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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体罚学生是指教师以暴力的方法或以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强制性的手段,侵害学生身体健康的侵权行为。有调查表明,教师中认为对学生的体罚应绝对禁止的占39%,认为“可以”或“偶尔可以”的占61%,其中23%的教师振振有词地说:“体罚也是教育方法之一,应允许。”体罚学生屡禁不止,几乎校校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现象,体罚伤害事故屡屡发生,触目惊心,请看下面材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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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但无论在过去和现在,一些地方和学校仍有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的现象,甚至还酿成一些事故。笔者试就教师体罚学生的原因与对策略谈管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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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城县实验小学教师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制柘城县实验小学对教师评先工作实行改革,在“优秀教师条件”中附加了五个“一票否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一票否决;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者,一票否决;向学生推销商品、乱办班、乱收费者,一票否决;因工作疏忽造成学生重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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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烛 《基础教育(重庆)》2004,(2):58-58
“体罚”:“罚”字,是目前一些中小学生非常熟悉的字眼儿。有的小学生在还没有认识这个字的字形之前,已经体验到这个字的“深刻”含义。因为有的教师把“体罚”作为班级管理、教学的一种“简便”、“可靠”的方法。学生如有不完成作业、迟到违纪等不良现象,教师便让学生或面壁站立,或大量抄写作业,或围操场跑几圈甚至几十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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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体罚除了指损害受教育者的人格尊严和肌体健康的手段外,还包括以教育为名行体罚之实的变相体罚,即间接使学生感到肉体痛苦的做法,如罚站,罚劳动,罚抄作业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明文规定:“禁止侮辱、殴打老师,禁止体罚学生。”对于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者构成犯罪。随意剥夺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受教育权主要是指:学生有权参加学校为实现教育目的而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而不得任意剥夺。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或仅因学生违纪就采取停学、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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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教育界祟尚赏识教育,认为靠激励手段更能有效地发挥作用.一至不能谈“批评”,甚至谈“惩罚”则色变,似乎说到“惩罚”教育就是体罚或变相体罚。随着新闻媒体频频报道教师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的“丑闻”,对教师的指责声使得学校、教师面面相觑,草木皆兵,仅仅靠爱心、耐心去说服教育学生,可是当遇到屡犯错误的学生时,耐心教育有时显得力不从心,苍白而无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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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打骂学生通常被认定为师德问题,例行的解决办法是警告、扣奖金直至开除,然后以此为鉴,对其他教师进行师德教育。然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事件近年来仍屡见于报端,并且见诸报端的只不过是“冰山的一角”。 于是,我们不禁要问,常用的师德教育的“药方”对症吗? 细心观察你就会发现,在学校总跟学生发火的教师在家里也经常发火,爱跟学生动手的教师也爱跟爱人及子女动手。 将家里家外的表现联系在一起,我们不能不得出这样的结论:一些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问题绝不仅仅是一个师德问题,而是教师的心理健康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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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这两个字,在20世纪80年代,甚至90年代初都很少见诸文件或报端。在那个时候,教师只要对学生身体没有造成严重侵害,一般的体罚很少引起家长及社会的质疑,这可能源于中国几千年来传统教育中“严师出高徒”、“不打不成器”等思想的支持。在90年代中后期,随着我国教育的发展、国民的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提高,学生身心健康及安全进一步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时间,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受到相应的制约,体罚或变相体罚现象明显减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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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几起“弑师案”,引来社会各界对惩戒教育的高度关注。先有民众的呼声:教师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再有人说“教师正当使用的惩戒并非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迁就学生一切行为”,接着有舆论声称,教育对学生过分纵容将遗患无穷,建议要对学生进行适当惩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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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参考消息》(2007年4月4日)报道,近日生效的一项英国新法律明确规定,教师有权处罚不守规矩的学生。根据这项法律,教师有权用“合理的力量”管束有暴力行为的学生,有权没收学生的手机等私人物品,并有权在周六或放学后对学生实施关禁闭等体罚。结合该项新法律,联系我国教育的实际情况。我们至少可以解读出这样三条信息:其一,无论国外、国内,校园内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问题学生”,如不守纪律、不服管教、有暴力倾向等;其二,教育需要惩戒的力量;其三,和我国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相比,该新法律赋予学校和教师比较高的法定权力,包括关禁闭等体罚手段,而且被冠名为“合理的力量”,而我国教育法律法规是严令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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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晓玉 《思想理论教育(上半月综合版)》2006,(24)
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需要惩戒,学生成长需要惩戒,但必须是善意而适度的。一时下,惩戒似乎成了教师不敢触及的“高压线”,唯恐被冠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之名。加之,一些媒体对因体罚学生而引发的学生弃学、离家出走、自杀或杀人等恶性事件一再披露,不时传达这样一种信息:教育不应有惩戒。其实,这是社会对惩戒看法的偏差。认为惩戒就是体罚,把教师依法对学生管理的手段等同于体罚。体罚,古人视其为天经地义,一把戒尺打出栋梁之材;而体罚已被禁止。但惩戒却不可随意摈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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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学校与教师的惩戒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很多人在谈到惩戒时,往往会联想到另外一个词“体罚”。在他们看来惩戒与体罚是同一个意思,都是对学生进行身体或心理上的折磨,都不利于学生人格的发展。我们认为惩戒与体罚或变相体罚是有区别的,体罚是违法的,应严格禁止;而“惩戒”重在“戒”字,即防止学生越轨行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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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春霞 《中小学教育与管理》2005,(9):29-29
“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认为:“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不完整的教育,是一种脆弱的教育。”我认为,严禁体罚学生不等于取消“惩罚教育”,体罚和“惩罚教育”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因此.适当来点不同于体罚的“惩罚教育”.不但会纠正学生的错误、转化学生的思想观念.还会成为一种动力.成为学生获得知识的途径.为教育教学起到积极作用。但欲使“惩罚教育”发挥作用.应讲究艺术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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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 《中小学教育与管理》2007,(6):25-25
体罚学生现象是应试教育遗留的“顽疾”,它严重违背了教育原则和规律,给学生的身心造成了伤害。随着时代进步和教育的发展,体罚学生的现象日益减少,但是笔者发现,体罚正悄然发生着变异。在“拳脚相加”、“面壁”、“站岗”等现象消失后,出现的是“罚写检讨三千字”“罚抄课文数遍”……现在又出现了新的体罚方式——“心罚”。主要表现如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