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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90 毫秒
1.
“i-Module”商标 韩国申请人株式会社现代显示科技(Hyundai Display Technology,Inc.)於2001年9月PP日在国际分类第9类“液晶显示监视器(计算机硬件)”商品上向商标局提出“i-Modul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见附图P)的注册申请,并声明指定颜色’。商标局经审查,於2002年7月2日以ZC1985099BH1号商标驳回通知书驳回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理由是申请商标与微软公司(Microsoft Corporation)在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第138741、号“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见附图2,刊登於第720期《商标公告》)近似,且该商标中的“Module”译为“模数、模块”,为计算机技术术语,在指定商品上用作商标缺乏显着特征。  相似文献   

2.
《中国专利与商标》2009,(3):98-98,100,101
本案原告宝洁公司拥有的“护舒宝”商标于1989年在中国获得注册。广州市白云区雅曼化妆品厂申请注册的“护士宝HUSHIBAO”在商标异议复审程序中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予以核准注册。宝洁公司认为,“护士宝HUSHIBA。”商标与“护舒宝”系列商标构成近似,容易引起混淆误认,请求法院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上述裁定。  相似文献   

3.
基本案情 费列罗有限公司是一家世界知名的食品生产商,其生产的“金莎”巧克力在广大消费者当中享有较高声誉。2001年12月3日,费列罗公司在其所在国意大利首次提出了将单粒“金莎’巧克力的外观(简称申请商标)注册为立体商标的申请,该申请于2002年5月23日被意大利商标管理机关核准并给予该三维形状以立体商标的法律保护。2002年9月28日,费列罗公司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的相关规定,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出了对於该商标在中国进行领土延伸保护的申请,该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为第30类的面包、糕点、糖果、食品上的巧克力覆盖层等多种食品。  相似文献   

4.
《中国专利与商标》2008,(1):101-101,103,104
“dunhill登喜路”商标所有人艾尔弗雷德·邓希尔有限公司自1984年起,先后在我国第18类和第25类上注册了“登喜路”和“dunhill”等文字、图形及文字图形组合商标,在第25类上注册了“d”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登喜世家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生产、销售的与原告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田商品类别相同的商品上,使田了“denghaoli”和“d”商标标识。  相似文献   

5.
申请人-美国辉瑞产品有限公司於2001年9月3日在第5类“医药制剂、人用药、兽医用制剂”商品上,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提出注册英文文字商标“ENVACAR”的申请。2002年10月10日商标局以“该商标译为硫酸胍生。是一抗高血压药的通用名称,不能作为商标”为理由予以驳回。  相似文献   

6.
《中国专利与商标》2008,(1):100-101,103
法国依视路国际有限公司、上海依视路光学有限公司分别于1999年7月21日和2001年7月28日注册了“依视路”文字商标和“eSSILOR”图文组合商标。北京依视路公司成立于2006年,将“依视路”作为其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进行登记,并在销售眼镜片时在商品包装和报价单上使用了他人在先注册商标。据此,依视路国际和上海依视路起诉北京依视路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  相似文献   

7.
印度尼西亚申请人P.T.伯而纳(P.T.Permona)于2001年3月22日在国际分类第34类香烟等商品上向商标局提出“ROLEX”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见附图1)的注册申请。经审查,商标局认为,申请商标与Rolex Promotions S.A.在机同、类似商品上已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的第566503号“ROLEX”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见附图2)近似。  相似文献   

8.
《中国专利与商标》2008,(4):100-101
重庆永川市光华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1997年9月9日申请注册第P229304号文字图形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商标中的文字由英文“CENTURY GLORY”、阿拉伯数字“100”以及中文“百年光彩”组成。  相似文献   

9.
《今日科苑》2012,(20):8-8
2012年10月14日,北京、上海、广州、辽宁等地近10位律师与多位知识产权界专家、学者齐聚京城,召开公益诉讼律师志愿法律服务活动案件研讨会,就肯德基国际控股公司已注册的“上校”商标及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的“国酒茅台”商标是否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获得注册是否具有危害性等问题进行学术研讨。  相似文献   

10.
台湾科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科麦”)于1991年在我国台湾地区成立。2000年4月8日,台湾科麦股份有限公司将其享有的“科麦及图”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上海科麦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麦”)。2007年3月7日,上海科麦的员工秦女士将“科麦及图”的作品稍作添加后,将其申请为注册商标,并在注册成功后将该商标转让给了第三人。至此,因秦女士的抢注商标行为而引发的一场涉及到商标专用权、商标转让合同、著作权侵权等知识产权系列纠纷就此拉开帷幕。  相似文献   

11.
若干年来,成干上万的“鬼”商标在中国大地游荡。“鬼”商标总的特点是“盗名窃誉”。它们在申请注册或使用时常带有明显的或隐藏的恶意。大部分“鬼”商标不实际使用,而是等待时机转让商标申请或注册,从中攫取暴利;也有一部分在实际使用。通过销售赚取不正当的利益。时下我国“鬼”商标数量之大,增长之快,形式之杂,名堂之多,都已到了令人吃惊的程度。社会上一些人也常被“鬼”商标虚假或脆弱的“合法性”所蒙蔽,明知其不合理还为其辩解;有的甚至还不无赞赏,认为抢先申请或注册的某“鬼”商标构思新奇,抢先者独具“慧”眼,  相似文献   

12.
《中国专利与商标》2009,(3):98-99,101,102
本案原告保时捷股份公司从1990年起,相继在中国注册了“PORSCHE”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保时捷”文字商标和“盾牌图形”等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和服务为“汽车及其零部件、汽车修理等服务”等多类别的商品与服务。  相似文献   

13.
“伟哥”一般被认为是“VIAGRA”的中文音译,而“VIAGRA”是辉瑞有限公司(Pfizer Inc.)用作其生产的治疗男性勃起障碍药品-枸橼酸西地那非的商标。“VIAGRA”药品于1998年在美国上市,2000年6月在中国上市。1996年10月辉瑞公司在中国第5类商品上申请“VIAGRA”商标亚获准注册。广州威尔曼药业有限公司于1998年6月向商标局提出“伟哥”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商品为人用药、生化药品等,  相似文献   

14.
“JAPFA及图”商标 申请人PT捷发肯费印尼有限公司(PT.JAPFA COMFEED INDONESIA TBX.)于2000年12月8日在国际分类第16类“包装纸、钢笔”等商品上向商标局提出“JAPF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经审查,依据2001年10月27日修改前的(商标法)第十七条及2002年9月15日前施行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基本案情 2007年6月28日,经商标局核准,台湾普钧有限公司将其第98405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台湾人王祥华,该商标由“优玛”、“U.MA”文字及方形外框、环形箭头等图形组成(以下简称“优玛U.MA”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7类:汽车隔热纸,大楼隔热纸,注册日为1997年4月21日。  相似文献   

16.
本案涉及“梦特娇”及其关联商标。“梦特娇”商标权利人-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服装设计、制造和销售的法国公司,自1986年至1991年期间在中国大陆相继注册了“MONTAGUT”、“花图形”及其组合、“梦特娇”等商标。通过市场和产品开发,该公司使用上述商标的服装、鞋袜、皮具等产品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以来为中国大陆的广大消费者所认可。  相似文献   

17.
最近,在知识产权领域,两件大事令人印象深刻。一边是深圳唯冠和苹果公司关于iPad商标的争夺案闹得沸沸扬扬;一边是无锡日升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4460元注册成功“林书豪”商标的志得意满。商标作为无形资产,逐渐成为企业争夺的重要资源。围绕争夺背后,也诞生了“职业商标注册人”这样一个隐匿的新“三十六行”。  相似文献   

18.
申请人美国萨澳公司(Sauer,Inc.)于2000年9月14日在国际分类第12类“陆地车辆用液压泵”等商品上向商标局提出“WHATREALLY MATTERS IS INSIDE”纯英文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经审查,商标局认为,该商标译为“确实有重大关系的东西在里面”,类似广告宣传用语,缺乏商标应有的显着性,不具有识别特征。依据2001年10月27曰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及第十七条的规定,  相似文献   

19.
2007月,中国A公司与德国B公司经协商达成协议,B公司将其在德国注册的“GIR”商标准许A公司用于中国地区连锁超市作商标使用,使用期限为5年,每年使用费2万欧元,合同签订后,A公司按约支付了第一年商标使用费2万歇元。与此同时B公司又许可中国C公司将商标“GIR”在中国地区的连锁超市作商标使用,并办理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备案。  相似文献   

20.
英属维尔京群岛中国星商标有限公司(China Star Trademark Limited)于2000年7月17日在国际分类第38类无线电广播等服务上向商标局提出“ChinaStar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见附图、)的注册申请。商标局经审查,依据原《商标法》第八条第一款第(1)项、第十七条及原《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以(2001)标审(三)驳字第16号核驳通知书驳回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理由是:申请商标与中国国名近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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