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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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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竞技体育比赛中,过失侵权行为无处不在,裁判员也不例外.通过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逻辑分析等方法研究体育比赛裁判员过失侵权问题.认为:裁判员负有监管比赛、保证比赛正常进行的义务,相对于球员对球员及球员对观众或者裁判员对观众,裁判员对球员负有更高的责任;裁判员过失侵权问题的发生往往与专业知识、能力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有关.按照相关体育联合会或体育协会的章程规定,裁判在比赛过程中的错误裁决要承担纪律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包括合同责任、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但是,在任何情形下,裁判员善意的失误是可以接受的,因此,合理、诚实、善意执法的裁判员,不应当担心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裁判员恶意或重大过失,可能会被诉诸法律,以更有效地保护参赛者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加深对过失侵权理论在体育领域中应用的认识,进一步明确裁判工作的重要性,对于加强体育法制建设以及行业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裁判法律责任初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结合实际案例,对体育比赛中裁判的法律责任问题进行了分析.旨在探讨在基于恶意和严重过失作出错误裁决的情形下,裁判在承担内部纪律处罚的同时,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研究认为,在体育运动中,裁判是比赛规则的执行者,对比赛结果具有绝对的决定权,但是,裁判有时也会犯错误,并依照错误的判断作出错误的裁决.一般而言,基于默示条款,参赛者对于比赛的结果也应当予以接受,如果裁判的裁决是基于恶意或严重过失,不仅违反了相关比赛规则的规定,还违反了法律义务.因此,应当对自己的不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包括合同责任、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以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救济.  相似文献   

3.
竞技致损行为的正当化根据及刑罚边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发端于社会相当性理论的允许危险理论是某些竞技致损行为的正当化根据。规则内竞技致损行为属正当行为,不应入罪;违反竞技规则并过失致人损害的行为属于允许风险范围内行为,不宜入罪;违反竞技规则并故意致人损害的情形超出了允许风险范围,可以入罪;非出于竞技目的而实施的致损行为,应当入罪。  相似文献   

4.
缔约前过失旨在肯定当事人因缔约行为而产生的信赖关系。《澳门民法典》第219条将缔约前过失确立为基本原则,但其规定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最大的不足之处在于第219条的规定过于笼统,未能对缔约前过失进行类型化分析,包括缔约前过失的法理基础不准确、法律性质不明确、类型不具体、损害赔偿范围难以确定等。澳门民法现行规定应该进行分析检讨.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生存是人特有的存在方式,人在技术中生存又在技术中发展,技术的本质与人的本质具有一致性。竞技体育之所以能够技术化,一方面技术历史是人的生存历史,是人追求物的最有效手段,另一方面技术又促进了竞技体育的发展。功利性在竞技体育中存在既是人生存的需要,也是人发展的需要,但对功利性的过度追求,则会在比赛中产生不端行为,影响竞技体育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6.
乒乓球竞赛传统计分方法沿用多年,其主要特点是只能计算名列前茅选手的名次,但计算范围和速度对参与人员较多、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比赛,则受到一定限制,存在明显不足。随着"精英体育"向"大众体育"的转变,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相辅相存关系的改变,笔者认为有必要实行一种新的思维方法,对现有的计算名次办法进行与时俱进的改进。通过对乒乓球比赛名次计算的探讨,推出一种计算范围扩大、参与性增强、计算效率提高、合理性改善的新办法———负分值法和倒计分法,使名次计算更加合理、简便、实用、快捷。  相似文献   

7.
我国体制改革后利益多元化使体育纪律处罚和纠纷增多。我国体育纪律处罚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1)我国体育组织具有行政垄断性;2)“依法治体”的氛围尚未形成;3)规则疏漏;4)良好的自治模式尚未形成;5)缺乏程序保障,大部分体育组织对体育纪律处罚程序无明确规定,在规定了程序的体育组织中,存在着听证制度不健全和听证者身份不独立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听证者任职资格不明,体育组织调查、指控和听证职能的混和,缺乏独立专家介入等问题;6)自设内部程序最高效力而外部救济缺失。近年来体育纪律处罚案例表明,我国体育纪律处罚存在违反自设规则、处罚内容模糊、处罚超越职权、与国家法律相悖、排除司法审查等问题。为了完善我国体育纪律处罚机制,应增加相对人对规则创设的参与;统一体育纪律处罚机制;完善程序保障制度,实现“最低程度公正”;增加法律专业人士对处罚的参与,提高立法技术,改善执法素质;逐步完善规则;建立体育仲裁制度;确立司法审查制度,我国体育协会承担了许多在传统体制下由体育行政机关行使的管理职能,无论是从法理还是现行的法律规定来看,其处罚行为都具有可诉性。  相似文献   

8.
省、市体工队与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两种竞训模式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省、市体工队和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两种模式是我国现阶段并存的两种竞技体育训练模式,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和比较分析法对这两种模式进行比较分析,结果表明,体工队模式在某些方面有其独特的优势.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模式符合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理念和竞技体育发展的需要.针对以上结果,提出几点关于竞训模式发展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是我国体育的组成部分,它对传承我国民族体育文化,丰富人民的业余体育文化生活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不仅可以让各民族之间增加了解,而且还是传播我国少数民族的体育最有效的途径和方法。运用文献法、统计法等对我国历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的比赛进行了回顾,并对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比赛成绩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结果表明: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比赛项目的数量由最初的5个发展到现在的16个;竞赛项目起源地的省份在竞技水平上仍占优势,但一些容易普及的个人项目已经在全国迅速开展起来,其中有些省的运动成绩已经明显超过了项目起源地的水平;未来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除了加大投入和广泛的宣传外,在学校建设训练基地,对普及和提高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竞技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0.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竞技体育体制改革作出了极为重要的探索,然而其在运行中也出现了诸如学训矛盾、运动员成材率低等不少问题,为促进高校办高水平运动队制度的发展,应当对这一文件作出修订,以促进我国竞技体育"院校化"模式的完善。  相似文献   

11.
竞技体育伤害是体育比赛中的常见现象,刑法可否介入体育比赛伤害行为的规制以及如何规制,成为体育法学界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在借鉴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竞技体育伤害的内涵进行了重新界定,认为除了伤害后果外,伤害发生的体育运动的类别、伤害行为发生的时间和空间、伤害行为的主体与对象等也是影响刑事责任认定的重要因素。提出,刑法对竞技体育伤害行为的规制应当坚持有利于体育事业发展的原则,参照运动项目的伤害风险,重视当事人的选择权,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恶性。  相似文献   

12.
在信息爆炸的当今社会,媒体已经将竞技体育媒介化、奇观化。分析了体育媒体奇观的形成,指出:体育媒体奇观只是现代体育的"拟态图景",对竞技体育产生了许多负面影响:违背了竞技体育的内在规律;阻碍了竞技体育的均衡发展;助长了精英竞技体育的盛行;消解了竞技体育的精神本质;助推了竞技体育的不可承受之重。这些不仅严重地削弱了竞技体育的自主性,也直接导致对社会大众对体育精神误读和对体育责任的漠视。认为媒体应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回归体育本质。  相似文献   

13.
技巧曾是我国的传统优势竞技体育项目,由于奥运会和全运会设项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尽管有关主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保护与促进措施,但是我国的技巧项目依然在进入21世纪后处于一种勉强维持生存的状态.以史料为基础,并以2011年全国技巧冠军赛暨全国青少年锦标赛的新变化为案例,重点分析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近年来着力推进我国技巧运动走出低谷的一系列竞赛改革的新政.结论表明:在推动我国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的进程中,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完全割裂的状况必须打破,也完全可以打破;体育运动只有走入大众,特别是走进学校才能从根本上扩大项目人口;青少年儿童学生需要宽阔的体育竞赛平台展示自我价值等.  相似文献   

14.
当前竞技体育领域中针对国家象征的保护现状,存在相关体育规范的保护力度不足、规范不健全以及与司法衔接不畅等问题。解决上述问题需考量此类犯罪的特征与类型,并把握外部规制力介入之必要性这一理论前提。应明确规定相关组织体的地位与权责,设立与义务相对应的责任条款;应区分针对不同主体的惩戒机制并制定专门的司法解释用以构建以《体育法》为核心的软硬法并存的法源体系。同时,应着力营造维护国家象征的积极情境、培养国家认同的意识,在竞技体育赛场内外营造维护国家象征的环境氛围。  相似文献   

15.
运用文献资料法、录像分析法,数理统计法对第43届世界体操锦标赛女子团体、全能、单项成绩进行统计和分析,就当今世界女子竞技体操运动的发展状况及中国女子竞技体操面临的现状进行研究。结果表明,美国、俄罗斯、中国、罗马尼亚位居团体第一集团,英国、德国、日本和澳大利亚位居第二集团。中国在平衡木项目上具有较强的优势;全能项目已具备较强的竞争实力;高低杠项目上优势被缩小;跳马项目仍然较弱;2012年伦敦奥运会,中国女子体操队在平衡木、自由体操、全能等项目上具备获取奖牌的实力。  相似文献   

16.
随着我国竞技体育职业化、商业化、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升,愈来愈多的竞技体育纠纷已成为制约和影响我国竞技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的社会性问题,如果不能有效地解决,其聚焦风险将引发竞技体育纠纷的"破窗效应"。因此,在阐述竞技体育纠纷"破窗效应"形成机制与类型,分析了我国竞技体育纠纷的法制漏洞,提出了我国竞技体育纠纷破窗效应法制化规避的具体措施,旨在净化我国竞技体育市场环境。研究结论如下:市场经济环境下竞技体育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分配相互博弈的过程中引发了竞技体育纠纷的"破窗效应";我国竞技体育纠纷"破窗效应"的类型主要表现在合同纠纷、竞赛纠纷和行政纠纷三个方面;我国竞技体育纠纷的法制漏洞包括:《体育法》存在用语不合乎逻辑,规定过于原则,过多倾向于行政手段和控制机制,淡化了竞技体育的市场化色彩,以及体育法"有关规定"缺乏科学性的问题,建议修订与完善竞技体育纠纷章节内容、推敲使用语言,消除概念的模糊性、增加《体育法》第四章(竞技体育)条例来做好《体育法》的修订与完善工作。  相似文献   

17.
运用文献资料法和比较研究法,从《人民日报》1990年"亚运会专版"与2010年"亚运特刊"比较分析入手,探析近20年前后我国亚运报道视角以奥林匹克观发生历史演变的路径。研究表明,随着时代背景的变迁和我国竞技体育实力的增强,以《人民日报》为代表的我国官方纸媒亚运报道经历了从1990年北京亚运会时呈现出的政治图景到2010年广州亚运会时的多元体育文化图景,从报道体裁的多样化到以体育评论和深度报道为主,从以关注我国优势夺金项目到重视对冷门项目以及非奥项目的报道,反映出近20年前后我国媒介对传播奥林匹克文化的深刻变化。  相似文献   

18.
我国“十四五”时期正经历着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为2035年我国建成体育强国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科技创新在助力我国体育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也对创新人才产生了巨大的需求。科技创新对我国体育和高等体育教育的影响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深刻。我国体育发展要立足新时代,把握新机遇,以新科技及其应用的新领域为依托,加强创新驱动,将新科技支撑体育消费作为我国体育新发展格局中的内生变量,以新科技加快我国体育治理体系现代化与治理结构开放与互联,以新科技引领我国竞技体育更好、更快、更高、更强地发展,以新科技赋能我国高等体育教育改革与发展。所有科技创新驱动无不以人才驱动为根本,而体育对创新人才的培养具有独特功能:能使人变得更聪明、更自信、更坚韧、更宽容、更有担当意识,培养青少年的好奇心、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以体育助力我国创新人才成长,为科技革命浪潮下的中国体育发展奠定坚实的第一资源。  相似文献   

19.
我国竞赛制度安排中的竞赛设置与竞赛约束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竞技活动、竞技项目存在和以使用什么样的技术获得运动成绩权利,都是由竞赛制度规定的.在我国50多年竞技体育发展过程中,竞赛制度作为促进竞技项目运动技术水平提高的一种制度性手段被系统而比较有效地运用,运动竞赛制度作为竞技体育制度中的一种重要的制度安排,它本质上体现着国家利益的需要,以及由这种需要所导致的在制度安排上的倾向性.运动竞赛制度安排中的竞赛设置和竞赛约束是主要的制度安排方式.  相似文献   

20.
竞技体育中,运动员年龄异化的问题屡屡出现,严重制约了我国竞技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运动员年龄异化产生的主要原因有:经济利益的冲击;竞技体育中人文精神的缺失;体育法制、道德建设不完善;诚信的缺失等。因此,必须转变竞技观念,强调竞和思想,逐步健全完善竞技体育事业法制建设,加强奥林匹克精神教育,以促进我国竞技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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