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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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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过错责任原则是学校事故中判断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学校事故以过错推定原则作为归责原则。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应同时具备五个要件:即事故发生在学校管理或控制的范围内,学校存在过错,学校有违反管理、照顾、保护义务的行为,发生了伤害学生的事实和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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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责任原则是学校事故中判断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学校事故以过错推定原则作为归责原则.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应同时具备五个要件:即事故发生在学校管理或控制的范围内,学校存在过错,学校有违反管理、照顾、保护义务的行为,发生了伤害学生的事实和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3.
高校校园内时有发生的学生自杀事件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也促使人们对高校在学生自杀事件的法律责任进行深入思考。高校学生与自杀事件都应有其更为具体的范围限定。高校对学生应当承担的是不作为侵权责任,其应当承担的作为义务则是基于“特殊关系”产生的管理关注义务,而并非安全保障义务。考察我国司法实践状况,可以确定高校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行为、损害、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过错,而判断高校是否存在过错的关键是自杀行为的可预见性与预防及干预措施的合理性。高校应采取相应的策略防范和应对学生自杀事件。  相似文献   

4.
依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范围做出了界定。高校与大学生的法律关系主要有三种: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与内部关系。高校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性质为侵权责任性质,其归责原则主要是过错责任原则,一定程度上适用公平责任原则。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定构成要件:一是侵权损害事实的存在;二是存在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三是高校的过失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四是学校有主观过错。高校学生伤害事故承担责任形式有高校承担责任情形,大学生承担责任情形,第三方承担责任情形以及混合责任情形。  相似文献   

5.
《嘉应学院学报》2016,(9):95-100
高校学生寝室失窃事故,是指发生在高校大学生寝室内,学生财产被盗从而导致学生财产受损的事故。此时,高校对住宿学生的财产具有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不管高校是故意还是过失,违反这一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责任归结上,宜对高校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更有利保护受损学生的利益。当然,此时的责任形式和责任主体呈现多元化的态势。在责任形式上,高校负有直接(连带)责任、补充责任和多元主体混合过错下的相应责任。  相似文献   

6.
正自杀免责书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不过这一免责书通常出现在保险领域,在大学新生报到的那一刻与学生签订此类免责条例则显得颇为另类。基于此,笔者以为有必要谈一下学校在此类问题中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我国现行民法确定民事侵权行为人身伤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有三种: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具体到学校管理活动中。就要看学校是否履行了国家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如果因过错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致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乃至自杀的,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责任。另外,对学生执意的行为,即经过学  相似文献   

7.
学校体育不仅是全民健身运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国家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是学校教育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不仅是国家人才培养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且对提高整个民族素质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近年来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受到了校园体育活动伤害案件的严重制约,因此科学、合理、合法的解决此类案件已成为学校、社会的当务之急。校方并非对所有的学校体育活动伤害事故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而是根据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与事故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主要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相似文献   

8.
我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都对学校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做了规定.基于教育法律关系,学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的特殊的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保护与被保护关系,法律要求学校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学校若违反该义务导致学生受到伤害,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法律责任.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不能只依据过错责任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学校还要承担过错推定责任甚至无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9.
未成年学生在校人身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归责原则,就是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它解决的是侵权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在我国的民事立法和侵权损害赔偿法理论中,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有三种,即过错责任(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那么未成年学生在校受到损害,学校应依据什么归责原则承担赔偿责任呢?是不是只要学生在校受到伤害,不管学校有无过错,都要赔偿损失呢?一、过错责任(过错推定)原则是学校承担学生在校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简单地…  相似文献   

10.
旅游景区与游客形成旅游服务合同关系,当景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保护义务致游客伤害,既要承担违约责任,又要承担侵权法律责任。在发生责任竞合的情况下,由原告选择确定请求权基础。英美法系可预见性理论是判断景区是否履行合理限度范围内义务的一种标准,也是判断景区是否有过错的标准,值得借鉴。相当因果关系理论有助于确定造成损害后果的原因,但无法解决数个原因行为对损害后果影响力的大小,无法解决多因一果中责任的分担,应根据过错程度或原因力比例确定各自的责任。  相似文献   

11.
高校与学生法律关系有价值的核心问题是高校对学生负有教育和管理义务.高校学生伤害事故的内涵应从受害主体、加害主体、伤害时间、伤害空间、受害权利的内容等五个方面界定.过错责任原则是高校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以上学生伤害事故责任归责的主要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只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适用.  相似文献   

12.
随着在校学习的未成年学生遭受人身损害案件的频频发生,学校面临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的风险不断增加。本文阐述了学校在不同类型的校园伤害事件中过错确定的几种责任原则(即过错推定责任、过错责任和补充责任)以及学校应当承担的证明义务,归纳了审判实践中常见的过错情形和学校可以采用的抗辩方式,对学生伤害事故中多个过错责任人的追加和责任比例的界定,从而提高学校争取较好诉讼结果的可能性.避免校园伤害事故的发生。  相似文献   

13.
学校是“有计划、有组织进行系统教育的机构”。关于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尤其是学校与未成年学生的关系有两种观点:一是认为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与学生是监护关系,学校对学生承担监护职责,应当按照无过错或者公平原则确定学校的责任,即凡是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在校受到伤害,学校均应像无过错的监护人那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是认为学校与学生之间是教育关系,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应当按照过错原则确定学校的侵权赔偿责任,即有过错才承担责任。尽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依法重申了学校对于学生是教育关系,不承担对未…  相似文献   

14.
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为解决棘手的校园伤害事故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法明确了学校与学生的非监护关系,强调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应根据管理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与事故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为更好地理解<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事故与责任",笔者试从侵权理论和司法实践方面,作一些解读和探讨.  相似文献   

15.
学生意外伤害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一直是一个热点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并对学生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责任的承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本文介绍了学生意外伤害中的几个重要问题,希望有利于立法和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6.
在学校伤害事故中,应该根据何种归责原则来确定学校所承担的责任,已经成为妥善解决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的焦点所在。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一般应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对过错的判断应当采用客观标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遭受侵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制度,由学校来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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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赔偿属于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范围,学校学生人身伤害是侵权行为造成的,侵权伤害赔偿承担的是侵权责任。学校与学生之间既非监护关系,也非委托代理关系,属于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依民法规定校园学生人身伤害的归责原则应为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8.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在民法中产生较晚,最早系统地提出该理论的是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它的理论基础为诚实信用原则。其构成要件有四条,即缔约当事人有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违反先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有过错;缔约相对人受到信赖利益的损失;缔约过失行为与信赖利益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缔约过失责任一般适用于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泄露或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以及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制度应注意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注意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注意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的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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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瑞  吕国庆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07,28(5):108-109,F0003
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是民事关系而不是教育关系,应适用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因为学校未履行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导致教育侵权并造成人身伤害赔偿,所以适用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是过错推定原则,而不是无过错原则和公平原则,学校过错的本质是教育管理过错,学校对在学校负有管理职责的时间、范围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有限的承担事故责任。在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过程中,立足预防是避免学生伤害事故的保障。  相似文献   

20.
于成林主任通过评述学校工作中的一例例学生伤害个案,对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责任适用过错原则的论证精彩又不乏见地。正如其文所述。近年来学生伤害事故频发,对学校的教学和管理造成一定影响,对校园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一定冲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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