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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在我国刑法中几经修改。2009年11月11日起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又对本罪作出了具体界定。作为妨害司法罪的一个罪名,本罪在认定时特别涉及与洗钱罪的犯罪对象存在竞合时将如何区分。通过解读上述《解释》,适当结合德日赃物犯罪的相关理论和实践,可以从本罪的行为对象方面对两者作出区分,并通过探讨本罪保护法益的本质得出本罪规范存在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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蔺站辉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6,22(1):93-95
作为掩饰、隐瞒上游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以使其表面合法化的犯罪活动,洗钱罪在我国呈逐渐蔓延之势,它严重损害了我国的金融管理秩序和正常的司法活动。在我国,由于受制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制约,对它的打击力度日益显得捉襟见肘。因而重新认识洗钱犯罪并探索更为有效和完善的预防、打击洗钱犯罪机制便显得尤为迫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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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采薇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1):152-160
行为属性决定犯罪性质,犯罪性质决定法益指向。洗钱行为具有双重属性,一是从属于上游犯罪,二是因其资金活动的本质而具备天然、独立的金融属性。我国洗钱罪最初从传统赃物罪中脱离而生,受国际社会反洗钱立法的影响与推动,通过三次修正刑法,从上游犯罪逐渐转向本体犯罪,刑事立法之于洗钱罪的态度经历了“从属性——从属性与独立性相统一”的变化。相对应地,洗钱罪所保护的法益由司法管理秩序和金融管理秩序两部分构成。在当前金融领域持续变革的大背景下,洗钱的行为手段与模式复杂多变,洗钱罪的独立性愈发凸显,其法益保护目的也逐渐向金融一侧倾斜,未来这一嬗变将持续反作用于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并为我国洗钱罪划定新的规制边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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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金锁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16(5):78-82
洗钱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妨害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本文着重分析了洗钱犯罪的定义、行为表现方式,并对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进行了界定.明确了洗钱行为的危害性及反洗钱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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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科 《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15(1):78-81
洗钱是一种将违法所得资产加以隐瞒掩饰,通过中介机构使之变为合法财产的特殊犯罪形式。自从西方发达国家加大了打击洗钱犯罪的力度,建立了比较完备的金融、税收制度后,我国也对洗钱行为进行了立法,并不断完善。但是针对日益猖獗的洗钱犯罪活动,我国仍应加强国际合作,不断完善刑事立法,加强对洗钱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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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常红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13,32(6):8-11
某一违法行为的犯罪化是指对该违法行为的控制是否有必要通过设立刑法规范进行规制。我国现行刑法典规定洗钱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此罪,而我国反洗钱的司法现状说明立法的规定不尽合理。国内也有学者对过失洗钱行为犯罪化持否定态度。从刑法学理论看,过失洗钱行为同样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符合犯罪化的标准。同时,国际反洗钱立法标准和域外较成熟的立法经验也说明将过失洗钱行为纳入我国立法范畴是可行的。因此,我国刑事立法有必要将过失洗钱行为犯罪化。当然,过失应仅限于"重大过失",其量刑也应明显轻于故意洗钱犯罪。此外,还应注意区分过失洗钱犯罪与过失处置赃物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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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新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1998,(3)
已于199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我国新刑法在第191条明确规定了一个新的罪名──洗钱罪。这一罪名虽在世界许多国家的立法中早有规定,但对我国公民来讲,却并不熟知。事实上,199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禁毒的规定》中所规定的掩饰、隐瞒出售毒品获得财物的非法性质和来源罪,即是洗钱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但当时并未明确使用“洗钱”这一术语。随着经济的发展,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以及走私犯罪等在我国一些地区已十分猖獗,他们的洗钱行为也越来越严重。为了严厉打击这类犯罪,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在总结我国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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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活动的日益猖獗对我国现行洗钱犯罪的刑事立法体系提出了挑战,洗钱罪的主体应当包括上游犯罪的本犯,不能依据“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理论否定本犯的可罚性。上游犯罪的种类及其严重性与洗钱罪的成立无关,从立法者对洗钱罪的性质定位出发,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应当扩展至一切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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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与洗钱犯罪紧密相连,打击贩毒集团的洗钱行为是对其生存和发展基础的致命打击。采取金融调查策略是打击毒品犯罪的重要手段。我国可通过加强金融监管、重构查证毒品洗钱行为的金融路线图以及立法和制度等方面完善毒品洗钱犯罪的金融调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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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洗钱罪刑事立法产生于我国签署维也纳公约之后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之中,在1997年之后又历经了两次修改,在《刑法修正案(六)》中达到一个相对完善的境界。洗钱罪上游犯罪从一开始就处在不断扩充的状态下,在列举式、概括式等模式中,我国采取了列举式立法,并与2006年修改后的刑法第312条的窝藏、转移、收购、销售、掩饰、隐瞒赃物罪建立了衔接。随着2006年末《反洗钱法》的出台,对“洗钱”理解不同,导致了洗钱罪上游犯罪空白罪状刑事立法的思维触角,引入空白罪状的同时并加以反思使得该种洗钱罪上游犯罪刑事立法模式有了更充实的理论底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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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犯罪就是掩饰隐瞒犯罪活动资金来源并使之正当化的犯罪活动,是有组织犯罪的生命线。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跨国有组织犯罪而演变为跨国有组织洗钱犯罪。但因为各国法律不同和利益驱动,跨国打击有相当难度。在现有国际公约和国际标准框架下,中国一方面要完善立法,另一方面要进行有效的跨地区和跨国反洗钱合作,以切断有组织犯罪的“生命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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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洗钱犯罪成为危害极其严重的国际性犯罪。近年来 ,此犯罪又在我国悄然兴起,给我国社会政治、经济造成极大危害。为适应打击洗钱犯罪的需要,我国新刑法增设了洗钱罪,但要准确地认定和惩治洗钱犯罪,必须把握此罪的构成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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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若干法律问题浅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洗钱罪是我国新刑法增加的一个罪名.这对于打击日益猖獗的洗钱犯罪和其他与之相关的犯罪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对有关洗钱罪的概念、犯罪构成、立法上存在的缺陷及完善等几个争议颇大的问题进行了阐述和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主张,以期对反洗钱的理论和实践产生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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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犯罪一直是世界各国面临的一大问题,洗钱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着各国乃至国际金融体系的安全。如何有效打击洗钱犯罪活动,完善反洗钱立法是世界各国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文章主要阐述反洗钱立法中的基础性问题,即反洗钱相关概念的法律界定,通过比较国际组织以及世界各国对洗钱概念和洗钱罪内涵的界定,明确国际立法趋势,以期为我国反洗钱立法的完善提供借鉴与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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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于2003年10月23日对中国生效,其中第6条、第7条两个条文分别规定了“洗钱行为的刑事定罪”和“打击洗钱活动的措施”,我国刑法立法中洗钱罪规定应从上游犯罪范围、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等做好与公约的衔接,以改变我国目前洗钱犯罪日益严重却很少能够打击的现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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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自从在刑法中明确规定以来,其规范内容一直在不断地修正与完善。本次刑法修正案的出台,解决了一直以来理论界对洗钱罪规范不完善的各种批评所提出的问题。同时,洗钱罪立法沿革,也反映出刑法规范所具有的三组内在矛盾:刑法规范的稳定性与灵活性,刑法规范的国际性与地方性,刑法规范的建构与进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