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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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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黄芳 《教育科学》2013,29(1):66-71
职业院校学生的实习劳动已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劳动力市场,但实习生的基本劳动权利难以保障。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劳动侵权表现形态主要有:侵犯学生实习劳动自由权与实习劳动自主权;侵犯学生实习劳动报酬权;侵犯实习生生命健康权;侵犯实习生实习劳动的财产权及其他权利。实习劳动权利在现有的劳动体制框架难以保护的状况下,民事责任认定有两条路较为可行:一是落实侵权责任法的作为义务,追究经营者、组织者、管理者、监督者的违反注意义务的侵权责任;二是落实财产赔偿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
未成年学生在校人身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归责原则,就是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它解决的是侵权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在我国的民事立法和侵权损害赔偿法理论中,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有三种,即过错责任(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那么未成年学生在校受到损害,学校应依据什么归责原则承担赔偿责任呢?是不是只要学生在校受到伤害,不管学校有无过错,都要赔偿损失呢?一、过错责任(过错推定)原则是学校承担学生在校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简单地…  相似文献   

3.
学校法律地位和学生与学校的法律关系是确定学校侵权责任的基础;学校对学生造成侵权责任的性质和构成要件有其自身特点;学校侵权的法律适用包括民法和教育法律、法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有过错的,学校可减轻责任.  相似文献   

4.
试论学校的侵权责任--兼论学校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校法律地位和学生与学校的法律关系是确定学校侵权责任的基础;学校对学生造成侵权责任的性质和构成要件有其自身特点;学校侵权的法律适用包括民法和教育法律、法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有过错的,学校可减轻责任。  相似文献   

5.
我国在处理中小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和教师的责任分担时,存在专门立法层级低且适用依据不完善,中小学校承担补充责任有争议,监护人过失视为被侵权学生过失,受害学生自杀、自残时学校责任确定不清等问题。应确立符合我国实际的中小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分担规则,以正确处理中小学校的替代责任和过错教师的最终责任、中小学校的补充责任、中小学校因被侵权学生过错的分担责任,以及第三人、学校和被侵权学生及其监护人的三方责任分担问题。  相似文献   

6.
目前,在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中对全日制大学生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伤害能否被定性为工伤、学校及学生实习单位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等问题仍存有分歧。其原因就在于,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其法律关系与其他群体相比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多重性。大学生在实习期间与学校是教育管理关系,如学校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与实习单位是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如实习单位有过错应承担违约责任;大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不应被认定为工伤。  相似文献   

7.
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对学校责任的认定往往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当认定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是否承担责任时,应综合考虑侵权责任的各构成要件,通过对学校承担责任的合理期间、学校行为的违法性、学生人身损害的客观事实、违法行为与客观事实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学校过错等要件的认定,来确认学校是否构成民事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8.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人身伤害之民事责任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人身受伤害承担的民事责任不是合同责任,也不是司法实践中的法定代理人责任,而是一般民事侵权责任。学校承担责任的过错在于对学生安全关照义务的违反。  相似文献   

9.
《侵权责任法》就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责任从归责原则和补充责任两个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定。就归责原则而言,该法针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分别施以学校承担过错推定原则和过错原则。补充责任是学校就校外人员对学生造成伤害所应当承担的责任。该法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在法律效力层次、内容、适用范围、归责原则上存在差异。学校应当提高法律意识,积极应对,为学生在校学习创造良好的环境。  相似文献   

10.
人身伤害赔偿属于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范围,学校学生人身伤害是侵权行为造成的,侵权伤害赔偿承担的是侵权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既非监护关系,也非委托代理关系,属于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依民法规定校园学生人身伤害的归责原则应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1.
文章认为,对于寄宿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承担监护职责。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责任的归责原则为过错原则,在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学生遭受人身损害的情形之下,学校承担的则是补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应当包括精神损害。  相似文献   

12.
第三人侵权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补充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责任法》第40条承继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学校对第三人侵权学生伤害事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判决是判定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判定学校承担"补充责任"的判决,也没有真正适用补充责任的规则。《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的实施,应当明确"补充责任"的适用范围与规则。  相似文献   

13.
学校是“有计划、有组织进行系统教育的机构”。关于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尤其是学校与未成年学生的关系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与学生是监护关系,学校对学生承担监护职责,应当按照无过错或者公平原则确定学校的责任,即凡是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在校受到伤害,学校均应像无过错的监护人那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是认为学校与学生之间是教育关系,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应当按照过错原则确定学校的侵权赔偿责任,即有过错才承担责任。尽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依法重申了学校对于学生是教育关系,不承担对未…  相似文献   

14.
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为解决棘手的校园伤害事故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法明确了学校与学生的非监护关系,强调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应根据管理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与事故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为更好地理解<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事故与责任",笔者试从侵权理论和司法实践方面,作一些解读和探讨.  相似文献   

15.
学校是国家实施教育职责的专门场所 ,具有行政主体的性质。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应是教育、管理与被教育、被管理的法律关系。在未成年学生损害赔偿案件中 ,各主体应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承担不同的民事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有过错的 ,监护人、学校可减轻责任 ;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在学校的损害承担过错责任 ;学校对学生造成侵权责任的性质和构成要件有其自身特点 ,学校侵权的法律适用包括民法和教育法律、法规。依据不同标准 ,对此类责任可做多重分类 ,这有利于该类问题适当、合理地解决。  相似文献   

16.
学生意外伤害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一直是一个热点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并对学生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责任的承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本文介绍了学生意外伤害中的几个重要问题,希望有利于立法和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7.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在侵权领域内规定"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的制定与实施,为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问题提供了司法解释的规范依据,但是,理论界和审判实践对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适用存在争论,本文特对如何正确认定学校在此类案件中的过错进行深入系统的探讨。  相似文献   

18.
关于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有不同主张.<侵权责任法>确立的应是无过错产品责任原则,该原则的适用需要正视产品侵权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过错要素,它可以表现为生产者的过错、销售者的过错、受害人的过错以及第三人的过错等.过错因素可能对产品责任成立与承担产生影响,但仍应坚持无过错产品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9.
本文认为学校和学生之间是一种复合型教育法律关系,为此学校在该类事故中承担的是侵权民事责任,并在以过错为归责原则的前提下重点探讨了校园伤害事故民事侵权责任的认定,以期能对该类事故性质的理解和适用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0.
我国相关法律如《民法通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没有对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如何认定事实,如何归结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存在很多误区。应该以学生主体身份和学校职责为依据,正确界定学生与学校的法律关系,强化学校过错认定的客观标准,并根据过错的轻重程度及事故发生的不同时间学校对学生应负注意程度的高低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以有效防止和正确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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