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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3 毫秒
1.
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人的一项法定权利。保险人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在满足实体法规定的条件取得代位求偿权后,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行使该项权利。在保险代位求偿诉讼中保险人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且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有无是保险代位求偿之诉的诉讼标的。保险人诉讼权利的范围应以其保险赔偿额为限。  相似文献   

2.
论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效力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海上保险代位求供权是保险人依据海上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理赔后,取代被保险人之位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该项权利的行使对保险人、被保险人以及第三人将产生不同的效力:保险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可就未获保险赔偿的部分向第三人索赔,同时负有协助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义务;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基于代位求偿权的法律规定向第三人作出债权移转的通知后,第三人若向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将不产生债的清偿效力。  相似文献   

3.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保险人所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在保险实务中的行使很普遍。而保险代位求偿权地行使直接关系到保险人,被保险人及第三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相关问题的研究和探讨就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4.
代位求偿权是海上保险中保险人的一项重要的法定权利.代位求偿权取得是作为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力行使的先决条件非常重要,文章结合实体法和程序法有关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具体规定,介绍代位求偿权取得的相关问题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5.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保险法》已确立财产保险中存在代位求偿权制度,但在人身保险中却排除代位求偿权的适用。本文借鉴他国法律规定,探讨能否适当放宽保险代位求偿权的适薅范围,在我国人身保险合同中针对部分险种适用保险代位求偿权的问题,以期完善法律规定中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6.
保险代位权,是保险法中古老而独具特色的一项制度,其建立可追溯到18世纪末期,现已为各国保险立法和司法普遍接受。海上保险作为保险的一类,毫无例外也有代位求偿制度。重点分析了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范围及其限制,并以此为基础通过纵向、横向的比较研究从更加全面的角度认识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内涵,也对我国现有法律规范对该问题规定不一致进行深层探讨,为海上保险代位权的顺畅行使提出自己的参考性意见。  相似文献   

7.
海上保险代位求偿诉讼是海上保险人实现其代位求偿权的重要手段。2006年11月13日出台的《最高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海上保险代位求偿诉讼的若干问题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结合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海上保险代位求偿的诉讼标的、保险赔偿凭证、诉讼时效以及被保险人的诉讼行为对海上保险人的效力问题进行探讨,提出立法上应增加被保险人的诉讼时效保护义务,以保障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的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8.
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并未完全理解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如何完善我国的保险代位求偿制度,使之既能为被保险人的利益提供双重保障,又能防止被保险人因保险赔偿过分受益导致不当得利的现象,是今后完善我国保险代位求偿权法律保护的一项重要任务。要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基本理论以及各国立法实践入手,分析我国的保险代位求偿权在实践中的困境与问题,以期从立法、程序、实体保障多方面完善我国的保险代位求偿权。  相似文献   

9.
保险代位权是指保险人在保险补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对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享有优先受偿权。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代位权仅适用于财产保险的做法不妥当,有必要修正。  相似文献   

10.
保险代位追偿权制度是目前各国保险立法普遍确认的一项制度,其解决的问题是,当保险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对于保险事故负有责任时,法律赋予保险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的权利。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及保险业的日益成熟,保险代位追偿权制度自身的弊端不断显露,其在实践运作中也渐渐遭到保险人的排除适用。本文自保险代位追偿权的概念及理论基础入手,重点探讨了理论界对保险代位追偿权理论基础的质疑以及对该制度的批驳,并对保险代位追偿权制度的存废进行了一定的思考。  相似文献   

11.
责任保险中第三人直接请求权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责任保险中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是指责任保险的第三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请求保险人直接给付保险赔偿金的权利。文章探讨了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概念和发展概况,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性质以及赋予第三人直接请求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12.
论保险代理人行为对保险人之拘束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之间可能系劳动关系,亦可能系代理关系。保险代理人所知应视为保险人所知。保险代理人代投保人填写投保单的后果应由投保人承担。保险人可以书面限制保险代理人的代理权。保险人可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对保险人的告知均需以书面进行。  相似文献   

13.
新《保险法》规定了弃权和禁止反言原则。从保险实务的角度分析,弃权的构成要件包括保险人知悉投保方违反义务及保险人放弃权利;禁止反言的构成要件包括保险人作出错误表示及投保方的合理信赖。在保险法中适用弃权和禁止反言的具雄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有先后之兮,弃权与禁止反言的举证难度也有所区别,同时现行法律还规定了适用上述制度的限制。  相似文献   

14.
论责任保险中直接诉讼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责任保险中的直接诉讼,是指对被保险人享有责任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对保险人直接提起诉讼。从国外立法来看,已有一些国家赋予了第三人直接诉讼的权利,但是由于对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程度和责任保险的种类不同,直接诉讼的条件也存在差异,这就不可避免的会产生法律冲突。目前已有一些国家和国际条约对以非合同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中的直接诉讼规定了法律适用规则,但对以合同责任为标的的责任保险中的直接诉讼规定法律适用的则极为罕见,这是一个很大缺陷。直接诉讼应适用可选择的连接点,以利于更充分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责任保险中的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是指责任保险的第三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请求保险人直接给付保险赔偿金的权利。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赋予机动车"交强险"第三人享有直接请求权,在现有立法现状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借鉴世界主要立法国家的立法例,对受害第三人的范围,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分对待,赋予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受害第三人直接请求权。  相似文献   

16.
最大诚信原则应该同时适用于保险人和投保人。投保人遵守该原则主要体现在如实告知和履行保证上,保险人(保险公司)遵守该原则主要体现在弃权和禁止反言上。  相似文献   

17.
保险竞合是不同于重复保险制度的多数保险。我国保险法对保险竞合没有作出规定,导致保险实务中经常产生保险竞合的赔偿纠纷。建立保险竞合制度,确定各保险人的赔偿顺序是我国保险立法亟待补充和完善的内容。根据保险竞合的种类,在发生保险竞合时,应以损失补偿原则为宗旨,以法律规定为基础,确定各保险人的赔偿顺序及分摊数额。  相似文献   

18.
论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人需明确说明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包括免除或者限制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其并不局限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除外责任"条款;投保人已知或应知的免除或者限制保险人责任的免责条款,即便保险人未明确说明,也不应导致该条款不生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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