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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颜林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6(6)
法定继承制度中,在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配偶的继承份额等方面,各国立法有较大的不同.我国的法定继承制度沿袭了前苏联的立法,但也略有不同.经过近三十年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我国家庭的成员日益减少,结构渐趋简单,新的继承法立法应该适应这一变化,在配偶的用益物权、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范围等方面进行改革,但是在对配偶的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的继承权等方面的立法,则应予以保留. 相似文献
2.
法定继承之范围与顺序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燕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1,32(2):128-131
文章通过分析国外及我国立法的规定,对法定继承的范围及顺序进行了比较,指出了其异同点,并通过正反观点论证的方式探讨了配偶及血亲继承人的继承顺序问题,再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3.
依据我国的《继承法》,针对《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意见》第26条代位继承人的列举表述中存在的问题和我国代位继承法律制度有关的不完善之处,笔者提出了关于代位继承的两点立法建议,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遗产继承法律制度提供立法参考。 相似文献
4.
比较我国现行继承法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的规定,我国法定继承人范围偏窄,顺序偏少,应将我国法定继承人范围扩展到第三亲等亲属,将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相似文献
5.
汤艳红 《苏州教育学院学报》1997,(2)
中师《法律常识》教材第五章在讲授我国的继承法律制度时,“法定继承”是重点和难点部分,也是这章教学的关键.笔者认为应从下述诸方面去讲清这一法律术语的内涵.首先,应向学生阐明法定继承的概念.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遗赠抚养协议和没有遗嘱继承的情况下,直接根据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继承人所有的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是相对应的,因此,法定继承也叫做无遗嘱继承. 相似文献
6.
我国继承法所确立的法定继承制度,由于受到苏俄继承法的影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配偶的继承份额以及代位继承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与私人财富增加的现实需要,同时适度与国际社会接轨,应当对继承顺序进行灵活性变通,扩张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除此之外,应当增加配偶的法定继承份额,同时规定代位继承中继承权固有主义原则。 相似文献
7.
吴国平 《四川师范学院学报》2011,(6):67-73
我国《继承法》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作出了明确规定,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家庭结构和家庭个人财产状况也发生了变化,对《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应当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包括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增加法定继承顺序,强化配偶继承权的法律保护等,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定继承制度。 相似文献
8.
檀钊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3)
我国的限定继承是一种无条件的限定继承,重在保护继承人的利益,明显忽略了对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背离了公平地保护继承人和遗产债权人双方合法利益的立法宗旨。限定继承制度必须完善。通过确立包括遗产管理制度、继承责任制度和遗产清算程序在内的有条件的限定继承制度,同时辅以遗产破产制度作为铺垫,可以达到这一目的。 相似文献
9.
澳门由于长期以来由葡萄牙统治,其民事法律制度受葡萄牙民法典影响颇深。澳门继承制度作为民事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样深受葡国继承制度的影响,故与中国大陆的继承制度存在很大的差别。本文试图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法定继承的顺序以及继承的份额三个方面对两地的法定继承制度作一比较,以期能为解决两地公民间互涉继承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10.
檀钊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3):80-81
我国的限定继承是一种无条件的限定继承,重在保护继承人的利益,明显忽略了对被继承人的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背离了公平地保护继承人和遗产债权人双方合法利益的立法宗旨.限定继承制度必须完善.通过确立包括遗产管理制度、继承责任制度和遗产清算程序在内的有条件的限定继承制度,同时辅以遗产破产制度作为铺垫,可以达到这一目的. 相似文献
11.
张翼杰 《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75-80
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所作出的放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我国现有继承法对放弃继承权的有关规定过于抽象和原则,实务中缺乏可操作性。为完善我国放弃继承制度,本文探讨了放弃继承的溯及效力、附条件或附期限放弃继承权的效力、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应继份额的处理及放弃继承权撤销的效力,分析了我国现行放弃继承制度存在的缺陷,从立法体例和内容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放弃继承权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2.
张翼杰 《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
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所作出的放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我国现有继承法对放弃继承权的有关规定过于抽象和原则,实务中缺乏可操作性。为完善我国放弃继承制度,本文探讨了放弃继承的溯及效力、附条件或附期限放弃继承权的效力、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应继份额的处理及放弃继承权撤销的效力,分析了我国现行放弃继承制度存在的缺陷,从立法体例和内容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放弃继承权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3.
《蒙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6):107-110
遗产债务清偿制度起源于罗马法。随着时代的发展,大多数国家结合各自具体国情对该制度进行了立法规定。我国《继承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在遗产债务清偿制度上的规定较为粗浅。在司法实务过程中,债务清偿缺乏可操作性,导致遗产债权人和继承人难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从我国遗产债务清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出发,立足于维护被继承人的债权人与继承人之间利益平衡,明确遗产债务范围、采用选择继承责任制度以及明确遗产债务清产顺序,完善我国遗产债务清偿制度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14.
15.
李哲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3(2):37-40
随着公司法人的迅速发展,股权继承问题日益突现。但是,由于我国现行立法的缺陷,使之解决起来无法可依。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性权益应当能够继承,继承人可以继承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各继承人对继承股权的分割应当根据公司性质区别对待。为适应时代需要和公正执法,建议完善我国相关立法,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股权继承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6.
王丽丽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22(4):48-50
限定继承是我国继承法的主要制度之一,这一制度将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限定在遗产范围之内。其立法的目标价值是平衡遗产继承人和遗产债权人的利益。由于我国《继承法》在法律制度整体构架设计上的结构性缺失,使得这一制度没有实现其目标价值和发挥预设的规范功能。本文主要借鉴外国成熟的立法经验,根据我国继承实践的需要,从理论的层面上进行探讨,以期对完善我国继承法尽微薄之力。 相似文献
17.
张进军 《聊城师范学院学报》2000,(3):73-75
限定继承是我国继承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立法宗旨是公平地保护继承人和遗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立法上的不完备,这一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违背其立法目的的事情。本文不限定继承制度的完善作了一些探讨,指出建立了遗产管理人员制度是限定继承制度,进而完善继承法的一项重要措施。 相似文献
18.
对我国法定继承人范围及顺序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尹中安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学报》2005,14(3):104-106,95
与世界各国相比,我国法定继承人范围和顺序偏窄、偏少。值《中国民法典》编纂之际,应将我国法定继承人范围扩展到第三亲等亲属,并将第三亲等亲属作为第三顺序继承人。如此,可增加我国公民获得财富的机会,相应减少国家和集体获得无主财产的机会而有利于发挥财产的最大效用。 相似文献
19.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5):59-63
我国现行继承法在遗产的范围、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顺序、遗嘱继承和继承权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修订与完善继承法应该扩大我国继承法的遗产范围、遗产债务范围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规范法定继承人的顺序,适当限制遗嘱自由,建立遗嘱管理人、执行人制度和特留份制度,充分保护配偶继承权,并完善继承权丧失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