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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民事举证责任分配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举证责任的分配要解决的问题是在争议的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时由何方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根据法律要件分类说和诚信原则及公平原则,我国民事诉讼中分配举证责任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的例外原则、补充原则。我国对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规定不合理的地方有待立法和司法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2.
张振中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1(1):70-73
缺陷产品侵权属于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一种特殊侵权,实务界对此类侵权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分配存在不同的看法。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应由受害人承担产品存在缺陷的举证责任,由生产者、销售者承担免责的举证责任。但是,基于产品侵权的特殊性,立法中应根据具体情况明确举证责任分配,以兼顾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3.
刑事被告人举证责任范围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3)
明确刑事被告人举证责任范围,是由举证责任性质以及控辩角色差异决定的,是实现控辩对抗、防止司法机关转嫁举证责任的必然要求。明确被告人举证责任范围,应当遵循保障人权与惩罚犯罪并重的原则,从立法上规定被告人只对有利于自己的主张负举证责任。被告人的举证责任分为自由举证责任和强制举证责任,前者以保障人权为主要价值取向,后者体现人权保障与惩罚犯罪的统一。为保障刑事被告人实现其举证责任,还需要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充实辩护律师的权利 相似文献
4.
从医疗纠纷看民事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仁富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30(5):79-80
2002年4月1日起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医疗纠纷的举证责任作了新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医疗纠纷举证责任是医方举证责任的复位,是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是对我国民事举证制度的补充。但要真正完善民事举证制度,需要彻底解决民事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问题。 相似文献
5.
6.
凌晔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3,6(3):51-54
我国法律对行政不作为案件的举证责任规定过于简单、片面,并且存在问题,在实践中不易操作,因而有必要进行完善。从行政不作为和举证责任的有关理论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原告对行政不作为负举证责任在理论上是不成立的,应该由被告负举证责任。因而在以后的立法修改中应加以体现。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民事立法中,民事举证责任一直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重点论题。借鉴国内外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理论以及我国司法实践,笔认为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不是单一的,而是多项的,并尽可能细化。本主要从分析举证责任的内容和性质入手具体论述了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同时指出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阐述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8.
刘琳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3,(4):56-59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如何分担,目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争议较大,要解决这一问题,应遵循坚持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分担和坚持依法进行举证责任分担的原则;在法律无明规定的情况下,可根据经验法则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在上述规则分配举证责任导致失衡时采取自由裁量原则。 相似文献
9.
举证责任制度是行政诉讼的基础与核心。我国《行政诉讼法》确立的是被告行政机关对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而对原告是否承担举证责任却没有规定。但原告对某些特定事项承担举证责任的理论已经确立,并得到有关司法解释的支持。本文试图从探讨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理论基础入手谈谈完善原告举证责任的构想。 相似文献
10.
论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慧清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00,(2)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制度在诉讼机制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诉讼中举证责任的承担便不容忽视。举证责任的历史发展,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及任何处理当事人的举证和人民法院查证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学术界关注的焦点,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也试图通过对举证责任中几个问题的探讨,阐述自己的观点,以期和广大同仁商榷。 相似文献
11.
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由控诉方承担,这是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但在特殊防卫案件中,由于特殊的立法目的以及对特殊防卫案件追究的困难程度决定了可以采用特殊的举证原则,即由被告人承担对特殊防卫案件的举证责任,如果其未能履行这种责任,可以推定其有罪。由于特殊防卫案件的司法认定以及控辩双方在诉讼中强弱相比的特殊地位,被告方只需针对公诉机关的犯罪指控,达到证明特殊防卫事实存在之可能性大于其不存在之可能性,即完成了举证责任。这不仅考虑到了而且可以弥补特殊防卫制度在实施中可能出现的疏漏,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行为人假借特殊防卫而实施犯罪。 相似文献
12.
刘大元 《安徽教育学院学报》2006,24(4):53-56
正当防卫辩护是刑事辩护中最常见的辩护形式之一,但由于受我国的司法现状及公民的法律素养所决定,辩护方举证存在诸多障碍。在我国,辩护方正当防卫辩护举证责任要实现合理分担,必须坚持两个基本原则:正当防卫的举证责任应当在辩护方和辩护方关于正当防卫的证明标准只需要达到优势证据的程度。 相似文献
13.
李璐 《广西大学梧州分校学报》2012,(4):56-62
证明责任倒置制度在法律实务中应用颇为广泛,但是由于审判人员理解的偏差致使这一制度在实际审判过程中并未获得预期的效果。证明责任倒置设立的初衷是为保护处于弱势地位诉讼一方的当事人,必须以法律明文规定为前提,法官不得肆意改变证明责任。根据法律要件分类说,只有改变一般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的法律规定才属于证明责任倒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仅仅存在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这三种情况,《证据规定》中其他五种特别责任的规定不属于证明责任倒置。为完善证明责任倒置制度的缺陷和不足,应该保证证明责任倒置的法定化,减少法官自由裁量权,同时必须完善立法,明确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14.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在我国社会实行改革开放的巨大变革历史进程中,为适应“惩治腐败分子的需要”而规定的一种新罪。此罪的设立,对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惩治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刑事诉讼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如何把握该罪的证明责任问题存在一定的争议,本文就该问题进行初步的商讨。 相似文献
15.
唐晓峰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8(11):30-34
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公安司法机关作出有罪认定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英美法系的"排除合理怀疑"与大陆法系的"自由心证"标准,是一个标准的两种表述。我国刑事诉讼证明的客观事实标准存在忽视甚至否认证明标准的主观性、缺乏可操作性等弊端。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要体现诉讼的阶段性,针对不同的证明对象、不同的证明主体采取不同的证明要求。 相似文献
16.
许建添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27(3):123-125
程序性辩护在我国法庭上日益多见,但由于举证责任不明,程序性辩护处于一种“曲高和寡”的状态。在一般性程序性辩护中,辩护方应当负举证责任。在狭义程序性辩护中,辩护方只负担疑点形成责任,由控方承担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7.
赵恒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14,(11):50-55
量刑与定罪有着不同的司法功能,在量刑阶段,寻求设计与之相适应的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以及证据规则等制度内容,是我国定罪量刑程序分离改革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深化司法改革大背景下,结合新刑事诉讼法增加“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基本要求、扩宽当事人参与法庭调查与辩论范围、建立量刑建议制度等内容,可以得出:在量刑阶段建立相对独立的证明标准、证明责任等制度,既有其必要性,也有其可行性。 相似文献
18.
丁彩彩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115-118
无罪推定原则作为刑事诉讼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由控诉方承担证明责任。但是基于一系列诉讼价值的考量,针对一些特殊案件或者特殊事实,法律规定在诉讼中实行证明责任倒置,由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权,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必须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依据。目前,我国刑事法律关于此类的规定太少,期待将来能够进一步改善。 相似文献
19.
毛志远 《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11,(5):118-121
证明责任是诉讼程序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在司法化倾向突出的WTO争端解决机制中,证明责任越来越可能对案件最终的裁决结果产生决定性的影响。正确理解和有效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证明责任规则,对维护我国在WTO组织和国际贸易中的利益有着十分现实的作用。 相似文献
20.
唐文胜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3(6):48-50
合理配置刑事诉讼举证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刑事诉讼举证责任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和自诉人承担,被告人、被害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但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时让他们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可以更好地维护他们的权利,优化诉讼结构,提高诉讼效率。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