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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耕地保护的外部性及其测算——以河南省焦作市为例   总被引:19,自引:7,他引:12  
牛海鹏  张安录 《资源科学》2009,31(8):1400-1408
本文基于耕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类型、作用过程及其形态等特征的不同,重构了耕地利用效益体系,并从外部性供体、受体出发对耕地保护外部性的概念、类型、影响及其补偿进行了界定和分析,同时提出了耕地保护外部性测算的思路和方法.以河南省焦作市为研究区域.以2006年为研究时段,运用综合方法和条件价值法对其耕地保护的外部性进行了测算.研究结果表明:①耕地利用效益体系中的生态和社会效益具有强烈的外部性,该外部性促进耕地非农化速度进一步加快;②耕地保护总体外部性包括区内外部性和区际外部性,耕地保护总体外部性补偿依赖于区内外部性和区际外部性实现程度;③基于综合方法测算出的焦作市2006年耕地保护外部性为15542.3元/hm2,基于CvM测算出的焦作市2006年耕地保护外部性为1020.4元/hm2,该测算结果可作为耕地保护外部性补偿的最高和最低标准;④耕地保护区际外部性测算表明,孟州市、沁阳市、武陟县、温县和修武县是耕地保护外部性盈余县(市),属于区际补偿输入区,市辖区和博爱县是耕地保护外部性赤字县(区),属于区际补偿输出区;⑤应在耕地保护外部性测算基础上,尽快建立耕地保护外部性内部化机制.  相似文献   

2.
牛海鹏  肖东洋  郜智方 《资源科学》2016,38(8):1491-1502
粮食主产区外部性边界的选取影响着耕地保护外部性测度及其区内区际外部性分割。本文基于外部性多层次边界视角,提出了粮食主产区耕地保护外部性多层次作用边界概念模型,构建了耕地保护外部性量化方法和模型。并在河南省粮食主产区黄淮海平原、南阳盆地和豫北豫西山前平原三大区域内选取周口市太康县、南阳市唐河县和焦作市温县3个典型粮食主产县作为实证区域,纳入相应市域和省域进行不同作用边界下的外部性量化和尺度效应分析。结果表明:①粮食主产区耕地保护外部性具有多层次作用边界特征,该边界可以是具有自然特征的边界线(如流域边界等),也可以是具有社会经济特征的边界线(如行政区划界);②不同尺度外部性作用边界下粮食主产区耕地保护外部性理论值和现实值存在显著的时空差异性,该差异性影响着单位面积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标准高低和区域间财政转移支付力度;③应依据不同作用边界下耕地保护外部性时空差异性,建立基于上级政府调控和财政转移支付的全国-省-市-县多层次一体化的动态耕地保护经济补偿体系。  相似文献   

3.
耕地保护县域补偿机制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基于中国现行的土地制度与政策、行政与财政体制,以江苏省13个省辖市、27个县级市和25个县为研究区域,分析了县级政府多重角色选择与责任规避的机理,揭示了县级政府规避耕地保护的责任,导致耕地过度损失的原因,以及实施耕地保护县域补偿的必要性。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了构建补偿模式,并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表明:县级政府具有独立经济人的特性,耕地保护与耕地非农化之间存在巨大收益差距,且地方财政收入高度依赖建设用地出让收入,是其热衷于推动耕地非农化的主要原因;要彻底改变这种状况,必须补偿地方政府因保护耕地所导致的财政损失,缩小耕地保护与耕地非农化之间的边际收益差值;在省与县财政转移支付体系中设立耕地保护补偿项目,并以省内耕地现状数量与质量、人均粮食产量及耕地保护的机会成本损失为基准,建立补偿资金转移支付预算模型,不仅具有客观公正性,还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如果实施补偿,补偿资金成为耕地保护好且产粮多的县域重要财政收入来源,将会有效激励县级政府耕地保护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4.
曹瑞芬  张安录 《资源科学》2019,41(9):1714-1723
跨区域财政转移制度是解决耕地保护区域非均衡的重要工具,其通过管制弱化区域和管制强化区域之间的横向财政转移,使得不同区域均能享受到国土空间优化带来的福利提升,有助于耕地保护的实施。本文初步尝试将新增费缴纳、新增费分配过程有机结合,视为横向跨区域财政转移支付,即新增费由建设用地指标多的非农发展区流向耕地保护任务重的农地保护区,并考察这种以新增费为载体的跨区域财政转移制度的耕地保护作用机理。在此基础上,本文采用中国2005—2015年间省级面板数据,通过建立动态面板计量模型和引入系统GMM估计方法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以新增费为载体的省际横向跨区域财政转移制度有助于调动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性,达到耕地保护的目的,但是其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进一步探讨新增费的两个主要组成部分——新增费缴纳和新增费分配的耕地保护效应大小可知,相比于新增费分配,新增费缴纳的耕地保护效果更好。本文研究结果有助于完善以新增费为载体的省际横向跨区域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促进耕地资源保护。  相似文献   

5.
基于粮食安全的耕地保护补偿标准探讨   总被引:9,自引:3,他引:6  
雍新琴  张安录 《资源科学》2012,34(4):749-757
基于耕地保护的粮食安全目标与机会成本,分析补偿标准确定的依据,提出补偿标准及额度测算的技术思路与方法,并进行实证研究。研究结果:耕地保护机会成本损失是补偿的最低价值标准;区域耕地保护机会成本损失,等于耕地转为建设用地进行出让的纯收益;区域内农户耕地保护机会成本损失,等于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出让纯收益,扣除耕地粮食生产纯收益的余额;2008年,区域补偿平均价值标准为1.31万元/hm2,全国耕地赤字的省份17个,需要支付补偿金的额度共计为2567.67亿元人民币;江苏省65个县(市)中,耕地赤字的县(市)14个,需要支付补偿金的额度共计为157.01亿元;江苏省小张家村农户补偿标准为:水田0.72万元/hm2,旱地0.87万元/hm2。  相似文献   

6.
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基本问题分析及其政策路径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牛海鹏  张杰  张安录 《资源科学》2014,36(3):427-437
文章从耕地保护外部性出发,对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基本问题进行了界定分析。分析认为:耕地保护的外部性是耕地非农化的根本原因;耕地保护外部性类型划分、供体与受体界定,是耕地保护经济补偿体系和补偿机制构建的基础;耕地保护外部效益的内部化是解决目前耕地保护外部性问题的根本途径;耕地保护外部性的测度能够为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标准确定提供依据;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标准弹性区间及其动态性反映了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实施的渐进性。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文章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①应尽快构建区内和区际补偿一体化的动态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和补偿体系;②进一步巩固和落实农户耕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地位和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③应将耕地外部效益统一纳入到耕地非农化成本核算体系;④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融资体系和法律保障体系;⑤提高公众的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参与意识,加强耕地外部效益和补偿机制的科学研究。  相似文献   

7.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为了让地方政府尽可能减少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资源矿产开发和工业发展,最大限度的保护生态环境,中央财政从2008年起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的县(市、区)政府开展财政转移支付。为了评估中央财政给予地方的转移支付资金对各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的改善及保护效果,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于2009年启动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专项工作。通过监测考核,提高了地方基层政府的生态安全意识,加强了生态考核县域的监测能力建设,建立了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评估机制,为改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8.
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接受主体与给付主体确定是耕地保护经济补偿体系和补偿机制构建的关键。文章首先基于公共物品和外部性理论对耕地保护外部性的概念、类型及其所引发的外部性问题进行了界定和分析。其次,在对耕地保护主体类型划分及其行为分析的基础上,从耕地保护外部性供体的属性和特征出发,论述了耕地保护的区内和区际经济补偿接受主体;同时,在对耕地保护外部性受体的概念、作用模式及其外业调查的基础上,界定和分析了耕地保护的区内和区际经济补偿给付主体。研究表明,耕地保护区内经济补偿给付主体应为区内和区外所有获取耕地利用和保护生态社会效益的自然人(外部性受体),其中区外经济主体所获取的生态社会效益(耕地保护区际外部性)应在区际经济补偿实现的基础上,再通过区内经济补偿纳入到耕地利用经营主体(农户)的收益之中。经济补偿接受主体与给付主体的界定,从理论上解决了耕地保护区内和区际经济补偿受益方与受损方模糊的问题,同时也有利于明确耕地保护的管理主体、社会监督主体的责任和行为约束。  相似文献   

9.
文章根据广西主体功能区区划,以广西钦州三区县为例,通过测算三区县的不平等指数及社会福利指数,描绘主体功能区政策实施前后近十年三区县间福利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而实证分析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对福利效应的调节作用。研究发现,广西主体功能区政策推行后,不同区域间(县域)福利不均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而相关性表明通过减少地方政府税收,增加政府在公共医疗卫生、义务教育、社会保障上的支出,在不同程度上能够缓解功能区之间福利水平不均衡发展的状况,其中公共医疗卫生支出作用效果最为明显。基于此,政府需加大主体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税收体制,增加一般性转移支出,以实现区域福利均等化目标。  相似文献   

10.
耕地保护的外部性显著,探析不同样本方案下基于单边界二分式CVM的耕地保护外部性差异性及其影响因素,有利于科学测度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标准。本文以焦作市为例,分别测度了均分样本、非均分样本和分类非均分样本三种不同方案下耕地保护外部性,明晰了样本分类与合并、投标值样本数量及其均衡性对耕地保护外部性测度结果有效性与精度的影响。结果表明:(1)结合案例比较,在科学设置投标值和假想市场、合理进行假想偏差规避以及合适样本数量下,本研究中均分样本、非均分样本方案测度结果具有较高的有效性,可确定为现实条件下耕地保护经济补偿下限,即耕地保护最低经济补偿标准。(2)以非均分样本方案测度结果为基准,均分样本和分类非均分样本方案下测度结果的偏差值分别为41.5元和255.5元,偏差率则分别为3.2%和19.5%。因此基于单边界二分式CVM测度结果与投标值样本数量显著相关,与投标值样本数量均衡度的相关性则不显著。(3)在进行二分式CVM样本方案设计和实施时,均分样本、非均分样本、分类非均分样本方案均可采用,但各投标值(包括分类样本)最低样本数量需达到30份以上,其测度结果才具有较高的有效性。(4)在实践上,应基于最低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标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资金来源等条件,建立区域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标准动态提升机制,完善耕地保护经济补偿体系。  相似文献   

11.
土地整理作为一项具有正外部性的公共事业,要获得健康、快速和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得到广大农民的参与和支持。本文结合北京郊区区县土地整理前后农户土地利用状况的调研,探讨了当前城市化过程中,城郊农户面临的土地发展权让渡机会成本、经营方式选择机会成本和就业选择机会成本,以期为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推进和落实提供相关政策建议和参考。结论认为:①土地开发整理在发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等级等正效益的同时,所导致的土地利用方式单一和转用、经营限制正使农户承担着较多的机会成本;②土地发展权让渡机会成本和经营方式选择机会成本是农户选择权受到制度限制而造成的,其本质是土地开发整理这一公共产品社会成本的转嫁,而非农就业机会造成的耕地利用率低则是农户作为经济人的理性选择;③合理的发展权补偿、整理后土地利用经营方式的灵活选择和农产品公共物品补贴是提升都市郊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效益的关键。  相似文献   

12.
李霜  张安录 《资源科学》2014,36(2):303-310
我国的耕地保护形势正面临严峻挑战,征地面积逐年增加,是农地减少的主要原因。既要保证充足的建设用地支持社会经济发展,又要保证农地的质量和数量,维护生态平衡、粮食安全和农民的利益,这是一个两难的抉择。农地城市流转的决策过程应考虑各种外部性的影响,以达到社会均衡状态为目标。本文通过武汉城市圈的实证,计算农地城市流转的净外部性。结果表明,农地流转的净外部性小于农地保有的外部性,导致社会的外部性损失,并且其结果与征地的用途和周围环境有关。为了减少农地流转带来的社会损失,控制土地供给的源头,改变以需求为导向的土地供应模式;加强对失地农民的生活质量保障,严格对土地开发造成的环境污染进行控制和监管是切实可行的办法。  相似文献   

13.
中国分省耕地警戒值区域差异及指示功能研究   总被引:6,自引:1,他引:5  
基于国家耕地警戒值,系统地研究大陆各省区的耕地警戒值及其指示作用,为国家耕地管理决策提供 参考。设计了区域人均耕地警戒值的算法,计算31个大陆省区的耕地警戒值、耕地压力指数、耕地盈余/赤字量,构 建利益驱动型的激励-约束耕保机制。结果表明:在不考虑人均食物消费支出的省区差异时,甘肃的人均耕地警戒 值是湖南的7.78倍,北京的耕地压力是黑龙江的15.04倍,相反,在考虑人均食物消费支出的省区差异时分别为 5.31倍和37.77倍,耕地警戒值和耕地压力有省区差异。结论是:全国耕地管理划分为3个激励-约束级,北京、上 海、天津和广东4个省(市)为耕地管理的强力约束级,山西、浙江、福建、西藏、陕西、青海和辽宁7个省(区)为一般 约束级,其余20个省区为政策性激励级,国家应制定差异性的耕地管理激励-约束政策;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 建、广东、山西、陕西、西藏、青海和辽宁等11个省区,用于生产食物的耕地有不同程度的赤字,其他20个省区有耕 地盈余,提出构建国家粮食-生态安全金的省区差异性分担制度的政策性建议,以抑制耕地赤字省区的耕地继续减 少行为和激励耕地盈余省区的耕地保护行为。  相似文献   

14.
基于粮食安全视角的中国耕地资源盈亏测算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效顺  蒋冬梅  卞正富 《资源科学》2014,36(10):2057-2065
耕地保护一直是政府关注重点、学者研究热点和公共政策难点。本文基于粮食安全视角,在把握我国耕地资源变化轨迹的基础上,通过构建测度模型,对我国耕地资源盈亏状况进行测算分析,研究结果表明:1由于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耕地规模有所增加的原因,虽然全国层面粮食安全视角的耕地稀缺有所缓解,但沿海等发达地区耕地资源较为稀缺的现实难题没能扭转;22008-2020年我国耕地盈余区域主要集中在中部平原和东北地区,耕地稀缺区域主要分布在东部发达地区和西部欠发达地区,其中北京、天津和上海等发达区域稀缺程度相对最大;3单产水平不变情景下,2020年我国粮食安全视角的耕地稀缺量高达1 486.43万hm2,稀缺程度为12.35%,而单产提高情景下,2020年稀缺数量减为179.80万hm2。由此可见,从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视角判断,未来耕地保护政策创新方向在严控数量减少的同时,重点应该关注耕地单产提升、区域补偿激励机制以及差别化考核政策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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