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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2 毫秒
1.
竞技体育比赛中,过失侵权行为无处不在,裁判员也不例外.通过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逻辑分析等方法研究体育比赛裁判员过失侵权问题.认为:裁判员负有监管比赛、保证比赛正常进行的义务,相对于球员对球员及球员对观众或者裁判员对观众,裁判员对球员负有更高的责任;裁判员过失侵权问题的发生往往与专业知识、能力以及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有关.按照相关体育联合会或体育协会的章程规定,裁判在比赛过程中的错误裁决要承担纪律责任,依照相关法律,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包括合同责任、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但是,在任何情形下,裁判员善意的失误是可以接受的,因此,合理、诚实、善意执法的裁判员,不应当担心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裁判员恶意或重大过失,可能会被诉诸法律,以更有效地保护参赛者及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加深对过失侵权理论在体育领域中应用的认识,进一步明确裁判工作的重要性,对于加强体育法制建设以及行业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
技术性事项不予审查是指体育仲裁机构在对某项体育纠纷进行审理时,对涉及比赛规则、赛场裁判的裁决结果等纯粹技术性的事项不予审查,除非证明该裁决程序违法,或者是在裁判武断及恶意的情况下做出的,该体育仲裁机构才具有管辖权.国际体育仲裁院奥运特别仲裁庭通过其所裁决的北京奥运帆船案,对"技术性事项不予审查"原则的应用做出了进一步说...  相似文献   

3.
竞技体育过失伤害行为的分类解析与刑法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阶段我国竞技体育过失犯罪的研究存在两个问题。第一,未对竞技体育中的过失行为作出类型化的分析。第二,未在类型分析的基础上对罪亦或非罪作出详细的论证考察。竞技体育过失行为的类型分为:竞技比赛过失行为、竞训监管过失行为。竞技比赛过失行为中纯粹的竞赛过失伤害行为非罪,其符合刑法谦抑性的原理,满足责任能力减弱的条件,基于竞技体育本体的要求;而故意违反竞技规则的过失伤害行为因违反注意义务,不存在责任能力减弱情形,违反竞技体育精神,应当定罪处罚。竞训监管过失行为应当定罪处罚,因其具有现实依据、法律依据、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4.
网络用户通过信息存储服务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下,服务提供商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依赖于对其主观过错的认定.法院在具体案件审理中需要通过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外在行为来判断其主观过失,而注意义务是现代侵权法上判定主观过失的基准,也是主观过失判断标准客观化的必然结果.通过判断服务提供商是否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最终认定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5.
不动产登记错误致害的赔偿义务人为登记申请人或登记机关,但必须清晰区分不动产登记错误的原因来确定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具体责任形态。对于因登记申请人恶意导致登记错误而造成受害人受损的,实属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对于因登记机关的过错导致登记错误而造成受害人受损的,其承担的是民事侵权责任还是国家赔偿责任,可赋予被害人自由选择行使救济权利。现阶段,登记机关暂不适宜承担无过错责任,宜采过错推定责任,另外,登记机关承担赔偿范围既包括受害人的直接财产损失,也包括间接财产损失。  相似文献   

6.
现行法律多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应向劳动者赔偿责任的条款,鲜有涉及劳动者履行职务过程中因自身过错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规定.劳动者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多大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引发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还是劳动纠纷等等,在立法上语焉不详,实践中也颇有争议.本文试以某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赚取差价被判赔偿损失一案为例,梳理、评析此类案件的几个常见疑难问题,以期立法者改进,并供劳动法实务工作者参考.  相似文献   

7.
我国广告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名人的虚假广告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名人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法没有规定时,对于行为人的虚假广告责任可依据普通法的一般规定或基本原则来确定。名人虚假广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名人参与虚假广告违反了权利义务统一性要求。名人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然参与制作或代言的,违背了民法的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属于滥用其民事权利的违法行为,构成侵权。同时,名人参与虚假广告突破雇主责任与代理责任的界限。  相似文献   

8.
针对长期以来人们对水上交通事故责任的概念界定存在争议,在实践中也存在应用模糊的问题,通过对事故责任和法律责任构成要件的比较分析,得出事故责任并不等同于法律责任,而是基于对事故当事方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力有无和大小的判定。基于这种认识,从行政处罚、民事和刑事审判等角度,对水上交通事故责任概念在实践中的地位和运用进行辨析,明确事故调查报告和结论应当作为证据来对待。  相似文献   

9.
全国单项体育协会依法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囿于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身份的组织体而存在于一定社会中,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必须承担其相应的社会责任:法律责任是其作为社会拟制人而存在于社会中必须遵行的最低层次的社会义务;其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因此经济效益责任不是其责任重点;而其道德责任是在坚守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奉行更高层次的社会准则、规范与价值观,使之能以积极正面的形象回应社会期望;而保证本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责任是其最重要职责与义务.协调处理好上述四方面责任能促进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健康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10.
竞技体育裁判员的法律责任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竞技体育产业化的今天,体育裁判员的错误判决将给体育运动参与者带来经济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竞技体育裁判员与参与者的法律关系的判断是确定竞技体育裁判员法律责任的前提.体育裁判员与体育参与者之间的关系主要为契约关系,并带有一定的行政关系.体育裁判员错误判决应根据情况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我国应立法完善体育裁判员的法律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11.
职业联赛中裁判"黑哨"行为的经济学分析与制度防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运用经济学原理,对职业联赛中裁判"黑哨"行为进行了分析和探讨,指出:"黑哨"是球队"寻租"与裁判的"政治创租"与"政治抽租"的结果;当裁判"黑哨"行为的MR=MC时,其实现利润最大化;裁判"黑哨"行为是代理人道德风险的一种表现,当MRm = MCm时,裁判实现道德风险净收益达到最大化;不同风险偏好类型的裁判有着不同的"黑哨"行为选择.为防范裁判"黑哨"行为,建议:推进裁判职业化;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提高裁判执法津贴;促进竞争,末位淘汰;完善财务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等.  相似文献   

12.
运用逻辑分析法和归纳法对我国体育第三方职业裁判机构的内涵和法律性质进行了界定,并从法律角度对体育第三方职业裁判机构属于法人制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一机构属性进行了探究;同时采用文献资料法对英、美、日等国的体育第三方职业裁判机构的发展现状进行研究,提出我国体育竞赛亟待建立第三方职业裁判机构的必要性;最后从外部宏观设置和内部微观设置两个方面对第三方裁判机构设置提出了一些建议,并与当前我国裁判机构设置做了比较。  相似文献   

13.
中超联赛职业裁判制度是中超联赛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不仅符合中超联赛的职业化趋势,而且可以提升本土裁判员的执裁能力,能够满足裁判员的各层次需求。尽管中超联赛职业裁判制度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仍然面临亟待突破的发展困境,如裁判培养体系不成熟,对裁判员的支持与保障不足,职业裁判工作对外发布机制流于表面且不畅通等。认为,应通过直接培养、对外交流、延伸至助理裁判层面等手段,优化健全职业裁判的培养与培训体系;通过改革评价手段、建立管理组织等手段,为职业裁判提供支持与保障;借助CBA和国外经验,健全中超联赛裁判工作对外发布机制。旨在为提升中超联赛职业裁判制度效力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4.
通过对上海市 16个竞技运动项目裁判员的现状调查 ,发现高校拥有较强的培养裁判的优势和条件 ,依靠高校来培养裁判员不失为一条较好的途径。从裁判员应具备的素质、体育院校培养裁判的优势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为国家培养裁判员的工作提供参考 ,以期为将来在北京举办的 2 0 0 8年奥运会 ,提供更多高层次、高质量、更具影响力的高水平裁判员。  相似文献   

15.
关于高水平篮球裁判员所应具有的职业素质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高水平的篮球裁判员需要具有多方面的素质。对高水平的篮球裁判员的所应具有的素质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分析,为正在从事裁判工作的裁判员和有志于从事篮球裁判工作的人员,提供一些理论上的依据和经验。  相似文献   

16.
通过对参加中国篮球甲级(A组男、女)联赛(俗称甲A联赛)裁判员的现状调查,运用统计分析法、文献与资料分析法、座谈交流等方式,对裁判员的管理办法、年龄结构、职业分布以及影响裁判员完成任务的因素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分析,探讨篮球裁判员的科学管理和培养方法,特别是培养高水平篮球裁判员的途径,为中国篮球职业联赛逐步实现职业裁判员机制探讨可行性之路.  相似文献   

17.
田径裁判工作是由裁判员来组织与执法的,裁判素质的强弱,直接影响到运动员技术水平的发挥,运动成绩的提高,所以切实抓好裁判工作就显得极为重要。本根据裁判素质的特殊性及要求,21世纪裁判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提出了实质性的建议,以供探讨。  相似文献   

18.
目前,河南省国家级裁判员明显人数偏少,裁判员队伍的发展存在明显的技术等级发展不平衡和数量与质量发展不平衡的现象,管理部门的管理过程细而不严、严而不慎;裁判员的晋级速度较慢,培训、学习机会不多,尤其培养年轻裁判员队伍建设和现有裁判员学习培训都较落后,年轻裁判员不能经常被高级别的比赛所调用,缺乏锻炼的机会和执裁经验等。这都是限制河南省高级别裁判员发展的主要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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