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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丽华 《合肥教育学院学报》2004,21(1):78-81
认定医疗事故,应当具备主体、主观过错、过失行为和危害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等条件。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在性质上是一种有选择性的侵权责任,即选择侵权责任。在解决医疗损害赔偿问题时,应注意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平衡医患双方的利益,公平地处理纠纷。 相似文献
2.
于乐群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31(1):71-73
现今医疗纠纷越来越多,医患关系日趋恶化,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重要。文章主要讨论医疗损害责任中的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的过错要件的认定问题。在梳理了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技术损害责任过错认定的相关规定后,指出医疗技术损害责任过错认定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3.
杨昳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30(7):93-94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首次在侵权领域内规定"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的制定与实施,为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问题提供了司法解释的规范依据,但是,理论界和审判实践对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适用存在争论,本文特对如何正确认定学校在此类案件中的过错进行深入系统的探讨。 相似文献
4.
官玉琴 《福建工程学院学报》2005,3(5):448-451
主要探讨医疗美容损害的确认和鉴定标准,损害赔偿责任和责任竟合制度及损害赔偿范围等法律问题.认为:医疗美容不同于生活美容,也不同于医疗救治;医疗美容损害赔偿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竟合,是赔偿请求权的竟合;应建立医疗美容损害的确认制度及鉴定标准;医疗美容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实为离因损害赔偿,该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乃侵权行为法之权利.作为一种侵权民事责任,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应当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刎系与主观过错四个要件.能够导致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离婚原因行为的立法规定应当采取列举性规定与概括性规定相结合的体例.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义务主体既包括过错配偶方,也应当包括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第三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为一种实体权利,既适用于诉讼离婚,也应当适用于登记离婚. 相似文献
6.
医疗损害赔偿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建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33(3):96-101
医疗损害赔偿是指因医疗损害而引发的、对患者造成的损害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医疗损害的理论基础应采用侵权行为;其归则原则应采用一般过错推定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直接损害赔偿、间接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赔偿请求人应包括患者本人或与其有密切关系的近亲友。另外,我国也应加快对医疗损害赔偿的立法的完善。 相似文献
7.
未成年学生在校人身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归责原则,就是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它解决的是侵权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在我国的民事立法和侵权损害赔偿法理论中,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有三种,即过错责任(过错推定)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那么未成年学生在校受到损害,学校应依据什么归责原则承担赔偿责任呢?是不是只要学生在校受到伤害,不管学校有无过错,都要赔偿损失呢?一、过错责任(过错推定)原则是学校承担学生在校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简单地… 相似文献
8.
陈年冰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19(1):40-43
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的特点对侵权主体的认定、归责原则、举证责任、责任范围都会产生影响;基于不同侵权主体所应承担的注意义务的差别,应分别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网络隐私侵权责任的形式应当充分考虑网络隐私权本身的特点。 相似文献
9.
企业环境损害赔偿社会责任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开琦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42(2):72-81
企业环境损害赔偿在整个企业环境社会责任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也是今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侵权责任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企业环境损害赔偿纳入到企业应当承担的环境社会责任中进行考究,顺应了理论与实务的需求。从法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企业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作为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中的一类,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事实上,企业环境损害赔偿社会责任在实际承担方面,又存在诸多困难。环境损害范围的界定和环境损害因果联系的认定则成为企业环境损害赔偿社会责任承担的重难点。 相似文献
10.
聂早早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35(6):104-107
环境问题表现为生态系统失衡和生态环境恶化,环境侵权对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造成损害或存损害风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环境侵权是特殊侵权和类型化侵权,环境侵权的行为人具有范围广泛的特点,其法定类型有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对环境侵权行为是否违法是认定环境侵权责任的关键。要进一步完善环境相关立法,逐步解决环境侵权问题。 相似文献
11.
李晓郛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21(1):20-22
今年7月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放弃使用"医疗事故"概念,因为从2002年开始实行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1"模式已经出现了不少缺陷:"集体鉴定"制度与鉴定结论的证据属性不符;鉴定中回避主体范围比较狭窄,申请回避的提出时间不明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管辖权不明,而许多地方已经开始施行异地鉴定;行政审查鉴定申请的做法不合理;中华医学会启动鉴定的具体标准和前置程序并未确定;实践中对待各级鉴定的效力做法与法理不符。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出台规定或者解释,以符合新法的原则和要求。 相似文献
12.
翟方明 《自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2(5):52-55
医疗损害是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疗行为对患者产生的不利益的事实。医疗事故是行政法上的概念,与医疗损害存在本质区别。我国目前关于医疗损害的相关立法在医疗损害的赔偿范围及赔偿标准等方面都存在冲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仅是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医疗事故的行政法规,不能成为解决医疗损害民事赔偿的法律依据。完善我国医疗损害赔偿的立法方向应该是在理顺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的基础上,协调其冲突。 相似文献
13.
英国契约法中的哈德利规则限制了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开创了现代合同损害赔偿法之先河.由于此规则确立了违法损害赔偿的评判标准,从而使损害赔偿问题变为法律问题,并以此促进了合同法理论的较快发展. 相似文献
14.
朱继鹏 《福建工程学院学报》2021,(5):476-483
预期利益和可得利益基本上可作同义词使用,预期利益损害赔偿请求权应以合同有效成立为基础,在建设工程合同因发包人违约而被解除的情形下亦存在适用空间。对于建设工程合同中因发包人违约而产生的预期利益损失的具体数额,理论和实践中存在鉴定法、类比法、差额法、估算法和酌定法等多种计算方法,在适用上各有利弊。对于不同的建设工程,应以案件事实为基础,在可预见性的范围之内,选择符合违约损害赔偿目的的方法确定预期利益损害的具体数额。 相似文献
15.
余桂芳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4):26-27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阶段我国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多了起来。学术界虽然在精神损害赔偿的研究方面有所进展,但是,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一直被严格限定使用,这导致许多受到精神损害的当事人并不能得到法律的救济。这也体现出我国目前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待于进一步成熟和完善。本人认为应该扩大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增加严重违约行为和侵害贞操权行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增加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对受侵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权力,完备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完善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增加非法人组织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16.
谭春霞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9(2):44-47
发生旅游纠纷时。旅游者为了获得更多的赔偿,需要综合考虑过错责任、举证责任、赔偿范围等因素来选择适合的诉讼雏权途径。在提供旅游服务一方违约行为明显,易于举证的情况下选择提起违约之诉,而在已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情况下,宜提起侵权之诉以期获得更大的赔偿。简言之,需始终把握有刺于己的原则,做出便于诉讼,降低成本,易于胜诉,获利最大的选择。 相似文献
17.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将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性质确定为侵权责任。医疗事故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为“五要件”,其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就其义务主体部分来说是替代责任,如何解决医疗事故民事赔偿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问题。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应当公正公平地维护医患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8.
当事人在违约之诉中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应得到支持,一直是一个较具争议的问题。实际上,只要在客观上存在法律认可的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减损,即应认为有精神损害,而无论该精神利益的丧失是基于侵权还是违约。现在随着违约行为导致精神损害的纠纷日益增多,司法实践已经向人们提出了违约之诉中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现行法中违约和侵权责任的竞合也非解决之道。我国存在对违约导致的精神损害给予赔偿的生存土壤,通过对现行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目的性扩张解释的途径就可以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