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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破产制度在西方社会由来已久,它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以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为运行规律的市场经济体制由于其内在的不可克服的矛盾存在,需要建立一种退出机制来增强起活力,实现其自身的不断发展。破产制度就是这样一个通过公平地对破产财产进行补偿性分配,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整体利益的最大化。1986年的《企业破产法(试行)》颁布之后,我国一直没有一部完整的破产法。这部破产法具有浓重的“中国特色”: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1991年全国人大采取了一个变通的方法,在当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一章。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归纳起来,旧破产法存在以下不足:一是1986年破产法是在计划体制下的破产法,充满行政色彩,完全是政府主导下的破产,没有市场的概念;二是其立法理念、法律结构都是以国企为主导制定的;三是缺乏可操作性,很多破产实践都是按国务院的政策来操作,破产法反而用不上;四是缺乏国际上破产法通行的基本制度,境外破产、跨境破产制度缺失;五是没有考虑破产欺诈、破产犯罪等现象。此外,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也过于简单等等。[1]1994年3月,新破产法...  相似文献   

2.
破产法的宗旨即是通过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宣告破产,从而使债权人的债权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由于现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在破产法实施中,侵犯债权人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应当通过完善债权人会议制度,建立破产管理人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及对破产犯罪给予必要的规制,完善立法,为债权人利益保护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相似文献   

3.
企业重整制度已成为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为防止企业破产 ,提高市场经济运作效率、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而我国的《企业破产法》中未规定有重整制度 ,仅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提出可以整顿且相关规定极为简陋。本文从在破产立法界极具影响的郑百文重组事件谈起 ,结合美国破产法在重整方面的相关规定 ,探讨重整制度的理论根基 ,并就我国的立法现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和制度构想。  相似文献   

4.
我国破产制度对资产证券化运行中的“真实出售”、抵消权及别除权的行使形成诸多障碍。为了保证资产证券化的顺利进行,我国应完善破产制度的相关规定,废止不符合破产法私法精神的司法解释和国务院政策,并制定专门的资产证券化法规。  相似文献   

5.
王思 《华章》2007,(6):112-113
新破产法的出台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成果的彰显,其拥有诸多亮点,如扩大了破产主体适用范围引入了管理人制度、重整制度和跨境破产制度等.但是对亟需建立的合伙企业和自然人破产制度没有做出规定.  相似文献   

6.
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滞后性日益突出,已经难以承载其应负的使命。笔认为,应从扩大破产法适用范围、统一破产原因、完善破产预警和再建程序、强化破产法律责任等方面着手,进一步充实和修正我国破产法律制度,使其切实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促进和保障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7.
当前 ,企业破产失范现象主要表现为破产逃债、破产发财、破产逃法、破产资产评估失真、人为制造破产等五种形态。其原因有现有破产法的缺陷、政府干预过多、产权交易市场不够统一、企业投资人监督乏力等多个方面。解决这一问题的当务之急是建立规范破产失范行为的法律规制 ,如制定一部科学的破产法 ,加强破产执法 ,建立健全资产评估制度 ,完善企业破产监督机制等等  相似文献   

8.
<正> 一九九七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实施的第九年。该法的实行,结束了我国建国以来企业有生无死的历史,揭开了我国企业制度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新篇章。但是,破产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也是严峻的。 一、企业破产的概念与意义 所谓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债权人的所有债务,法院根据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将全部财产作价归还债权人的  相似文献   

9.
《破产法》从1988年正式试行以来,遇到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破产法是调整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重要法律制度,它关系到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的均衡,关系到经济运行的秩序化,关系到社会的安全与稳定,起到进一步推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深化的作用。由于现行破产规范的不统一、不完善、不健全,与我国市场经济的建设与发展极不相适应,因而建立统一破产法典迫在眉睫。本文仅拟从我国应建立统一破产法典、完善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救济制度、建立自然人破产程序三个方面来对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作一点探讨。  相似文献   

10.
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的亮点之一就是引入了重整制度,它给予企业重生的机会,使破产法并不仅仅意味着企业的消亡,更意味着企业的重生。本文简要介绍了破产重整制度的优点、立法模式、适用范围等基本内容,着重分析了我国现行立法上的破产重整制度,体现了我国破产立法日益趋向国际化、成熟化。  相似文献   

11.
当前,企业破产失范现象主要表现为破产逃债、破产发财、破产逃法、破产资产评估失真、人为制造破产等五种形态。其原因有现有破产法的缺陷、政府干预过多、产权交易市场不够统一、企业投资人监督乏力等多个方面。解决这一问题的当务之急是建立规范破产失范行为的法律规制,如制定一部科学的破产法,加强破产执法,建立健全资产评估制度,完善企业破产监督机制等等。  相似文献   

12.
破产法是市场经济社会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新破产法草案即将通过审议、颁布实施。新破产法借鉴各国之立法经验,力图贯彻市场经济的理念,破除旧法存在的诸多计划经济体制的残余影响,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本文从破产立法宗旨、破产原因、政策性破产之利弊与存废、管理人制度、预防破产之重整制度、破产企业职工权益的保护、破产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新破产法立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希望能使读者对新破产法的创新与修改内容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其中新法设立的专业化、市场化的管理人制度,预防企业破产最为有力的重整制度,对职工权益的适当保护等问题,也是目前破产立法中争议最大的问题。望能抛砖引玉,使大家都能为新破产法的立法与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3.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我国破产法立法的难点,也是破产法实施的关键点。确立破产管理人制度是我国破产法立法的重大制度创新,但破产管理人制度在立法上存在一些制度性缺陷,无法满足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对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理论研究应当关注破产管理人职业队伍建设、破产管理人选任、破产管理人的监督机制、设立全国性破产管理行政机构等重要问题,以推动破产管理人制度在立法上得到完善。  相似文献   

14.
韩长印 《红领巾》2004,(1):100-105
面对企业破产原因多样化的现实,我国现行破产法中对于破产预防制度的单一化构建已经不能满足不断增多的企业破产案件对预防制度在模式选择和预防成效等方面的需求.加之我国企业破产法中关于破产和解与整顿制度的规定只有六个条文,并且由于其在制度构成的完整性和制度运作的可行性等方面均存在致命的缺陷,司法实践中无被援用的案例.新的破产法应对破产预防制度进行多样化设计,以便为企业破产的预防提供更大的选择余地.  相似文献   

15.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破产现象也更加频繁,这就要求对企业的退出机制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我国《破产法》的颁布确立了破产管理人制度,这一制度为债权公平受偿以及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提供了保障。由于破产事务纷繁复杂以及法律制度设计的不完善,我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仍存在诸多需要完善和细化的地方。结合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以及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发展状况,本文提出了对该制度进行完善的若干方面的建议。  相似文献   

16.
从破产有罪论到友好型个人破产理念的历史转变,不仅体现了现代风险社会变革下的必然发展趋势,也意味着“人的价值”愈发得到重视。从平等价值、“失败者正义”理念以及社会保障救济三方面来看,“以人为本”是个人破产制度设计的核心,个人破产法的制定应当将“人的因素”放在首位,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保障。人权保障价值的引入决定了个人破产在制度设计上必然区别于企业破产。在构建个人破产制度这项系统工程中,除了理论支持,还必须设置配套制度以切实平衡各方利益,因而债务免责等规则也必须加快完善,以期为不幸破产的人群提供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实施已近20年,此间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情形已发生了重大的变化。针对当前我国破产实践中的体制、机制障碍等有关问题,应制定一部体系科学,内容全面.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世界经济接轨的新《破产法》。  相似文献   

18.
破产保全是在现代破产立法理念指导下,为实现破产预防和破产债权最大化受偿而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与美国《联邦破产法》第362条所规定的"自动冻结"制度相比,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在破产保全的生效时间、适用范围、违反破产保全的后果、破产保全的救济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缺陷,有必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9.
破产本是一种公平的偿债方法,但破产实践中屡屡发生债权人利益受损的不公平现象,其直接根源在于我国破产法的粗陋与不成熟,比如破产中缺乏专门的监督组织、债权人会议难以发挥作用、个别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的界定不合理,等等,我国在新破产法的制订过程中应积极寻求对策,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新破产法将其适用范围限定为企业法人,自然人被排除在破产主体之外。立法机关及其支持者的理由是我国实行个人破产的时机并不成熟。这其中一个关键因素是我国没有完整成熟的个人信用制度,另外一个因素是过分担忧自然人破产欺诈。对此,文章从分析我国市场经济的现实情况入手,探讨自然人破产制度建立的利弊,论证自然人破产的必要性和现实性,进而对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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