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焦艳玲 《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22,(2):117-128
对非法收集和滥用人脸信息者课以侵权责任是规范人脸识别和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进路.人脸信息是生物识别信息,其与自然人肖像之间存在实质性差异.人脸信息虽然敏感却并不私密,因而不能被隐私所涵盖.人脸识别的侵权保护势必应借助个人信息的保护路径,在适用一般侵权法规则的同时考虑其特殊性.在判断侵权行为及其违法性时,应区分照片的收集和... 相似文献
2.
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新宇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5(5):129-131
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实质上是侵权行为能力,是自然人对其侵权行为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的资格。过错责任制度是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制度基础,责任能力制度也只适用于过错归责侵权责任。我国现行法以行为能力判断责任能力,导致规定原理模糊、制度设计存在矛盾,因此我国的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制度必须重构。责任能力是自然人对自己过错行为负责的法律资格,要以行为人具体的识别能力为责任能力判断标准,同时对责任能力实行一定的推定。 相似文献
3.
4.
卢文超 《黄石理工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22(4):60-66
姓名是用以确定和代表个体自然人并与其他自然人相区别的文字符号和标记,是自然人姓名权的客体。姓名在法律上使一个自然人与其他自然人区别开来,在一定意义上姓名是主体存在的标志,也是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法律赋予的各种权利和承担相应义务的前提条件。对姓名权的民法保护,就是认定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为侵权行为,责令行为人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姓名权纠纷是一种富有挑战性的案件,依据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进行审理依据不足,而且同类案件不同地区甚至不同法院审理结果不一,由此造成诸多不良社会影响,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为此,作者结合实践,对姓名权的法律特征、侵害姓名权的构成要件、几种特殊侵害姓名权、承担侵害姓名权的民事责任方式等问题进行探讨,以期通过统一认识。达到同类案件不同法院审理结果一致之目的。 相似文献
5.
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实质就是侵权行为能力,至于其判断标准历来众说纷纭,本文在探讨了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能力的含义的前提下,进一步分析其判断标准,以期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精神损害赔偿是一方违法侵害他方合法权益(主要是人格权益),造成他方精神损害后果严重,侵权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文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阐释了侵权行为导致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主体,赔偿的客体范围及其在立法和实践上的突破,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与赔偿数额的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范围限于自然人。客体范围原则上限于人身权益.同时包括与精神利益有关的特定财产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以侵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赔偿数额由法官根据解释确定的几方面因素自由裁量。 相似文献
7.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6,(7)
随着我国文化娱乐传媒业的高速发展,姓名、肖像等人格权在被商业利用后产生了巨大的经济利益,而与此同时,不法商家的人格权侵权行为也日益泛滥,人格权财产利益纠纷时有发生,在多数案件中权利被侵害者是活着的自然人,他们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提起诉讼。但是,如果死者的人格权被擅自使用,那么死者的人格权财产利益能否得到保护,谁来提起诉讼即权益主体是谁、此种权益可否继承、权利保护的期限如何确定等问题,已成为我们面临的难题,因此,建立和完善死者人格权财产利益的民法保护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8.
贾佳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8(4):26-28
人格的财产性价值随着商业社会的发展,愈加凸现。自然人的姓名、肖像等人格标识被广泛应用于商事活动中,自然人商事人格权观点的提出引发了的对传统民事人格权制度的挑战。本文基于民商分立立法模式,借鉴国外先进立法制度,试图构建我国的自然人商事人格权规则,以期引发人们对人格权当中经济利益内涵的重视并为人格权的商业利用提供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9.
金龙鑫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5,4(2):54-56
高校学生从年龄上看,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由于其没有经济收入,在我国现行法律体制下,不能完全剥夺自然人的财产,则这类自然人若作为一类单纯的责任自负民事责任主体对受害人明显不公平。目前我国民法对该类人的侵权行为之后果规定为由抚养人垫付,然则垫付之意思表示为何和抚养人之范围并无明文规定,需对这类情况进行说明解释。结合代理与监护制度,分析法律规定之高校学生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普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说明此类入侵权后的责任主体范围以及承担责任的范围。 相似文献
10.
环境人格权是权利主体依法所固有的以环境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主体的完整人格所必备的权利,主要包括身心健康权、清洁空气权、宁静权以及阳光权等。环境人格权是以环境资源为媒介,以环境资源的欣赏价值和生态价值为基础的精神性权利,是一项社会性私权。其法律保护主要是通过确定环境侵权行为并进而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为权利被侵害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11.
宋才发 《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1998,(4)
肖像是公民通过一定物质载体的客观再现。肖像权是公民对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机,它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格尊严及形象的社会评价,是公民享有的基本人身权、绝对权。肖像权保护的主要是指视觉形象的造型艺术。凡未经肖像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擅自创制他人肖像,擅自占有他人肖像,以及侮辱他人肖像等,均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侵害肖像权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赔偿和追究责任。 相似文献
12.
宋才发 《荆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1998,13(4):65-68
肖像是公民通过一定物质载体的客观再现。肖像权是公民对以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利益为内容的人路权,它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格尊严及形象有社会评价,是公民享有的基本人身权、绝对权。肖像权保护的主要是指视觉形象的造型艺术。凡未经肖像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擅自创制他人肖像,擅自占有他人肖像,以及侮辱他人肖像等,均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分害消像权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赔偿和追究责任。 相似文献
13.
甲丙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1)
李爱民金芬在《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年第3期撰文称。隐私权是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他人非法干扰,私人信息保密不受他人非法收集、刺探和公开的权利。根据相关学者论述,隐私权具体有十项内容:第一,自然人及保有姓名、肖像、住址、住宅电话,身体肌肤形态的秘密;未经本人许可,不得加以刺探、公开和传播;第二,自然人的个人活动,尤其是在住宅内的活动不受监视、监听、窥视、摄影、录像,但依法监视居住者除外;第三,自然人的住宅不受非法侵人、窥视和骚扰;第四,自然人的性生活不受他人干扰、干预、窥视、调查或公开;第五,自然人的储蓄、财产状况不受非法调查或公 相似文献
14.
试论母公司的侵权行为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汤玉枢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2):82-88
母公司通过资本支配而控制着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如果故意利用自己的公司势力侵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利益,即构成侵权行为责任。本在讨论母公司支配与子公司利益保护的基础上,系统地检计了母公司侵权行为所损害的对象、构成要件和法律救济的途径,提出在现行法构架下依照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以违反社会公德为由追究母公司的侵权行为责任的观点。 相似文献
15.
16.
我国现当代小说创作在运用形神理论方面,主要走的是肖像描写的创作道路,其表现方式有二:一是以动态的肖像描写传“神”,二是以静态的肖像描写传“神”,代表作家有鲁迅、刘心武、蒋子龙等。 相似文献
17.
张朝杰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7(5):57-57
电视记者不仅用文字,更多用形象报道新闻。电视新闻在通过屏幕作形象化报道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人物肖像处理的问题,这使记者有时感到很棘手。屏幕肖像的构成与传统的肖像画、照片等有所不同,它由节目整体或事件段落所表现出的任务形象构成,通过不同景别的画面语言来体现并总是在运动过程中完成。与静态肖像用“一瞬”涵盖“全部生活”相比,动态肖像似乎更强调“某一刻”人物的“某一行为”。如何有效发挥屏幕肖像的鲜明感和确定性在电视新闻报道中的优势也是值得探讨的课题。 相似文献
18.
冯慧媛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04,(4)
精神损害,是指民事主体精神利益的丧失或减损。该损害的侵权行为侵害自然人权利主体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使其在精神上(生理上)产生痛苦;侵权行为侵害了人的民事权利,影响了其正常的心理活动,使其产生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伤、抑郁绝望等不良情绪,造成受害人精神痛苦和精神利益的损害,也就造成了受害人精神损害。精神损害属非财产损害的一种。 相似文献
19.
20.
侵害他人债权是否构成侵权行为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是民法上有名的争论问题。我国在制定民法典时,应该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借鉴外国侵权行为法的立法经验,将侵害他人债权纳入侵权行为法之中,以完善侵权行为法的体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