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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清末变法修律是中国历史上的一次大规模的法律移植活动。实证表明,清末变法修律虽然是我国法制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但它毕竟是一次不成功的法律移植活动,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历史教训,这对我国法律现代化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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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是中国近代法制史上最杰出的法学家。19世纪末20世纪初,他以清末修律为契机,对中国法律进行了近代化的改革。他潜心研究西方各国的法律制度,舍弃当时在各个方面均处于世界领先地位的英国法,以日本为跳板,采择欧洲大陆的法律制度,使中国法制迈向了近代化的轨道。这一改革虽然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但其大方向是正确的。清末的法律改革,不仅改变了中国法律落后的现状,而且决定了中国此后法律发展的方向,推动了中国社会的近代转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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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之洞对清末法制变革的态度,经历了一个矛盾转变过程。最初,由于自身性格的开明以及为时代危机感所迫,他倡导法制改革,举荐修律大臣,并身体力行,为变法修律提出有益的建议;但由于其政治性格的矛盾性等多重原因,以致其后来又主张渐进变革,反对司法独立,反对变法修律中激进改革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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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中国近代比较法学的开拓者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青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2(3):71-72
沈家本开近代中国中西法律横向比较的先河,他通过对中国传统法律沿革得失的认真考察,通过与西方法律的综合比较,得出中西法律可以互补的真知灼见,他在主持清末修律时“会通中西”,翻译和引进西方的部门法学,主张效法西方的法治,改良清朝的司法制度,使中国法制走向近代化的开端。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沈家本都不愧是中国近代比较法学的奠基人和开拓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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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法制改革奠定了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基础,因而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在清末变法修律的大潮中,宋育仁顺应形势,就法的起源、法的依据、法的功能等方面结合中西文化进行了有价值的探讨,为中国法制思想由传统走向近代化做出了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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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寨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9,(3):69-71
清末修律运动开启了中国法律发展近代化的历程,并自此开始了艰难的嬗变与转型。通观整个转型过程,中国法律发展经历了北洋政府时期的初步复兴、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司法党化”、文革前的“政策法”、文革中的“法律虚无”,以及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全面发展等各个阶段。各个阶段的法律发展都呈现出各自的时代特征,以至于中国今天的法律呈现出较为复杂的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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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法律发展的历史进程,是在西方资产阶级法律文化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撞击和冲突中展开的。直至19世纪末,西方法文化对中国的冲击和挑战,也终未能改变清政府对其扼制的政策。清政府对西方法文化传播政策的根本改变,是在进入20世纪后。清末修律从法治原则、立法观念、司法制度等方面,初步奠定了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基础。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清末西方法文化政策在法制近代化方面仍存有诸多局限性,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延缓了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发展。 相似文献
8.
叶玉琴 《福建师大福清分校学报》2005,(1):87-90
本文就中国法律近代转型的起点提出新的见解,认为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中国传统法律开始向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律制度转型.中国法律近代化的道路开始起步.持续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清末的立宪修律形成了中国法制近代化的新阶段.伴随半殖民地半封建法律制度的形成.中国的近代法制却始终没有走上完全资本主义化的轨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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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立新 《安徽教育学院学报》2004,22(5):31-33
洋务运动是中国社会近代化的开端,而晚清法律近代化则是作为中国社会近代化一部分的中国法律近代化的起点,两者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洋务运动为晚清法律近代化提供了物质基础、人才支持,而且洋务派是晚清法律近代化的倡导者和支持者,其指导思想"中体西用"思想也是清末法制变革的指导思想. 相似文献
10.
夏吕群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12,(9):66-68,73
我国从传统到现代的法律革命经历了沈家本修律、辛亥革命与临时约法、人民大革命与法律现代化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中国法律开始与世界先进法律接轨,是法律近代化的重要里程碑;第二阶段揭开了资产阶级民主法律的新篇章;第三阶段构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三个阶段的法律革命创立了新的法律发展形式,体现了不同的法律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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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红 《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2(1):104-109
郑观应是中国近代最早形成完整维新思想的资产阶级改良主义者,《盛世危言》是他维新思想的集中体现,其中包含丰富的宪法思想、国际法思想和刑事法思想,这些对清末法律改制起了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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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初,清政府在内忧外患中开始“新政”,法制改革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刑法首先修订,在经过近十年的前期准备和制定工作后,公布了《大清新刑律》;该法在法律体例形式、刑法罪名、刑罚体系等方面都发生了变革;并在法律中确立了刑法礼法分立、罪行法定、法律平等和刑罚人道主义等现代刑法原则;刑法的变革使原有中华法系走向解体,是中国刑法发展现代化的重要一环,但在当时中国社会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也启示现代人要更新传统的刑法观念,树立现代刑法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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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政局急剧动荡,清廷被迫进行实行宪政体制的尝试。由于其缺乏诚意,因而逐渐失去人心,导致失败的结局。仔细考察当时的宪政思想,可发现不仅清廷与立宪派之间存在分歧,而且清廷内部与立宪派内部也存在分歧,思想脉络十分复杂,形成多元化的局面。 相似文献
15.
蔡道通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6(4):480-486
法律影响着社会,但法律本质上又是回应社会的一种结果,其内容与作用受社会的制约。清末的刑法改制是在因列强的侵略而被迫进入近代以后的一种近乎“本能”的回应,如果说法律与近代社会的脱节是清末刑法改制基本原因的话,那么捍卫皇权则是法律变革的直接动因。法律改制导致大规模引进西方的法律理念与制度规则,《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刑法近代化的标志,但它又可以说是简单移植西方法律的结果而与中国的“本土资源”相差甚远,这样的法律是另一种意义上的与社会的脱节。清末刑法改制中的法律与社会的互动考察对出箭由图确&南1锄脚肿.建;夸南当者生漆刻确直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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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来华西人关于中国考试制度改革的建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晚清时期来华西人曾参与中国科举制度的改革潮流,不断提出改革建议;特别是1899年由中国(基督教)教育学会与广学会联合制定的《推广实学条例》,推出一套独立于中国科举制度的全国公共考试方案。该方案是中国近代西学教育不断发展,而清政府不能适时甚至阻碍改革的产物。其目的是促进中国近代新式教育和实现基督教化,而后一目的必将遭到一般士大夫反对而注定在中国行不通。但是,方案所体现的学校考试应与国家选官制度分离的思想,正是后来中国考试制度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17.
程乃胜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34(4):397-401
从动力来源的角度来说,宪政现代化可以划分为内源型、外发型和混合型三种模式。我国的宪政现代化在不同阶段上呈现出不同的模式,虽然中国宪政现代化的进程开始于清末,但纯粹的外力冲击只会产生“纸上宪法”,不可能产生宪政,因而五四宪法是中国宪政现代化的真正起点,内源和外发的混合将促进我国宪政现代化的实现。 相似文献
18.
阮兴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4):121-125
清末社会,随着立宪思想的日益兴起,法政知识与法政人才成为社会亟需而倍受重视,法政教育也应时兴起。本文主要考述在清末立宪的社会思潮之下,地处西北边远的甘肃地区法政教育的发轫。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