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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窦永丽 《历史教学(高校版)》2001,(12)
南京大学法学院张仁善先生的新作《礼·法·社会———清代法律转型与社会变迁》(以下简称《礼》) ,近期由天津古籍出版社出版。这是一本内容丰富、资料翔实、学术视野开阔的法律社会史力作。它将社会史方法引入中国法律史的研究 ,用“长时段”的眼光考察清代礼法与社会的关系 ,对中国社会由传统步入近代的内在动因也有独到的阐释与见解。上溯至春秋战国时代 ,礼与法本是对立的。到宋末元初 ,礼法精神与礼法实践高度统一 ,至清前期 ,礼法体系发展到最完善的地步。而有清一代即经历了礼法的苛严期、松弛期和分离期。《礼》则沿着礼法由合一到… 相似文献
2.
春秋决狱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通过以礼司法的契入点和以礼统法的审判方法以及对以礼注律的推动,最终达到了以礼入律礼律融合的目的。春秋决狱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礼法融合主潮的促动者。 相似文献
3.
在礼与法当如何配比以建构有效的政治文化模式,礼乐教化与刑杀,武功与威德当如何运用以调理民心,规范社会,巩固统一的问题上,秦汉统治者一直处于不断的摸索之中。这种摸索的过程就是礼与法从对立冲突逐渐走向融合协调的过程。从秦始皇开始,直到汉武帝才摸索出了一套富有弹性和生命力的政治法律模式——“礼法结合”。在秦汉的历史长河中,礼制与法制两大社会控制系统处于动态发展的“混一”状态,这是我们认识秦汉礼制与法制真实状态的关键。“礼法结合”之所以能成为中国二千余年封建社会主要的政治法律模式,根本原因在于其适合中国古代国家和社会独特的内涵和结构关系。 相似文献
4.
作为中国传统法律精神内核的礼与法,同时也是中国古代社会整合的两种手段,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生活.造就了中华法制数千年的文明。礼与法的关系在中国传统法律中也经历了从冲突、分治到协调、合治的历史进程。具体而言,这一历史进程包括礼法异用、礼法冲突、弃礼任法、礼法合流四个大的阶段。 相似文献
5.
6.
廖健琦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2(1):129-132
中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誉,这与历代统治者重视文化礼制的建设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历代统治者所以重视文化礼制的建设工作,根本原因在于礼仪教化使得封建统治不再抽象,反而具体起来,具有可操作性,封建统治也变得容易起来。文化礼制属于儒家文化的范畴,它的建设复杂繁重而且浩大,要求参与的人员必须在儒学方面都是专家。在唐代,国子监的监官和学官在儒学方面都是博学之士,积极参与封建国家的文化礼制建设工作既是统治者对他们的要求,也是他们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在当时,国子监的监官和学官们都自始至终地积极参与了封建国家的文化礼制建设工作,这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积极参与礼法的讨论与制订;第二,积极参与封禅礼、禘袷礼、明堂礼、凶礼等具体礼仪的讨论与制订,在封建国家的文化礼制建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许敏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32(1):40-43
唐太宗李世民统治的贞观时期,是我国封建法制最健全的时期。贞观法制的推行,维护和巩固了唐初的政治统治,社会经济有了大幅度的发展,出现了封建社会的治世局面。作为最高统治唐太宗的法治思想,对贞观法律的制定与推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从立法、司法和守法之风中可见太宗礼法合一,依礼制法的法律思想体系。在唐太宗礼法结合的思想指导下制定的《唐律》保障了“贞观之治”的实现,奠定了我国封建专制主义刑法的规范,为以后 相似文献
8.
房姗姗 《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3(4):28-32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对魏晋南北朝时期政治制度史、文化史、思想史、社会生活史等方面研究的深入,关于这一时期礼文化的研究也越来越受到学术界的关注,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果。本文对近20年来有关这一时期的礼制研究、礼俗研究、名物研究和礼法关系研究等情况进行了考察、总结和概述,以期为中国古代礼制史和礼学史研究的进一步展开提供便利。 相似文献
9.
张梅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9(3):102-106
《全晋文》中西晋"议"类文中90%是关于"礼"的,《王昌前母服议》是其中有代表性的作品,在《全晋文》中共录18篇,讨论的是王昌为前母服丧的问题。这场讨论具有普遍的现实意义,从中可以看到儒家礼法在西晋的尴尬处境:首先是礼法与现实的冲突;其次是礼法与当时政治观念的冲突;再次是礼法与情理的冲突。礼制在西晋遭遇的困境,表明儒学自身有待建设发展,否则就会丧失其生命力。西晋礼法的困境正是西晋儒学衰微的冰山一角。 相似文献
10.
何伟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0,(1):51-54
礼和法作为中国古代政治最为重要的两环,对国家施政方针和国家走向影响巨大,受到历代统治者的重视。在明初礼制创设之时,刘基广泛参与。他对于明初礼制既有理论思考又有创设实践。在明初诸礼制中,籍田礼、百官朝会之礼等国家礼制由刘基负责或参与厘定。这些礼仪制度是明初国家礼制的重要部分,也对明代乃至后世礼制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11.
谢承仁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2)
明万历四十四年(公元1616年),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辽宁新宾)地区建立国家,即大汗位,国名“大金”(又称“后金”),从此,金和明成了不容并存的两个对立政权,它们之间爆发了一连串的战争。明天启六年(1626年),皇太极继承汗位,次年改族名“建州女真”为“满洲”,明崇祯九年(1636年)在沈阳称帝并改国号为“清”,两个封建政权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剧。明与金(清)的矛盾和战争,只是由于满、汉两族统治阶级之间的利害冲突而引起,并非两族之间的矛盾和战争。同时,无论满洲贵族还是明统治者对于明末农民起义采取了同样的仇视和残酷镇压态度。 相似文献
12.
女性财产继承权的历史考察——法原理与法习惯方面的纠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法律中的财产继承在原理上是排除女性的,女儿没有继承权。但是,唐、宋以及明清的法律以及法律习惯上女儿是可以继承一定的"嫁妆"和财产的。反映出传统法律在女性的财产继承上,法律原理与制定法及法律习惯存在着冲突。从重新思考传统法律中财产继承的两性关系的角度出发,分析"同居共财"的传统家庭财产的法律构造和财产权利关系,考察女性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13.
李永贞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110-113
清朝入关后的立法活动,虽以《大清律例》为代表,但不限于《大清律例》,除去律以外。还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法制建设。但最为重要和基本的,当然就是律和例了。在清代,律,就是大清律;例,就是条例。清王朝建立后,曾于顺治四年(1647年)、雍正三年(1725年)和乾隆五年(1740年)分别颁布了《大清律集解附例》、《大清律集解》和《大清律例》三部正式的成文法典,最后定本律四百三十六条,附条例一千零四十九条。本文主要论述律例之间的变化。 相似文献
14.
刘俊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9(6):730-735
中国近代就司法审判制度的革新而言,通过移植西方的政治法律制度,在司法改革中遵循分权原则,致力于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分离,实践司法独立是司法改革的最大亮点。由于清末司法与行政的分立依旧以皇权为终极根据,决定了司法独立虽然在法律层面上得到体现,但在实践方面只能处于"能言不能行之"的状态;北洋政府时期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独立审判制度的建构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司法独立的实现程度是相当有限的,有些司法独立制度规则的存在也仅具有象征意义。 相似文献
15.
江立新 《安徽教育学院学报》2004,22(5):31-33
洋务运动是中国社会近代化的开端,而晚清法律近代化则是作为中国社会近代化一部分的中国法律近代化的起点,两者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洋务运动为晚清法律近代化提供了物质基础、人才支持,而且洋务派是晚清法律近代化的倡导者和支持者,其指导思想"中体西用"思想也是清末法制变革的指导思想. 相似文献
16.
柳岳武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5):63-67
无论是乾隆中前期,还是晚期,清廷同安南关系仍未突破中国传统宗藩关系旧模式。乾隆中前期清廷对安南内乱的不干涉政策和对边界争端的羁縻政策,固能体现出清廷对周边国家的友好态度,但却更多体现为"天下共主"的"上国"心理。乾隆中后期双方冲突,以及清廷对安南阮氏王朝的最终承认,主观上虽不存在宗主国中国对安南内政进行干涉的心理,但客观上却构成了事实上的干涉。概而言之,这一政策既在清代中越交往史中发挥过积极作用,又有其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17.
杨士泰 《河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6(3):77-79
复仇在中国古代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中国古代法律对复仇的态度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变化过程,由开始的许可到唐之后的禁止,但在对复仇问题的解决中,陷入了深深的“礼”与“法”的冲突中。为了协调“礼”与“法”的矛盾,中国古代社会形成了一套比较可行的方法。 相似文献
18.
田苗 《涪陵师范学院学报》2006,22(5):47-50,72
明清以来,随着西方传教士的来华宣教,中西方的妇女观念不断相互碰撞。天主教义对中国妇女的生活方式、日常习惯、婚姻状况等造成了不小的冲击。这种与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相背离的局面虽然受到了保守势力的激烈抨击,但是仍然有不少妇女毅然走上信教之路,客观上对长期以来束缚中国妇女的封建礼教形成一种抗争。 相似文献
19.
陈平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6):10-12
在特定情境中,道德与法律常发生冲突。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分为某一行为或事物的性质与道德一致而法律冲突和与法律一致而道德冲突两种情形。道德与法律的冲突对立法伦理、执法伦理、司法伦理、守法伦理各法律伦理都有深刻的影响。只有在对道德与法律的冲突有了充分的研究之后建立起来的法律伦理,才有现实性以及能被人们所接受和遵守,才能完善我们构建法律伦理的视角和完善法律伦理学学科自身。 相似文献
20.
高莲莲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7,6(10):35-40
宋琬作为"国朝六大家"之一,其诗歌创作取得了很高的成就,但对于他入清之后即参加科举考试,出仕清朝的行为却很少有人提及。宋琬在清初的身份和经历比较特殊,他以"白衣秀才"的身份参加科举考试,出仕清朝不属于"失节",但其世家弟子的身份和举家被清兵屠戮的灭族之仇对其心态影响较大。本文分析了宋琬仕清的矛盾心态与缘由,并叙述了仕清行为对其诗歌表现内容和艺术风格的影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