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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十一条指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实施《义务教育法》,各级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类学校和个人都要依法动员和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不仅是提高我国人口文化素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更是维护法律尊严、依法治教、依法治国的需要。固原县教育局认准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主攻点,强化县、乡政府的执法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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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地方政府领导认识促进九年义务教育发展黄科忠,曹伴好依照《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义务教育事业实行地方负责。从江西省的一些情况来看,我们认为,实现义务教育的关键在于地方政府领导(主要指县乡两级)对教育的认识。正如一句俗话所说:“村看村,户看户,教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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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立“择校”问题,我国在200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案)》中有相关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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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我国义务教育的正常实施,早在1986年,国家在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适当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小学的设置应当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这些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政策在法律上的明确规定。这些规定,明确了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权利,明确了地方各级政府保障其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权利的义务和责任。就近入学的政策目标就是为每一个儿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确保教育的公平原则。但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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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进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省教委普教处李生金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以积极进取的精神,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落到实处。要建立检查、监督和奖惩制度,确保义务教育法的贯彻执行。──《中国教育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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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九十年代我国基础教育发展目标,《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则进一步制定了具体的纲领,要求“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以积极进取的精神,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落到实处。”与此同时,《纲要》对教育督导制度也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各级政府“要建立检查、监督和奖惩制度,确保义务教育法的贯彻执行”,“建立各级各类教育质量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并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把检查评估学校教育质量作为一项经常性的任务,要加强督导队伍,完善督导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校工作和教育质量的检查和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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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项规定既表明了实施义务教育必须坚持的发展方向,同时也表明了其发展方式。在推进义务教育发展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使用竞争发展的方式,其结果有悖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因此,必须尽快转变教育观念,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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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经费保障新体制引入“问责制”义务教育法回应社会热点作重要修订“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法律明确规定了义务教育的“问责制”。义务教育法第6章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义务教育经费“三增长”,即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法律同时规定:违反上述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此次义务教育法修订对社会关注的热点一一回应,作出重要修改。按照新的法律,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改变了“以县为主”的体制。此间舆论指出,由省级政府财政对本地区的义务教育全面负责,义务教育经费这一义务教育核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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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义务教育法让基层教育局长、教师、校长感到欣慰、实在。新义务教育法明确,实施义务教育是政府的职责,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承担,也就是说义务教育政府要“买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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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教材.教法》1991,(6)
1991年4月12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国家教委联合在京召开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五周年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兼国家教委主任李铁映出席了座谈会并作了重要讲话。李铁映在讲话中指出,义务教育法颁布五周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积极贯彻《义务教育法》,取得了显著成绩。基础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调动了地方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办学的积极性。九年义务教育正在我国城乡因地制宜、分阶段、有步骤地实施。据1990年统计,大多数大中城市已普及了初级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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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启后 《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87,(1)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提出了基础教育地方化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八条规定:“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把基础教育地方化的问题,用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所谓“地方”,指中央之外的各级行政区域,相对省、市,县、区、乡又是地方。加强基础教育,地方各级都有责任,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基础教育地方化,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必由之路;经各地教育体制改革实践证明的,一条可行的希望之路;一条需经披荆斩棘的探索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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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把发展和加强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又规定“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这是中央对地方的信赖,也是克服教育的弊端,实施义务教育的关键。 (一)实行分级管理,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东莞市从1984年秋起改革了教育管理体制,实行了市、镇(区)、村三级管理。三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了中央的决定是正确的,有力地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 (1)分级管理后各级领导更重视教育,增加投资,改善办学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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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32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18条规定:“建立校长、教师交流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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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实行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是发展我国教育事业,改革我国教育体制的基础一环。”十年来,对基础教育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在我国法律、法规、文件中多次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八条规定:“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对此,李鹏总理作了如下解释:“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即在国务院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今年六月全教会李鹏总理主题报告再次强调;基础教育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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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大聚焦《义务教育法》修订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6月29日通过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这是义务教育法1986年颁布以来的一次重大修改,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修改后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说,关于义务教育法的经费保障,在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六章规定得非常清楚,尤其是对于各级政府的经费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中的第一条,即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如果违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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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在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问题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2006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推进城乡、地区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06年6月,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由工作措施和行政要求提升为法律意志,纳入法治的轨道。2007年10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实际工作中,从中央政府到地方各级政府都采取措施,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初步的成效。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