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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郭迺亮 《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0,(Z1)
十二、《子产相郑伯如晋》 1、教材125页[注]释“子产使尽坏其馆之垣”句:“使:派人。坏:毁坏。”这里,“使”为使令动词,后面省略了宾语“之”(手下人)。而注释中将“使”直接注成了动宾短语“派人”,是不确的。“坏”应为形容词作动词的使动用法“使……毁坏”,而不宜直接注释为及物动词“毁坏”。句子成份的省略和词类活用,乃是古文中常见的用法。愚以为不注则罢,注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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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迺亮 《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0,(2)
(上接《南京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 十二、《子产相郑伯如晋》 1、教材125页[注]释"子产使尽坏其馆之垣"句:"使:派人.坏:毁坏."这里,"使"为使令动词,后面省略了宾语"之"(手下人).而注释中将"使"直接注成了动宾短语"派人",是不确的."坏"应为形容词作动词的使动用法"使……毁坏",而不宜直接注释为及物动词"毁坏".句子成份的省略和词类活用,乃是古文中常见的用法. 相似文献
3.
1语“人、丰己子自郑使(〕告于秦日·“…(省略兼”) 2、公辞焉。()召孟明、西乞、白乙··… (省略主语“公”) 3、〔〕使〔〕出师于东门之外。(前面省略主语“公”,后面省略兼语“之”.代孟明等三帅) 4、赛叔之子与师,〔〕哭而送之。《省略主语“赛叔”) 5、〔〕及滑.郑商人弦高将市于周,遇之。(省略主语“秦师”) 6、〔〕且使〔〕邃告于郑。(前面省略主语“弦高”,后面省略兼语“人”) 7、郑穆公使〔〕视客馆。(省略兼语“人),) 8、则(〕束载、厉兵、袜马矣。(省略主语“祀子等”) 。、(〕使皇武子辞焉。(省略主语“郑穆公”) 10、(〕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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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秋成 《中学语文园地(初中版)》2005,(6)
《廉颇蔺相如列传》中有这样一段话:赵王与大将军廉颇诸大臣谋:欲予秦,秦城恐不可得,徒见欺;欲勿予,即患秦兵之来。计未定,求人可使报秦者,未得。教材对“可使报秦者”注释为“可派去回复秦国的人。报,答复、回复。”诚然,将“可使报秦者”注为“可派去回复秦国的人”,这对“可使报秦者”来说,这样的注释似乎也讲得通了,但与前面的“求人”两字连起来,即将“求人可使报秦者”联系起来看,语意就不通了。“求人”就是“寻找(一个)人”,“可使报秦者”若照课本的注“可派去回复秦国的人”的意思去联系起来,就成了“寻找一个人可派去回复秦国的… 相似文献
6.
<正>古人文章词约而义丰,读古人文章当咬文嚼字,一个宇也不轻易放过,才可求得:“甚解”,自不待言;我以为要真正读懂古文,有时还须于无文字处求文字,万能窥知其“个中消息”。笔者最近在备课中发现:古汉语中,动词“使”后省略兼语的句式有的可以表示句中某一行动是秘密进行的意思,有的可以表示句中某一行动虽不是秘密的,但却是隐含着某一秘密目的的意思;如果省略的兼语是代指说话人自己的“我”字(包括复数的“我”和代指我方的“我”), 相似文献
7.
笔者在教学《与陈伯之书》这篇课文时,深感有五处注释有研究商讨的必要:第一处是教材328页上的注释(14)〔奔亡之虏〕、第二处是331页的注释⑨〔恶满祸盈〕、第三处是同页的注释⑩〔理至燋烂〕、第四处是329页上的注释①〔去就〕第五处是同页的注释⑦〔赦罪责功〕为探讨的方便,笔者对上述五注依次称它们为:A 注、B 注、C 注、D 注、E 注。对词语性的注释,笔者以为基本有两点,即首 相似文献
8.
高一语文《廉颇蔺相如列传》中,“令人持璧归,间至赵矣”一句中的“间”,文下注:③[间(jiàn)]间道,小路。这里作“至”的状语,“从小路”的意思(课本258面)。“秦王使使者告赵王,欲与王为好,会于西河外渑池”一句中的“为好”,文下注:④[为好]联欢。(课本259面)这两个注释都不确切。(一) “间”注为“间道”,不仅有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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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冯彦山 《中国小学语文教学论坛》1984,(11)
初中语文第五册《触龙说赵太后》有句云:太后曰:“诺,恣君之所使之。”课本:“恣”注为“任凭”;“使之”注为“派遣他”。均是。独独于难解的“所”字未予注释。从语法结构上看,“所”不能与后面的“使之”结成一个语义单位。“所使”是名词性的词组——所派遣的人,它不能再带宾语,且与后文的“之”(长安君)抵牾。看 相似文献
11.
吴春仙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学报》2001,(2):12-15
本指出了《汉语水平等级标准与语法等级大纲》中几个语法项点的讲解和说明存在的问题。章认为,(1)“双宾语的间接宾语成为兼语”这一说明与所列例句不相符;(2)“又、再、也、还”不应视为频率副词,而《大纲》列为时间副词的“常、常常、老(是)、注往、偶尔”视为频率副词更为妥当;(3)“叫、让”不能用于省略施事的被动句;(4)“兼语句”与“把字句”套用时,“把”后的名词井非一定属于主语或主语的复指成分。 相似文献
12.
<正> 对于《诗经·魏风·硕鼠》中的“三岁贯女”一句,许多注释家都把“三岁”一词解理为“多年”,即把数词“三”理解成虚数。例如,余冠英先生的《诗经选》第一百一十三页注(二)云:“‘三岁贯汝’就是说侍奉你多年。三岁言其久。”程俊英的《诗经译注》第一百九十六页注(二)云:“三岁,不是确指,多年之意。”樊树云的《诗经全译注》第一百六十页注(二)亦云:“三岁,即三年,非确指,泛指多年。”陈铁镔的《诗经解说》也把“三岁贯女”一句翻译为“多年惯养了你”。大概受了这些名注释家的影响,当今高中、 相似文献
13.
史震己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3,(4)
古汉语当中的兼语常常可以省略,动词“使”字后面的兼语省略现象则尤为常见。但是,关于兼语省略的问题有两种说法我们觉得是值得研究的。一种说法是,“当兼语是代词‘之’时,可以省略。”(见周秉钧先生《古汉语纲要》 相似文献
14.
15.
《毕节学院学报》1998,(2)
笔者长期受困于中学语文教学,所以虽先后进行过“愉悦教学”、“情境教学”、“作文做人同位训练”等改革实验,甚至还发表过专题论文,但多是浅尝则止;近几年又进行以修辞教学为突破口的教改尝试,虽然似未入门,却也小有所获。 一、浅尝 那是一个偶然的机会。 1991年上期给高三学生讲授姜夔《扬州慢》时,不期有学生提出教材将“废池乔木,犹厌言兵”一句注为“(人们看见金兵南侵而遭)毁坏的城池和古老的大树,至今仍厌恶谈到(那种破坏正常生活的)战争”是很牵强的,是不符合作者的创作意图的。我觉得学生的意见中肯。当即发起讨论:这条注释是牵强的,但为什么?你以为怎样注释才合情理?学生兴致很高,踊跃发言,很快就统一了认识:注释的牵强就在于将“废池乔木,犹厌言兵”释作了省略句,即省略了“厌”的主语,或者说省略了因果复句的偏句主谓成份;只有将它解作拟人句,即让“废池乔木”去“厌 相似文献
16.
李志龙 《中学语文(读写新空间)》1991,(6)
目前,在文言文注释中,存在一些不妥之处,现提出个人的想法,以求教于大方之家.一、当注不注,引起歧义给文言文作注,是为了便于后学者读懂文言文.然而有些注本的注释,包括供青年人自学的注本的注释和中学文言文教材的注释,也往往对那些不注就不能使读者明白其义,或者不注就容易引起歧义,或者看似容易,其实难懂的词语不加注释.如《岳阳楼记》:“虎啸猿啼.”(以下简称“虎句”)上海古籍出版社一九七九年十月版《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以下简称《作品选》)对“虎 相似文献
17.
王云贵 《中学语文(读写新空间)》1985,(3)
《小石潭记》中有“伐竹取道,下见小潭,水尤清洌”句。关于“清洌”的注释,很多版本都释为“清澈”。①统编教材初中语文第四册,注为:“清澈”。②教育部委托五省(区)编写的教学参考书中译为:“清澈明亮”。③《中学古诗文对照注释》(广西民族出版社)注为:“清澈”。我以为以上注释不够全面,“洌”在通常情况下当“清”讲。《说文解字》释“洌”为: 相似文献
18.
高中语文教材(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2版)文言文注释的准确性与科学性是不容置疑的。然而白玉微瑕的是,有些注释或释义有误,或表述不确,或语法分析欠妥。这无疑对高中学生学习文言文形成误导。笔者将有上述问题的例子整理出若干,予以纠正,以期使高中语文教材的内容更加完善。不妥之处,敬请同行与专家指正。1.求人可使报秦者,未得。(《廉颇蔺相如列传》)注:可使报秦者:可叫他去回复秦国的。此注训“使”为“叫”,训“者”为“的”,显然是因不明该句内部语法结构而解释有误。“人可使报秦者”是一个定语后置结构,“使”为“出使”义,“者”… 相似文献
19.
桑进林 《中学语文(读写新空间)》2001,(3)
《屈原列传》中有“秦愿献商于之地六百里”一句,教材注“商于”曰:“秦地名,现在河南省内乡县一带。”“商于”似指一处地方,实则不然,“商于”指商(今陕西商县东南)和于(於)(今河南内乡县)两邑。查陈子展《楚辞直解》可知:“商、於(即‘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