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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9 毫秒
1.
"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的行为是否能用刑法来规制,学者们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刑法不得已原则基于刑法最后性,逻辑上刑法调整对象为公民个人基本人权与全体公民基本人权之间的冲突关系。刑事立法将某种行为纳入犯罪应当审慎,只能是为全体公民基本人权而迫不得已牺牲公民个人基本人权。基于刑法不得已原则,"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行为不宜成为犯罪。  相似文献   

2.
全国妇联日前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例严重失衡。而造成这一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少相应的法律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进行打击和惩处。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妇  相似文献   

3.
高职教育实行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深化高职改革、适应社会发展与市场变化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本文对"现代建筑智能化设施类"职业资格鉴定的认识、组织与实施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  相似文献   

4.
终身教育的核心思想之一是强调教育和职业、和劳动、和工作的关系,强调教育要符合职业需求,强调学习活动和生产活动的相互影响和交替进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把教育、培训、就业和企业制度联系在一起的纽带,同时,也是把个人和社会、企业联系在一起的纽带。职业资格制度更适应终身教育和学习化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将在学习型社会中取得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5.
“选美”一般都免不了商业的炒作,是成人的事。学校进行选美活动,我看有点不妥。学校虽然也离不开社会,社会上的某些现象也会反映到校园里来。但学校毕竟是学校,不应该把社会上的活动照搬到学校里来,而且选美活动在社会上也只是部分人的行为。当然,该校的选美我也不知道是怎么搞的,也不知道具体的标准是什么?如果学校选美,人人必须参加,那就更不好了;如果容貌美算是其中一项的话,那就更糟了,因为那是父母给的。容貌不怎么样的,在选美活动中会经受怎样的打击?幼小心灵里留下的创伤何时才能愈合?对于选上“校花”“校树”的学生也有一定的压力…  相似文献   

6.
一、活动主题 与父母沟通 二、活动目标 学会与人交往,是学生立足社会的基本功.中学生处于青春期,心智不成熟,所以容易忽略父母的爱心,感受不到家庭的亲情;而大多数父母出于"望子成龙"心理对孩子的训斥与唠叨,常使一些孩子产生逆反心理,从而产生两代人的隔阂.  相似文献   

7.
一社会的主体是人 ,一切社会的活动 ,究其本质来看都是人的活动。但是 ,人的最初却是“自然的人”或“生理的人” ,而社会需求的却是“成熟的人”。所以人不仅是教育的对象 ,是这一社会活动的主人 ,而且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同样 ,“人的发展”也就成为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了。“人的发展”是一个动态式的标准 ,它需要有一种衡量的标尺 ,而这种衡量的标尺 ,其实就是“人的素质”。素质又是什么呢 ?素质是个具有丰富而复杂的内涵的概念。素质肯定包括知识在内 ,但知识绝对不能等于素质 ;素质肯定包括思想品德在内 ,但思想品德肯定不…  相似文献   

8.
《刑法》第336条第1款中的“非法行医”,不包括具有医生执业资格证但未取得执业许可证的人非法行医。该种情形的犯罪行为。既不构成《刑法》第336条规定之非法行医罪,也不构成医疗事故罪,应以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量刑为宜。从长远看,有必要修改《刑法》第336条,将该罪纳入非法行医罪。并给予相当的刑罚。  相似文献   

9.
自然人的性别并非个人隐私,性别是区分自然人的基本依据,在自然人的性征与染色体不一致时,应以染色体确定其性别。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选择自己的性别。但父母对胎儿的性别没有选择权。自然人的性别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功用:性别对自然人的行为有影响。性别平等(男女平等)是文明社会的表征,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相似文献   

10.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以自身教育、科研力量为依托,通过区校联合、校企联动、开放办学、推进职业资格证书考证等措施,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区职工素质教育"蓝领成才工程"建设中取得了显著成效。该工程继续完善和发展需要构建长效机制,主要措施包括丰富宣传手段,创新办学方法,创新组织形式,建设三方沟通联络方式等。  相似文献   

11.
知情权探析     
知情权作为公民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受到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注,但是,在宪法中仍然没有被明确认定为一项基本权利。知情权在现实生活中被践踏或被忽视的事件屡见不鲜。知情权的缺失已经成为阻碍我国政治文明进步的一个绊脚石。从法律角度研究知情权制度的意义及其构建的法律途径。  相似文献   

12.
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发布实施,给广大患赋予了法律层面上的“知情同意”权。这对于维护患合法权益,改善医患关系,防止医生权力滥用,减少医疗纠纷,无疑会起到积极作用。在具体实施中,从生命伦理学角度对具有自主决定能力的人理应原则坚持,但对一些无自主决定能力的患,或心理极度脆弱乃至绝望的患,或不愿接受知情同意而又可能伤及他人、影响社会的群体,就需要区分不同对象、不同场合,运用不同方式,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范围内加以灵活掌握和圆通运用,从而避免对患对他人对社会产生不利后果。  相似文献   

13.
罢工权是一项宪法权利,这可从罢工权的渊源、罢工权的国际法保护、罢工权与劳动权的关系等几个方面得到论证.随着形势的发展,我国宪法将会规定罢工权,这是人权保障的要求,也是宪法实施的需要.  相似文献   

14.
从罢工行为本质看,它是劳动者争取必要生活资料和剩余价值权的一种经济手段,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有立法规范必要。从罢工的权利属性看,罢工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属于劳动权范畴,保障罢工权须立法转化为实然权利,维持权力与权利的平衡也需要将罢工权用法律的“笼子”规制。从现行法层面看,国内法对罢工规制的不到位以及国际法赋予我国罢工立法的义务再一次肯定罢工立法必要性。当下,首先由地方立法,后上升为国家立法,时机成熟后再考虑转化为公民基本权利是符合国情的立法路径。  相似文献   

15.
通常,企业网站是生产经营的重要手段和工具,上面“聚合性”存在着硬件设备的物权、网页的著作权、域名(权)和有关经营信息的商业秘密。当一个侵权行为导致网站瘫痪时,这些权利分别都受到了侵害,对其民法救济可以适用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的方法。考虑到企业网站上的各项权利的经济价值集中体现在利用网站进行经营活动之中,因此,赔偿的损失额应依据经营利润的减少确定。  相似文献   

16.
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是保护消费者的经济利益。《消法》中所规定的“消费者”,应当包括为“打假”而购买商品的人,因为“打假”有利于保护全体消费者的利益,有利于监管市场,符合《消法》的立法本意。对欺诈行为的确认,不能给经营者提供“无意售假”的借口,应当依据已经发生的客观事实,从各个方面去认定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对“增加赔偿”的规定,应当作整体和全面的理解:当消费者的受害损失超过购买商品和提供服务价款的一倍时,应当按实际损失甚至更高的标准进行赔偿;当经营者许诺“假一罚十”时,法律应当支持受害消费者获得10倍的赔偿;法律还应当从更深入的层次采取措施,使商品销售者和提供服务者的欺诈经济成本高于欺诈经济所得,力争在源头上杜绝对消费者实施欺诈行为的心理动机。  相似文献   

17.
打击海盗中的武力使用问题研究——以索马里海盗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各国军舰赴索马里海域使用武力打击海盗具有合法的法律依据,武力打击海盗应把握好时机;武力打击海盗不受国际人道法的制约,而受国际刑法和国际人权法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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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意识是法治建设的根本,贯穿于法治建设的金过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依法治国,就必须提高公民的法意识;法意识的提高有赖于正确的法律理念的确立,而法律权利本位、法律至上、司法自治和程序正义理念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必然选择,只有确立了正确的法治理念,才能更好地强化法律意识,使广大公民成为法治建设的主体。  相似文献   

19.
版权法究竟保护作品的什么?这是长期困扰版权法界的一个问题。法官对此问题的不同理解则往往会对同一起版权纠纷案件是否侵权作出不同的认定。本文通过对一“悬棺葬”考古学学术专著与考古科普读物的版权侵权纠纷的个案分析,提出了学术作品的版权法保护范围及科普作品对学术专著的合理使用的界定。  相似文献   

20.
理性的困惑与抉择:构建宪法诉讼制度的法哲学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倚重工具理性而忽视价值理性,现行法治理论的根本缺陷是公民作为法治主体的缺位,这是我国至今未能建立、启动宪法诉讼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因。这种工具理性的急功近利有着深刻的缘由。欲走出工具理性的困境,我们需要重视价值理性中的人的主体性地位,做出富有历史性与社会现实性的理性考量与抉择,即根据现行宪法,采取宪法私权诉讼先行的方式,以推动宪法的实施,保障公民享有较充分的诉权,彰显公民的法治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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