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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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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公司法》第183条明确规定了法院可判令公司解散,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规定司法解散公司制度。但应看到,该规定仍过于概括,尤其是替代性救济措施的缺失,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造成对少数股东的不公平损害。故应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实际,发展出一套司法解散公司制度下的替代性救济措施。  相似文献   

2.
我国修订后的公司法赋予了人民法院介入公司非破产解散案件的权力,但是缺乏具体的制度规定,司法可操作性不强,在程序性方面的规定还需进一步具体完善。  相似文献   

3.
司法解散制度作为股东权利救济方式的一种,虽然我国新《公司法》明确赋予了立法上的肯定,特定主体可以在特定情况下请求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及时救济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由于目前我国立法规定并不完善,存在过于粗糙、可诉性不强等缺陷,尤其是对司法解散诉讼当事人资格认定方面,不仅原告的资格确定不甚明确,对于被告更是完全没有规定。由此,深入研究司法解散诉讼当事人资格认定对我国司法解散制度的适用和完善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4.
《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同时,《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对请求司法裁判解散公司的事由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以上规定并不明确,存在不少疏漏之处。为了确保公司理性顺畅退市,使得无法继续运营的公司能够按照既定规则退出市场经济的竞争舞台,使得资本得到更加合理的运用,文章对《公司法》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法条进行了分析,揭示了其中的一些疏漏,并对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司司法解散诉讼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5.
中国《公司法》中对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请求权的规定,存在解散的主体过于宽泛、解散的事由规定不明确、行使权利的先决条件不明确等主要问题,对于防止滥诉的规定也有待进一步完善。应当在借鉴外国公司法相关制度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限定和细化诉讼主体、明确解散事由并增强可诉性、明确先决条件的判断标准、增加防止滥诉的措施等途径,进一步完善中国《公司法》股东请求解散公司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6.
论公司司法解散之审慎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打破公司僵局,新《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但司法解散是一把双刃剑,特别是在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并不完善的情况下,适用它需要更大的成本。因此对于公司解散之诉,司法者考量的不应仅仅是公司自治,而更需要对现实情况予以效率和公平的权衡,在用尽司法解散的替代制度之后,审慎适用公司司法解散。  相似文献   

7.
新公司法增设司法解散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新公司法规定了司法解散公司诉讼的提起主体、事由及程序等方面.但有些内容仍需在以后的司法解释和实践中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因公司的人合性、封闭性较强以及“资本多数决”原则的要求,赋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请求解散公司的权 利就成为必然。在我国现行《公司法》缺失该制度设计、实践中纷争不断产生的情况下,司法实务应该就该类型诉讼 的程序和实体裁判进行研究并作出设计。  相似文献   

9.
当公司出现僵局时,解散公司之诉是对其最佳的救济途径。参考我国公司法及公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本文从公司解散之诉的概念、事由、适格当事人及公司解散中应注意的事项等方面入手,探讨公司解散之诉中发生的重要问题及对策。  相似文献   

10.
自我国改革开放至今,公司已经渐渐成为现代经济生活的主体。每天不仅有大量的公司在各地注册成立,也有为数众多的公司由于自愿解散、被依法宣告破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等种种原因走向消亡。《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股东自愿解散公司规定了具体的程序,但在实践中部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司登记机关)出于保护中小股东及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出发采取不同的标准并因而出现了一些既损害了股东的权益又不能实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初衷的法律问题。本文拟对这些法律问题进行简单分析并提出几点完善有限责任公司自愿解散注销登记程序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全国教育会联合会是20世纪一二十年代中国极具影响的教育社团之一,曾有力地推动着中国教育的近代化,其无形解散,实乃其时教育界一大憾事.自然,组织自身的缺陷是不容忽视的因素,溯本逐源,则在其时纷乱的政治、军事形势使然,另外,全国教育会联合会所依奉的"教育救国"理想的不合时宜亦难辞其咎.  相似文献   

12.
民国肇始,司法界逐步认识到法官能否独立行使审判权,是司法独立的关键所在。在这种观念下,北京政府在为收回领事裁判权而实行的司法改革中,逐步构建了近代的法官独立审判制度。从民初一些个案中,彰显出民国前期法官不畏强权,追求司法独立,坚持独立审判的法治精神。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的存在,使得法官独立审判制度未能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13.
转型中国的关系运作对于司法权威的影响重大,严重削弱了司法权威,要摆脱关系运作的负面影响,从关系运作到最终的作用对象法官入手,针对干扰法官的层层关系网,建立法官抵御关系侵扰的制度屏障,从而维护司法权威。  相似文献   

14.
违宪审查是一个老生常谈却不得不谈的问题,向来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构建违宪审查制度必须从现实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出发,为违宪审查制寻找理论基点,并进而结合实践作出适当安排.  相似文献   

15.
陪审制度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普通公民作为非职业法官参加审判案件的司法制度。具有民主价值、人权价值与公正价值.但由于我国立法、司法实践的缺陷,陪审制度逐渐沉寂。而完善及运用人民陪审制度具有现实意义。我国仍应该继续沿用参审制陪审模式,并应对陪审制的重要内容如立法依据、陪审员的资格、陪审员的选任、参审具体范围等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6.
伴随着东欧剧变、苏联解体,华沙条约组织解散,雅尔塔体制最后终结,北约、欧盟相继东扩,俄罗斯地缘政治环境严重恶化,地缘战略空间空前萎缩,上海合作组织应运而生,中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建立和稳步发展成为历史必然的选择。国际局势的瞬息万变,美国一超独霸的局面已成既定事实,为中俄两国关系全面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和动力。  相似文献   

17.
中国宪政梦想的实现离不开违宪审查制度的建构。在建构违宪审查制度之前,必须首先认识该制度的生成动因和根本属性。违宪审查制度有着内在宪政性生成动因和制度正当性价值生成动因;违宪审查制度兼具政治和司法属性,但无论从宪政理论维度还是从宪政实践维度分析,只有司法性才是其根本属性,坚持了司法性这一根本属性也就把握了违宪审查制度建构的正确方向。  相似文献   

18.
刑事诉讼中的不起诉制度,对于节约司法资源,减轻人民法院的审理压力等有着积极的意义。但不起诉的适用不当又会破坏法制、放纵犯罪,所以实践中对其进行制约是很有必要的。与外国的几种不起诉制度的制约机制相比,我国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不起诉制约机制,但不尽完善,特别是在对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的制约、人民法院的作用、不起诉中被害人的救济途径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思考与完善。  相似文献   

19.
我国自引进公司法人制度后,公司法人格被滥用现象层出不穷,严重破坏了公司法人制度的生存环境。而当前我国司法对此尚未形成系统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规则,为完善现行《公司法》,有必要揭开公司的面纱,对我国现行公司法人制度进行补充、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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