益才能得到保护,环境权才能实现从应然向实然的转化。  相似文献   

8.
环境权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权”实质为公法上的权利而非私法上的权利。环境权应是一个类概念,不仅包括道德上折环境权,也包括制定环境法中其他主体在环境方面的权利。环境立法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因环境主体不同应包括宪法上的公民环境权,法律上的公民环境权,政府环境权和企业环境权。  相似文献   

9.
刑事诉讼的人权保障:被害人的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存在着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选择权的缺失,被害自然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阙如,以及被害人对判决的制约权的缺位等问题。刑诉法再修订应赋予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选择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和独立的上诉权,给予被害人有力的法律救济,以彰显刑事诉讼法的人权保障价值。  相似文献   

10.
环境权是公民的基本人权,宪法对其进行明确规定后,当公民的这一权利受到侵犯时,就可以在宪法规定中找到对其进行救济的依据和途径。对环境权的宪法保护在现实生活中也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我国关于环境权的研究起步比较晚,专家学者们对环境权的研究还多停留在环境法学、民法上,甚少涉及到宪法层面。通过对这一系列问题的探讨,既可以丰富现有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促进宪法对环境权保障研究方面的相关理论的深入研究,又可以在实现公民环境权宪法保障的实践问题上提出多一点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11.
环境人权作为环境法的基础权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然而,相较于大多数国家而言,我国环境人权立法过于原则,不具有实体权利性质,表现出了明显的缺陷和滞后性,司法保障严重缺失,致使公民基本人权得不到切实保障。因此,将环境人权入宪,尽快完善环境人权法律体系,并建立有效的环境救济机制,以期从人权保障的角度实现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  相似文献   

12.
保护农民的金融权益对于实现农民平等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农民金融权是保护农民金融利益的基础。给予农民正当的金融权利,制定保护农民金融权利的法律制度,是进一步实现社会正义的关键。保护农民的金融权利,必须要以公平为价值准则来配置金融资源,同时要完善相关金融立法,平衡执法利益。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建立有效的农民利益表达机制也是保护农民金融权利的必要措施。  相似文献   

13.
我国法学界长期以来仅关注人身与财产等民事权益,而忽视对环境本身所遭受损害的研究,且传统侵权法无法解决环境损害的赔偿问题,因此有必要研究和确立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应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是建立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首要解决的问题之一。从理论上分析,可将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分为三类:环境行政机关、公民个人和环保团体。模式构造可以参照《欧盟环境责任白皮书》的建议,将环境行政机关作为首要赔偿权利人,公民个人或环保团体作为补充在立法中加以确立。  相似文献   

14.
阿尔胡斯公约确立的环境公害诉讼机制,具有三项影响深远的内容:一是在欧洲大陆地区创建了环境公害行政诉讼;二是以公民环境信息知情权和环境决策公众参与权为支柱构建环境公害诉讼,明确了环境公害行政诉讼范围;三是明确了公民和环境团体或其他组织的环境司法诉权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15.
人权作为公民的最基本权利,日趋成为一种法的价值追求和普适性的司法准则,并上升到宪法的高度,倍受人们关注。但是,长期存在的户籍规定却影响了公民基本人权的全面实际,成为相关政策的制度性基础和根源。以户籍为据的国务院住房贷款规定即是通过不平等的贷款标准限制外地,厶\民的购房权。因此,为切实保障人权,有必要对以户籍为据的政策进行人权分析,以寻求积极的人权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16.
我国农村环境问题产生于不平衡的社会经济发展现实与发展模式。当前,我国农民环境权保护中主要存在农村环境保护制度供给不平等、农民环境意识薄弱以及环境维权能力低下等问题。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村环境、保障农民环境权益,我们应在立法上确立农民环境权,建立农村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对农民的生态补偿制度和农村环境法律援助制度,并建立多种形式的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7.
第三人侵害债权是指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侵害债权人债权并对其造成损害的行为。虽然债权是一种相对权,但债权本身具有不可侵性,可以作为侵权行为的客体。我国应借鉴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明确界定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构成要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环境权的提出,是当代法律对社会现实生活的积极回应,是人性尊严和人权保障之理念在当今环保时代的具体体现。从环境权确立的必要性上来看,环境权应该获得宪法化,只是入宪的途径存在差异。由于环境权的特性,现在还是应以非环境权的形式入宪,即除了在宪法中确立一个基本环境权之外,应该用尽现有宪法资源,将环境权的内涵纳进现有权利的体系即可。  相似文献   

19.
农村环境问题日趋严重并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造成了极大负面影响,对这一问题的环境法解决路径是通过合理设定农民环境权利制度。农民享有环境资源利用权、环境知情权、环境事务参与权和环境侵害请求权这些权利。实现这些权利不仅仅是要完善法律规定,更重要的是为权利实现提供一些保障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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