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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87 毫秒
1.
学位授予标准是学位授予的基本依据,可分为国家法定标准与学校自主标准。学位授予标准中的否定性条款覆盖学位申请人被拒绝授予学位、暂缓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等情形。司法审判实践表明,高等教育领域的学位授予或撤销纠纷绝大多数均与国家法定标准或学校自主标准中的否定性条款的理解与适用直接相关。否定性条款的制定需运用教育法治原理进行合法性与合理性考量,特别是学校自主标准中否定性条款需遵循依法设定、比例设定及正当程序等原则,以维护学位申请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在实践中,学位授予单位经常规定一些适用于本单位内部的学位授予程序。法院对学位授予程序进行司法审查的主要依据有两个: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违反法定程序”;二是作为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正当程序。根据程序内容的不同,学位授予单位制定的内部学位授予程序可以分为三种:作为法定程序的内部程序,作为正当程序的内部程序,其他内部程序。不同的内部程序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3.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学位授予权的取得采用的是“双阶层”方式,即在“资格审核”前提下的“法律授权”,由此使得学位授予权兼具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利的双重属性。要求行使学位授予权既要秉承法律保留原则,又要能充分体现对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的保障。学位授予权行使的全过程都必须遵循正当程序原则,但因学位授予参与主体和环节的多样性而又呈现一定的差异性。面对不断增多的学位授予诉讼以及存在的认识争议,应针对学位授予过程的不同环节作出是否纳入司法审查范围的区分且以程序审查为限度。当前亟待以学位授予权性质界定为基础,加快修订《学位条例》,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我国学位制度。  相似文献   

4.
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展开,司法审查已涉及高校领域,学位授予这类关系到学生权益的行为更是引起司法部门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在这种背景下,从行政法学的视角对学位授予进行审视显得非常必要。学位授予行为就其性质而言,是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权、并能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是一种外部具体行政行为。据此,高校在行使学位授予权时,应遵循行政法的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以及正当程序原则等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5.
认为高等院校与学生之间频发的关于学位的诉争,最主要的原因是高等教育相关立法的缺位和高校对学位与学位授予权认识的滞后。由于高等院校法律地位具有二重性,高校与学生关系具有相对应的二重性。学位授予行为具有可诉性,高校在制定与学位授予相关的内部规则与实施相关的行为时必须恪守依法行政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  相似文献   

6.
当前以《学位条例》第十七条为代表的学位撤销法律规定过于概括模糊,成为引发诸多学位撤销争议的深层根源。修订完善《学位条例》中的学位撤销制度,必须厘清学位撤销法律规定的诸多问题:在规制范围上应明确学位撤销法律规定与学位授予单位内部规定之界分,确立《学位条例》对学位撤销关键事项统一规定的规范边界;进一步在内涵上明确学位撤销制度相对于学位授予制度的负面限权特质,设置比学位授予制度更严格的独立规定;就内在分类而言,应根据学术性与非学术性学位撤销的不同要求进行分类规定,前者基于学术自主需要仅规定原则性标准,后者则基于权利保障需详细列明标准。在具体内容上,学位撤销法律制度不仅需要注重实体性原则与标准的明确规定,更应全面规定保障被撤销人利益的正当程序。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学位制度深化改革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制定的背景下,柴某某案件引发了对高校二级学院学位授予权力行使的质疑和探讨。从权力规范、理论积淀和法理缘由三个层面省视二级学院学位授予权力行使规范的逻辑根源,并从实践检视中归总出学位授予程序偏“认同”而非“救济”和学位授予标准由“细化”划向“设定”等问题,进而从权力的来源、性质、意蕴及表现中审视和划定二级学院学位授予权力行使的边界。新阶段,规制二级学院学位授予权行使应在遵循合法性与合理性原则下,推动二级学院学术自主权与申请人学位申请权相统一、学位授予自主权与法律授权相耦合,从而实现实体规范的自制;应注重秉持全面性与实践性,以程序权利的系统性为核心、补强学位授予的正当程序,以程序权利的可及性为关键、规范不授予学位的救济程序,以专家评审的前置性为保障、规范撤销学位的救济程序,从而实现程序规范的拘束。  相似文献   

8.
我国法律对学位授予单位设定学位授予标准的权限规定不明,导致学位纠纷案件频发。理论界对高校能否增加学位授予标准认识有分歧,法院对案件的审查标准存在差异。厘清高校学位授予标准设定权的法律属性,并划定其行为的边界是修改《学位条例》的重要议题。学位授予权的“双重属性说”决定了高校学位授予标准设定权的权利属性,其外部特征表现为“办学自主”,其内部权利核心是“学术自由”。学术自由权的权利边界为高校设定学位授予标准权划定了权限范围。学位授予标准包括了学术标准和非学术标准,高校在学术自由的范围内自主增设学位授予的学术标准,法院坚持司法对学术的尊让,以不抵触原则低强度地审查学术标准,落实高校的学术自由权。高校依据法律设定非学术标准,不得增设其他非学术标准,法院依据法律保留原则高强度地审查非学术标准,防止学生权益受到侵害。  相似文献   

9.
现代社会不仅要意识到法律程序的一般意义,还要明确正当法律程序对学位制度的特殊价值,是实现学位制度目的的保障。我国的学位条例修改应该将正当程序作为学位制度的基本原则,明确学位正当程序的核心标准,进而构建具体的学位程序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0.
学位制度要构建从学位设置、学位授予单位审批以及学位授予环节等全过程的正当程序制度。我国学位制度修改应当建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制度、审批制度、参与制度、公开制度、听证制度、回避制度和救济等具体制度,应在一般行政程序制度基础上建立起符合学位工作自身特点的学位程序制度。  相似文献   

11.
“以德治国”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实施“以德治国” ,关键在“以德治党”。必须努力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 ,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思想道德教育与关心人民的切身利益、“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 ,并充分利用各种载体 ,把“以德治国”落实到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中去  相似文献   

12.
非学术标准是国家与高等学校在学位授予活动中对学位申请人所提出的有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 行要求,可分为政治标准和品行标准。通过实证分析发现,目前《学位条例》《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对学 位申请人的品行标准或未提出明确要求,或对各高校自主设定非学术标准授权不明,使得各高校自主设定 的非学术标准在设定权限与内容方面存在合法性与合理性危机,并由此导致学位管理实践中的若干诉讼纷 争。根据法治的一般原理,非学术标准在设定权限上需遵循高校自主设定权有限原则,在设定内容和设定 程序上需恪守比例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建议《学位条例》在修订中明确非学术标准的具体内涵,增加与非 学术标准相关的拒绝授予学位条款,并为学位申请人提供相应救济机制,以维护学位申请人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13.
王晓强 《复旦教育论坛》2022,20(3):28-34,43
如何对高校学位授予行为进行法律规制成为学生、高校、法院三方关注的核心问题,分别对应学位获得权的最终实现、学位授予标准的内在逻辑、司法裁判的去形式化。借助我国各级法院公开的134例学位授予案件进行类型化观察,不授予学位行为是纠纷的主要类型,其他学位授予行为则被忽略,法院此种简单化、形式化审查模式逐渐使学位授予行为脱逸法律规制。为实现高校自治权与学位获得权的平衡,学位授予行为需遵循相对性法律保留,将侵益性学位授予行为、羁束性学位授予行为(含内部羁束性学位授予行为)及义务性学位授予程序纳入保留范围;还需构建多元法律规制体系,明确暂缓授予学位与先行授予学位的适用情形;此外,还要明确学位授予与学位撤销制度间的衔接机制。  相似文献   

14.
研究生学术内卷是群体内部出现的一种“论文数量虚假繁荣而无实际创新”的怪象。以“内卷化理论”审视研究生学术内卷具体化表征发现,论文发表成为毕业答辩、授位衡量“门槛”;科研成果作为读博深造、就业考核“筹码”;学术成果视为学科评估的“附加值”;学术资本积累变成评优、获奖的“硬通货”。研究生学术内卷产生机理主要归结于“破唯”评价标准的模糊认知;高校内评价主体“权力转让”;社会外部“僧多粥少”遴选机制;学位点“量化指标”的评价体系问题。为了抑制研究生陷入学术内卷怪圈,需要重构内部多元评价机制,挥舞好高校科研评价“指挥棒”;正视“第三方”评价人,强化导师培养的主体责任与意识;倡导人才培养多元分流,疏通研究生职业规划“分岔口”;淡化“数字化”发表倾向,塑造研究生学术自信。  相似文献   

15.
The Institute for Personal and Career Development, the external degree-granting arm of Central Michigan University, has been administering graduate external degree programs for approximately eight years. A survey of the graduates of Institute graduate programs revealed that these graduates are satisfied with the education they received through the Institute's external degree programs, that they have experienced personal and career development which they attribute at least in part to participation in Institute programs, and that they feel the educational goals and objectives of Institute programs have been accomplished.  相似文献   

16.
地方立法权问题折射的是中央与地方关系从权力配置观念向双层权力与权利观念的转变,其背后的话语是公民权利。在“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宪政背景下,地方立法制度既维护中央的权威,保障地方的自主性,更符合人民主权的原则。  相似文献   

17.
刑法学实务案例教学应选择较为典型与重大的刑法实务案例,刑法实务案例应与时俱进,所选案例应当难易适中。本科刑法学教学应把重点放在刑法理论的学习上,而为了使刑法理论更易被学生所接受,就有必要辅之以适当的案例作进一步说明、阐述。研究生刑法学教学既无需照搬美国的"判例教学法"与德国的"归入法"教学方式,也无需重新去探讨"互补式教学法"等新的教学方式,只要进一步坚持适用与完善"三三制"教学方式即可。  相似文献   

18.
目前学术界对案例指导制度重视有余,而对其中国特色关注不足,这不仅给国际司法经验交流带来不便,而且导致了理论研究中很难就一些基本问题达成共识。案例指导制度的中国特色或者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的特质,实际上包含国情之所在、特征之所在两个基本点。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案例指导制度的中国特色可以概括为三点:一是其功能定位是法的适用而非法的创制;二是其形成机制是推荐和遴选机制而非司法审判;三是其作用方式是“应当参照”而非“遵循先例”。  相似文献   

19.
论依法行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所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法优先优位于行政,法高于行政,行政必须有法,在推进依法行政的过程中,防止权力的滥用,必须健全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这是保证依法行政的一个重要环节。  相似文献   

20.
"不"和"没(有)"是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较高的否定词,两者在具体运用中有各自的分工,有时也可以相互替换。"不"否定的是过去、现在或将来。"没(有)"否定的是过去或现在。"不"否定的是事物的性质或整个动作。"没(有)"否定的是事物进行或变化的过程。但是这些概括存在着很多的争议,这几点区分并不十分完善。本文旨在弄清前人对"不"和"没(有)"所做出的区别的基础上,分别从句法、语义、语用三个方面对二者的区分进行探析,使人们掌握现代汉语的否定规律,以便在日常交际时更加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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