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96 毫秒
1.
刑事诉讼客体是重构我国刑事第二审程序的有效工具。刑事诉讼客体是刑事诉讼活动的标的,其具有单一性与同一性两个基本原理。从刑事诉讼客体的角度切入,刑事二审中的全面审查制度存在着背离"不告不理"、救济功能乏力与效率原则受挫的问题,发回重审制度存在着标准模糊与重复追诉的问题,未来的完善路径应当以确立刑事二审的诉讼客体为导向,以有限审查原则的确立与发回重审制度的改革为制度性支撑,以促进刑事诉讼客体的制度性推进。  相似文献   

2.
一般而言,有犯罪就有被害人。相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所受到的保护和救济,虽然刑事被害人具有当事人地位,甚至被赋予了多项诉讼权利,但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却缺乏有效地保护和救济。针对刑事被害人诉讼权利被漠视的现状,借鉴域外先进的刑事被害人制度,对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有必要通过完善刑事被害人权利来保障。  相似文献   

3.
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制度对于化解社会矛盾、有效恢复遭到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具有积极作用,适用刑事和解的案件除了要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案件范围的规定,还必须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条件;要保证刑事和解程序与其他诉讼程序之间的有效衔接,提高诉讼效率;理性看待刑事和解中的经济赔偿,同时为和解途径的多元化创造条件;要加强对和解协议的违约救济,切实提高和解的有效性;加强对刑事和解制度的外部监督,防止司法腐败的产生。  相似文献   

4.
由于制度设计的先天性局限与司法运行的实践理性,当前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程序构造采取事后损害救济模式。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对损害救济模式泛化性适用的根源在于:案件线索发现的“刑事化”、公益诉讼运行的谦抑性、侵权责任认定的依赖性。然而,损害救济模式不足以实现公益的全面、全过程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程序构造遭遇理论正当性与实践危机性的拷问。以风险预防原则为理论分析工具,可以发现损害救济模式未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度理念,亦未审酌个人信息公共利益损害不可逆转的特征。为有效预防个人信息风险,及时制止个人信息公共利益损害,有必要适时转换公益诉讼模式,对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进行风险化改造(风险防控模式),以适应该制度体系化发展的需求。  相似文献   

5.
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发回重审的实体事由进行区别时待,并进一步限制了发回重审的程序违法事由.对修改后的民事发回重审制度进行审视,不难发现其依然难脱“重实体、轻程序”之窠臼;而且,该制度功能异化之弊端未有改观.《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未能从根本上革除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之痼疾的原因有二:一是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的立法价值有失偏颇;二是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不健全且实现不畅.因此,在立法上重塑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之诉讼公正理念、强化程序违法之重审事由,完善民事诉讼法律责任制度体系、明确发回重审之诉讼法律责任性质,不失为完善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6.
刑事和解制度有利于实现被害人、加害人、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契合。克服西方经验语境下制度移植与本土司法理念、诉讼制度、诉讼机构模式、诉讼工作机制等因素不相适应的矛盾,应从立法上确立刑事和解制度在刑事诉讼中的原则地位、适用条件、违背意愿和解及和解反悔的法律责任,强化刑事和解法律监督,建立国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7.
分析了我国现行立法对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状况,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受教育权的权利性质既是一项宪法权利,也是民事权利,提出义务教育权的司法救济方式应包括民事救济、刑事救济、行政救济,并且当受教育权在普通诉讼得不到救济时,应该能得到宪法的救济,我国还应完善受教育权的宪法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8.
反诉是民事诉讼中特有的制度,具有减少矛盾判决,提高诉讼效率等功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本质上也属于民事诉讼,理应允许反诉的适用。然而,由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程序内容、诉讼观念、程序运作以及诉讼法律关系方面与纯粹的民事诉讼不同,允许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提起反诉会造成扰乱私法秩序、不利于被告人利益的保护以及拖延诉讼等不利后果,因此反诉不宜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适用。  相似文献   

9.
由于人们认识能力与司法能力的局限性,刑事错案的发生已成为世界性难题。通过对美国刑事错案救济制度介绍与分析.不难发现美国刑事错案救济制度有其先进之处,值得借鉴与吸收,这将对我国刑事错案救济制度的建构带器启示性作用。  相似文献   

10.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设置的目的,是为了给在一审程序中权益受损的当事人提供上诉审程序所不能提供或者不宜提供的救济。根据此目的以及我国二审法院有独立的事实认定权之现实来审视民事诉讼发回重审的法定事由,可发现《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不足。一审判决事实认定有瑕疵的,原则上应由二审法院直接查清事实自行改判,不需发回重审;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的,只有该违法情形影响到一审民事诉讼结构完整性的,才提供发回重审之救济。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再审制度中存在着价值错位、再审理由模糊不清、可操作性差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以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正当性解释为视角,结合刑事再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对一事不再理原则引入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进行分析,并提出具体设想以完善我国的刑事再审制度.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是建立在国家监督权基础之上的,在再审程序的主体、客体、时限、再审理 由设置,以及再审管辖等诸多方面存在弊端,亟需改革。  相似文献   

13.
制度是由目的决定的.我国现有的刑事再审制度是以"纠正错判、追求实体真实"为目的构建起来的,这一目的导致再审程序背离了诉讼的一些基本理念和制度,失之于对人权的保护.考察世界其他主要国家的再审制度,大多是在"保护被告人利益"和"追求实体真实"两个目的之间进行选择和取舍.从理论依据、客观可能性、现实基础和国际大环境四个方面来分析,我国应确立"各方利益动态平衡"的新型刑事再审目的,即总体上保持再审中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实体真实和程序正义的平衡,同时依情势和时代需要予以动态调整,并在此基础上重构我国的再审制度.  相似文献   

14.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之弊端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再审程序是纠正法院生效裁判的重要程序,此程序由谁来启动至关重要。我国目前再审程序的启动制度存在若干问题,亟需完善。本文从民事再审启动机制的现状入手,着重分析了现行再审启动机制的弊端,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再审启动机制的建议,即取消法院依职权发动再审的程序,完善检察机关的抗诉监督,建立以当事人为中心的再审之诉,构建相互协调的再审启动机制。  相似文献   

15.
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纠纷的特殊的救济程序。其特殊性就在于其对象的特殊性——已经生效的判决如何得到诉讼上的救济;如何在生效判决的终局性与诉讼主体利益、与社会利益寻求平衡的基础上,构建合理的民事再市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课题。本文从分析我国民事再审现状出发,提出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改革方向,以求教于同仁。  相似文献   

16.
针对现实中再审检察建议存在法律效力效力缺失以及该制度实际操作中程序不规范问题,试提出修正再审检察建议的建议。在适用中加强与抗诉的协调与互补;树立起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以抗诉为主,以再审检察建议为补充的理念;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应经立案、阅卷、调查、集体讨论、主管检察长或检察长决定等一整套严密的程序后才可形成;以再审检察建议回复制度为切入点加强再审检察建议的法律效力;增强再审检察建议内容的针对性与说理性,从而实现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制度化、正规化、规范化。  相似文献   

17.
民事诉讼程序中再审程序的规定,民事再审制度的理论基础,以及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缺陷与出路。  相似文献   

18.
朱炼 《嘉应学院学报》2010,28(12):80-83
赋予案外第三人申请再审的权利,才能充分保护案外第三人的权利,这是保护案外第三人诉权、保障程序正义和加强外部法律监督的基本要求;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立法并没有赋予案外第三人申请再审的权利,司法解释对案外第三人申请再审的事由进行了过度限制并且司法解释本身存在矛盾;应当从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立法和统一司法适用两个层面完善我国的案外第三人申请再审制度。  相似文献   

19.
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有监督程序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 ,前者凸现强职权主义 ,后者则存在申请难等实践问题 ,这与我国长期以来重实体公正、轻程序公正与效益的司法观念以及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有必然联系。淡化国家职权在再审中的介入 ,强化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保障则是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