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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8 毫秒
1.
醉酒驾驶行为给社会、公民造成重大人身和财产损失。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以来,其行为由原来的违法行为变成了犯罪行为,性质意义发生了根本变化。全社会广泛关注“醉驾入刑”能够真正按质按量予以落实,公安交警作为“醉驾入刑”法律的执行者和捍卫者,要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执法,要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为亲情和危险所动。  相似文献   

2.
由醉酒驾驶引发的系列恶性交通事故震惊了全社会,强大的民意和社会舆论是醉酒驾驶刑法规范的立法契机。用刑法调整酒后驾驶机动车尤其是醉驾行为是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消除社会的恐慌心理的最佳途径。治理醉酒驾驶犯罪国外有丰富的经验和完备的立法,可资我国借鉴。探究醉酒驾驶刑法规制的依据十分必要,这种法学原理的分析将为立法机关正在进行的规范酒驾犯罪的立法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3.
Drunk Driving     
刘若岚 《初中生》2011,(Z6):104-107
醉酒驾车醉酒驾车或酒后驾驶指的是在酒精或麻醉药品的影响下驾驶车辆的行为。它包括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的标准,  相似文献   

4.
醉酒驾车     
醉酒驾车或酒后驾驶指的是在酒精或麻醉药品的影响下驾驶车辆的行为。它包括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危险驾驶引起严重事故的案件数量急剧攀升,暴露了我国相关立法的不足。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的通过再次引起了人们对危险驾驶入刑的激烈讨论。笔者认为无论从目前的交通现实环境还是未来的发展情况,在我国将醉酒驾车入刑,设立危险驾驶罪都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对交通犯罪的规定存在重大缺陷,不能有效地应对日益频发的恶性交通事故,应当将包括酒后驾驶在内的一些危险驾驶行为犯罪化,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罪,并对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行为作出特别规定。  相似文献   

7.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将醉酒驾驶定为危险驾驶罪。在成都孙伟铭案、南京张明宝案等一系列由醉酒驾驶导致的惨案发生之后,醉酒驾驶逐渐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但醉酒入刑还是引发了热议。支持者认为原条文对醉酒驾驶的处罚过轻,应该借鉴外国的经验,以刑罚手段制裁醉酒驾驶。反对方则认为应该坚持刑法的谦抑性,醉驾入刑将刑法的犯罪标准扩大。本文以《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为切入点,讨论刑法的谦抑性。醉驾入刑还不到一年的时间,其实际效果还需要进一步考查。  相似文献   

8.
危险驾驶行为已成为社会重点关注的问题,如何有效减少和避免危险驾驶,尤其是醉酒驾驶行为的发生,成为理论和实务界讨论的焦点。《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以后,因危险驾驶行为导致的重大交通事故案件骤减,"醉驾入刑"功不可没。文章透过刑事政策的视角对此进行了继续研究,从刑事政策与刑法关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刑事政策的发展趋势,着重探究了"醉驾入刑"的立法和司法根据。  相似文献   

9.
酒后驾车严重威胁到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对此,我国《刑法修正案(八)》新设了"危险驾驶罪",将醉酒驾车等严重危害群体利益行为定为刑事犯罪。本次调研特针对"酒后驾驶新规定",了解其实施效果,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的对策。  相似文献   

10.
危险驾驶自2011年正式入刑以来,对有效遏制酒后驾车起到了很好的效果,但与此同时,基层办案部门办理此类案件在程序上遇到了一系列的问题,如是否可以刑事拘留后起诉、审判?对危险驾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逮捕?如何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等。对这些问题各地做法不一,也引起了很大的争论,本文试就这些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一家之言。  相似文献   

11.
由于醉酒驾驶行为犯罪化是典型的预防性立法模式,其目的在于防患于未然,所以,对所有酒驾犯罪分子一律适用刑罚是不必要的,而应该坚持"该严则严,当缓则缓"的原则,区别对待;同时,由于司法工作的繁重,监禁场所的不足,对酒驾犯罪分子一律适用刑罚也是不实际的。反之,对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酒驾犯罪分子适用缓刑,并充分利用行政处罚的遏制手段,既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也能够更好地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  相似文献   

12.
在英国刑法中持有从形式上看是状态,这并不表明我国刑法中持有也是独立于作为与不作为之外的状态。在英国,持有犯罪在制定法上多为严格责任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的持有是主客观统一原则之下的持有,两者并不完全相同。从逻辑、行为表现、行为结构、(立法)功能、立法司法价值以及义务的特定性上看,持有也不是独立的第三种行为形式。实际上,它是一个可以用作为或者不作为评价的概念。  相似文献   

13.
现行刑法在交通安全的规制上形成了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三罪共舞”的局面.在实现从危险到实害、从过失到故意全方位规制的同时,也必然产生三罪在处罚范围上的重叠.当危险驾驶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时,在危险驾驶罪和危险犯形态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形成竞合;当危险驾驶行为造成危害结果时,在实害犯形态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之间形成竞合.针对前者的竞合,应当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选择适用危险驾驶罪;针对后者的竞合,应当选择适用实害犯形态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相似文献   

14.
血中乙醇浓度与交通肇事的相关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的:探讨驾驶员醉酒与交通肇事的关系.方法:酒精定量检测仪、1:1硫酸、1%重铬酸钾、50ml/dl乙酸液、特制滤纸.结果:306例肇事人员中,血中乙醇浓度80~90mg/dl占64%,乙醇浓度100~110mg/dl占23%.结论:酒后驾车是引起交通肇事的主要原因,占交通肇事的97%.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行为作为犯罪处理。"醉驾"入罪实施一年来,醉酒驾驶高发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是司法实践中缺乏对醉驾判处缓刑、免刑、从轻、从重处罚的详细标准,导致各地法院对同样的案件处理结果不一样。细化醉驾的量刑标准,区别对待不同的醉驾案件,避免选择性司法,才能更好地体现法律对每个醉驾者的公正裁决。  相似文献   

16.
针对学界及司法实务界存在的将某些不法行为设立犯罪纳入刑罚的呼声及可能导致的“泛刑”倾向,笔者以吸毒、卖淫嫖娼这两种犯罪学上的“无被害人犯罪”为例证,在考察国外相应立法及刑事政策基础上,结合刑罚的负价值对其予以否定,并由此引发出“刑法应谦抑”的命题,主张通过充分调动诸如伦理道德、侵权行为法、行政处罚法等替代措施来规制这些具有相当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作为最后手段的刑罚仅在“不得已”之时为用。  相似文献   

17.
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危险驾驶犯罪,包括醉酒驾驶机动车情形。原因自由行为理论是醉酒驾车单独负刑事责任的重要理论依据。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犯罪构成重在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其中,醉酒驾车构成犯罪的主观心态是醉酒驾车肇事时这个特定时段的心态,行为人主观上应持有间接故意。醉酒驾车构成的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法律已经明确,但有失笼统,应随着实践的发展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8.
全球范围内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保护环境权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环境权是人权的有机组成部分,保护环境权是保护人权的具体表现和应有之义。国际刑法是国际法的一个重要分支,正逐步取得独立部门法的地位,利用国际刑法保护环境权将在全球环保工作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20世纪80年代日本学者官本英修提出谦抑主义,之后“谦抑”一词飘洋来到我国,被我国学者以舶来品接受,殊不知其所包含的思想在我国古代早已有之。它要求国家在惩罚犯罪和保护法益的过程中,对犯罪人所施加的刑罚,只要能够达到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目的就已足够,过之则无益,甚至过犹不及。刑法谦抑性作为根本原则已贯穿于我国刑事司法领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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