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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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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受传统调解文化及当代国际上“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DR)”的影响,并在我国大调解的氛围中,行政调解制度获得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普遍关注,尤其是实务界,从中央到地方都以积极的态度探索建立行政调解制度,但未臻成熟和完善,各项具体制度有待进一步系统性地研究和论证,廓清基本问题,完善对策建议,例如规范法律依据、厘定行政调解的范围、完善行政调解主体、完善行政调解的程序、明确调解结果的效力。  相似文献   

2.
随着先行调解在新民诉法中得到了立法的确认,如何落实先行调解就成为了一个重要而又现实的问题,诉前委托调解正是先行调解实现的一种模式。本文拟从对先行调解作初步的界定出发,继而引入诉前委托调解,通过对诉前委托调解的评析来具体阐述这种模式的优缺点,最后笔者在调解的场所、主体、范围、程序、效力、费用等方面对这种模式的构建阐明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3.
构建和谐社会视野下治安调解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治安调解制度对于缓和社会矛盾、促进安定团结、建设和谐社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法律的不够完善,治安调解工作的现状不容乐观,我们应重塑治安调解制度应有地位,解决治安调解主体的角色冲突,严格治安调解程序,实现治安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和相互衔接,使治安调解制度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确立了先行调解制度以及先行调解的合法性地位,进一步完善了调解与诉讼的衔接,同时满足了当事人价值追求的多元化,但是,该条款笼统而不明确,在司法实践中易造成司法混乱。因此,本文在介绍并借鉴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调解制度的基础上,从先行调解条件、案件范围、主体、与诉讼的衔接等方面设计我国的先行调解。  相似文献   

5.
诉讼调解权是法院的一项司法权力,秩序是法的重要价值之一,法作用于社会,其最终目的在于维系和谐而稳定的社会秩序。不同时期,秩序的维系力量是不同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契约自由精神的弘扬与民众对权力的排斥,是诉讼调解存在的社会基础。但当前,在“政治---司法”逻辑下,司法承担着“维稳”的政治压力,法院及法官为了“政治业绩”而盲目追求调解率,导致诉讼调解的异化。制度层面,司法政策是法院顺应政治潮流的制度“出口”,是规范诉讼调解的主要渊源,这将造成司法政策事实上“绑架”了民事诉讼法,并“左右”着整个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6.
法院调解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到举足轻重作用,体现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和社会价值。从四个方面阐述调解制度在民商案件中诉讼的公信度和司法权威,从而展现调解制度的社会价值。  相似文献   

7.
自从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以后,法院的受案数量大幅上升。很多法院面临着案件数量多和司法力量相对不足的矛盾。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在于充分发挥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通过诉调对接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结合,充分发挥诉讼调解与其他调解的优势,提高司法解决纠纷的效率。  相似文献   

8.
"调解"作为独具特色的"东方经验",是我国司法机关处理民事纠纷的有效途径之一。然而,目前单一的调解方式已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解决纠纷的需求。由此,一种以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大调解资源为核心,实现信息沟通、功能互补的"三调联动"纠纷解决机制在全国政法系统迅速推广。笔者结合自身专业和工作实践,针对"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相对接的"诉前联调"制度进行调研,以期对这项制度的完善有所贡献。  相似文献   

9.
做好民事审判调解工作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调解作为一种纠纷的解决方式,在中国已有悠久的历史,它为社会的发展、人类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司法建设中有不可磨灭的功绩。实际工作中广大法官深知处理民事纠纷以利益衡量办法来解决矛盾是处理纠纷的最佳办法,从三个方面来探索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人民法院对调解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从而树立和落实公平正义的理念,实现人民司法价值,努力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10.
行政调解制度是我国多样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弥补诉讼制度的不足。但我国的行政调解制度还存在诸多缺陷,从而极大限制了解决纠纷的作用。因此,应以我国的现实情况为基础,完善行政调解制度,更好地整合大调解系统。  相似文献   

11.
法院调解制度作为法院结案方式的一种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利弊和改革也是学者们广泛争论的问题之一.应从法院调解制度为何存在入手,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法院调解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改革措施进行思考,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12.
法院调解结案率在2000年前后出现了剧烈波动,从起初的逐年下滑转而不断向上攀升,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当事人的诉讼观念转变及法院案件压力增大等因素均成为导致法院调解结案率下滑的主要原因。而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对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反思也引起了司法政策的转变,又使得法院调解制度重新受到重视,法院调解制度成为民事司法工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有力措施。  相似文献   

13.
调解作为中国古代社会最为普遍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集中反映了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无讼思想,其生命力根植于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在以小农经济为表现形式的中国传统农业生产经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中国传统基本社会关系的结构、社会文化和社会价值取向等对传统调解的产生和发展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而统治者在意识形态上培养无讼、贱讼的意识,在司法制度上限制民众的诉权,在审理案件时司法官首选调处息讼的策略以及支持和鼓励民间调解等对调解的盛行不衰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中国古代社会特殊的政权性质、体制,以及司法构造、吏治状况等造成的中国古代司法的黑暗,使调解成为当事人趋利避害的必然行为选择。  相似文献   

14.
体育纠纷 ADR 的程序机制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体育运动的日益商业化和社会化导致体育争端越来越多。目前,国际上越来越多的国家采用替代性的纠纷解决方式裁决体育争议。而我国至今仍没建立自己的体育纠纷解决机构,没有一套完整的快速解决体育纠纷的机制。我国体育纠纷解决机制的单一性、体育仲裁机构的缺失、体育组织自治模式的不健全等现状更说明了体育纠纷ADR的程序机制研究的现实迫切性。而我国的传统文化为其构建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行性。借鉴民商法ADR机制的运作积累、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兼顾体育纠纷特殊性的基础上本文构建出了一套包含体育调解、体育仲裁、体育谈判(体育和解)、体育组织内部裁决在内的体育纠纷ADR协调契合程序机制。  相似文献   

15.
调解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有着"东方经验"之美称。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调解制度具有重要的价值。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日益加快,法院调解制度的诸多弊端日益凸显,如法官出于绩效考核的考虑,会将个人意志强加给当事人,出现"和稀泥"、"以压促调"、"以判压调"、"以拖促调"等异化现象。为此,必须进一步规范法院调解程序,对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进行一些新的尝试,让法院调解更加制度化、规范化,更加符合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相似文献   

16.
在建设“大调解”工作格局以及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时代背景下,行政调解以其中立性、专业性与权威性深受青睐。但其生存空间却被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所挤压,我国现行法律文本中关于行政调解的规定在管辖主体、适用范围、程序设置、法律效力等方面也存在着冲突,影响其制度实效。为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根据其适用范围的不同,采取二元结构,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行政调解制度,以实现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实现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7.
我国土地纠纷法院调解机制功能的复兴和强弱,与土地纠纷的复杂性及调解政策变迁的高度相关。法院调解解决土地纠纷的优越点由土地纠纷案件的特殊性决定。法院调解土地纠纷顺应我国人情传统的熟人社会,土地纠纷法院调解机制功能的实现在于回归调解的本质,以公正合理为优先,而非过于追求结案效率。目前土地纠纷法院调解机制存在程序规范性缺位、法院调解自愿合法原则价值及作用弱化、法院调解协议失效等问题。因此,完善土地纠纷法院调解机制,应重构法院调解制度的原则,建立法院调审分离模式,改革调解庭的组成方式,以土地纠纷法院调解的专业化、调解与诉讼衔接的运作、调解组织的积极性及中立性为程序特点。  相似文献   

18.
法院调解制度作为我国现存的诉讼法律制度之一,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纠纷解决机制。它的存在与发展是对诉讼制度的补充和完善,同时,有利于司法体系乃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它的缺陷和不足对司法公正和法治文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甚至阻碍了法律权威在人们心中的树立。在谋求多元化多渠道解决纠纷的背景下,法院调解制度不应被废止,但必将面临符合社会需求的重构和进一步的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9.
法院调解与审判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调审程序合一;民事审判权的主导性运作方式是调解;偏重调解构成了我国民事审判程序的主要特征,使我国的民事审判方式成为"调节型"的。但是,笔者同意学者王亚新的观点:在新的社会条件下,"调解型"审判模式的根本问题在于,审判人员总是以每个案件的处理要根据具体情况,都可有其独特性的过程和结果来对抗一切怀疑与批评,与此同时,他对任何一个案件的处理也总是有可能不断地受到怀疑与批评。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由于社会日新月异的变革,必须根据一种新的方式方法来重构我国民事诉讼审判程序。  相似文献   

20.
冰雪运动纠纷具有跨区域、偏专业、重衡量的特性,适合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予以解决。 “法院+雪场+x”机制的实践经验表明,以法官进驻雪场的方式现场调解纠纷,能够有效提高调解的规范性,便于当事人 “接近正义”。同时保险公司人员等社会力量的参与,提升了调解的专业性。 但该机制仍存在诉前调解性质不明、价值导向错位、案件分流标准粗略、诉调衔接不佳、调解主体多元性受限等问题。就此结合我国的司法传统和现代调解制度,并批判性地借鉴美国和德国的调解经验,针对冰雪运动纠纷的诉前调解问题提出,应当坚持人民调解的性质,并在保证公正的前提下追求效率,同时针对纠纷的不同焦点做出类型化判断,通过程序的设置确保正常的诉讼救济,以及建立冰雪运动员、体育法专家等专业人士参与调解的常态化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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