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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苏宏峰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00,(3)
审判组织具有审理和判决两项重要职能,而审判委员会处理案件的方式是只判不审,从职能来讲,审判委员会不具有审判组织应当具有的职能,从审判方式来讲,这种方式缺乏透明度和民主性,应当废弃。所以,审判委员会不应成为审判组织。 相似文献
2.
袁继伟 《商情·科学教育家》2007,(4):158-159
审判委员会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法学界在研究刑事诉讼法修改问题的同时,对审判委员会的改革甚至存废问题也曾展开过讨论.法律学者几乎普遍地认为,审判委员会的存在是导致我国法院在审判的过程中出现“判、审分离,先定后审“直至法庭审判“流于形式“的关键原因之一 .…… 相似文献
3.
在人民法院人部建立法官审判案件负责制,将是解决审不判、审理和判决严重分离的有效制度,它坚持了合法、独立、责任制的基本原则,妥善处理了法院独立审判、院长领导审判工作、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三大基本关系,藉引增强了法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使审与判、权与责更好地统一起来,提高了审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相似文献
4.
袁继伟 《商情·科学教育家》2007,(12)
审判委员会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法学界在研究刑事诉讼法修改问题的同时,对审判委员会的改革甚至存废问题也曾展开过讨论。法律学者几乎普遍地认为,审判委员会的存在是导致我国法院在审判的过程中出现“判、审分离,先定后审”直至法庭审判“流于形式”的关键原因之一。但是基于对我国国情的认识,直接从正面提出废除这一制度的人并不多。随着改革中国司法制度的呼声在最近几年时间里渐趋高涨,包括审判委员会在内的中国各项司法制度开始成为人们关注和评论的焦点。笔者总体认为我国目前的审判委员会制度虽然存在这样那样的弊端,但从我国的特有的国情出发,其仍有一定的生命力。笔者分析审委会制度的积极作用以及存在的弊端,并结合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该制度的最新改革措施,参考学者们对该制度的看法,积极探求该制度的改革之策,力求给这项传统的司法制度以新的活力。1审判委员会制度存在的积极作用审判委员会在我国确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一直为人们所接受和认可,尤其是在建国初期它发挥了较为重要的作用。不可否认,审判委员会作为民主集中制在审判工作中的体现,在审判中确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1.1通过集体决定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有利于发挥集体... 相似文献
5.
目前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违法行使审判权的行为主要表现在违反公开审判原则,自愿、合法调解原则,独立审判原则,越权办案或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等方面。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在于法官队伍的业务素质较低,重实体、轻程序,现行民事诉讼法自身存在缺陷,法院内部实行“审”、“判”分离的行政管理模式,法院外部司法环境欠佳并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等。因此,彻底根治人民法院违法行使审判权,就必须改善法官队伍素质结构,提高法官审判水平;改革目前法院的人事、财政和领导体制;改革法院内部的管理体制和工作程序;强化程序优先意识,加大对程序法的执行力度;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审判权的制约。 相似文献
6.
余为青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2):70-71
审判委员会是我国人民法院内部设置的对审判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尽管以前曾起过作用,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存在诸多弊端:造成“审判分离”、“先定后审”;在实际操作中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并且“暗箱操作”,违反公开、公平原则,导致诉讼效率低下等。因而笔者提出取消审判委员会,采取充分发挥合议庭的作用,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提高法官素质,实行主审法官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等措施,消除以上弊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相似文献
7.
张翅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36(4)
刑讯是中国古代诉讼中极其普遍存在的史实,而术审是中国古代社会诉讼的理想,两者构成了中国传统司法理想与现实的冲突.清末重要的律学著作<不用刑审判书>,以变革用刑审判的司法传统为主旨、倡导不用刑的术审方式,对中国古代司法经验进行了深入而有价值的总结和探讨.该书充分展示了中国传统司法中术审理想的多元特色. 相似文献
8.
程宗璋 《福建师大福清分校学报》2000,(1):1-4
审判独立是司法独立的核心内容,法官独立则是实现审判独立的前提,设立法官委员会可以保障法审的实质独立,身份独立和内部独立,因此,这是我国实现审判独立的必要之举,也是改革审判制度健全法官制度的重要保障。 相似文献
9.
罗燕萍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3,19(3):14-16
各级人民法院实行审判委员会制度,对于加强执法,确保办案质量,具有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政治和法治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审判委员会制度已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理论上缺乏公开的立法,违反了宪法的一些基本原则;实践上,缺乏科学具体的操作程序,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本将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对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作些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0.
我国司法系统存在着司法的行政化,司法的主动性,合议庭审而不判、审委会判而不审,司法系统机构臃肿、效率低下,法官盼独立又怕独立等一系列问题。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在于法律观念的滞后、司法制度法治化理性不足、法官的法律理论素养和司法技能不足等方面。司法观念的法治化更新、符合司法内在要求的司法制度的建立和法官专业水平的提高则为解决这些问题的必须之策。 相似文献
11.
刘传刚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4(4):21-23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实行领导的组织形式。审判委员会的职能是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经验,对审判工作带有根本性问题、全局性问题进行研究和作出权威性指导,现行的审判委员会制度存在着严重的弊端,亟待改革。 相似文献
12.
吴兴平的管理哲学是在管与不管之间寻求一种平衡与转换。确实,管与不管之间是一块开阔地,让人去想象、理解与创造;而在管与不管的后面,是一个价值选择问题,让人在多元价值现象中善于思考,凸显价值思想与智慧。 相似文献
13.
让自己成为“休闲者”
让自己成为“休闲者”。我尝试着实现“三不管”、“三管”的领导方式。所谓“三不管”,就是“财务不管”、“人事不管”和“常务不管”。具体地说.我兼任两所学校的校长。涉及两个独立法人和三个校区。在每个学校里,都有具体分管财务审批签字、分管招聘和考评教师以及对学校工作进行常务安排的副校长。这些副校长在工作中遵循了处理问题的基本规则,很少向本人“汇报”或“请示”。我认为,“汇报”或“请示”的前提有两条,一是这个问题的处理的确应该由校长完成,副校长处理有些勉为其难;二是副校长承认自己无能。副校长经常向校长“汇报”或“请示”的原因可能只会有三点。第一,处理问题的权利还没有全部到位;第二,校长对助手处理问题的结果经常表示出不满意;第三,助手的确无能。 相似文献
14.
岳申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5,8(1):45-46,130
审判委员会的弊端正在日益暴露出来,但在分析其弊端的同时,不能认为现阶段就可以全面废除这项制度。本文探讨了审判委员会的创设、性质,指出目前尚不足以废除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原因。对于审判委员会的完善,应当建立相应的回避制度及改革委员的任用方式。 相似文献
15.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17,(9):26-30
近年来审辩关系呈现对抗、冲突的形态,现有的诉讼构造、审判性质和辩护功能都是诱发因素。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势必会影响我国现有的审辩关系和权利体系,权威型法官的建立一方面对审判公正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也要求律师的辩护活动回归理性,通过加强审判方和辩护方之间的沟通、监督、职业流通,最终构建出理想的审辩关系。 相似文献
16.
周运芳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5(5):47-48,82
通过剖析立法上对审判委员会任务的规定,揭示出审判委员会本质上是一个特权审判组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审判委员会的当前价值做出判断.最后,通过论证对审判委员会进行改良已经无法克服立法和司法上存在的逻辑矛盾,进而得出结论:适时废止审判委员会才是理性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7.
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制度是我国所特有的,是特定历史条件和司法环境下的产物,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和司法制度改革,随着法官队伍的建设,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制度越来越受到广泛的质疑,笔者从实践的角度对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的程序提出了改革的方向,同时认为最终取消在刑事诉讼中最终取消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的权利才是法治发展的方向. 相似文献
18.
如果说诉权论是关于诉讼出发点的理论,那么既判力理论可以说是诉讼终结点的理论。在我国,不论是现行民事诉讼法,还是通行的诉讼理论和迄今为止的审判实践均未正面涉及既判力的问题,使既判力论在我国面临诸多困境。其中我国的再审制度与之冲突更为明显。如何认识既判力以及缓和或解决该理论与民事诉讼相关问题的矛盾是值得我们探讨的。 相似文献
19.
杨扬 《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53-57
审判委员会是我国特有的审判组织形式,在我国司法审判实践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司法独立原则的不断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的缺陷也日益显露,学术界对其存在和废除问题产生较大的争议.本文将从司法独立原则的角度,分析审判委员会的利与弊,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出审判委员会的完善、改革,在贯彻司法独立的基础上更好地发挥审判委员会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审判委员会制度的现状与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审判委员会对经合议庭审理的重大或疑难案件进行讨论或作出决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工作进行集体领导的组织。近年来,司法界特别是人民法院内部要求废除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现行的审判委员合制度固然存在一定的弊端,但其作用不可或缺,只要加以完善,它的存在则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