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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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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配偶权的侵权及其民法救济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根据侵害配偶权的侵害方主体来源的不同 ,侵害配偶权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外部侵权型和内部侵权型。两种类型的侵权行为的民法救济方式各不相同 ,受害方可以根据不同的类型 ,请求给予民事救济。  相似文献   

2.
论侵害商誉权及其法律救济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商誉权是商誉主体依法对其创造的商誉享有的专有权和享有商誉不受侵害的权利。侵害商誉权是一种独特的侵权类型,表现在:侵害商誉权的客体是法律保护的商誉;侵害行为表现形式多样;侵权人大多是被侵权人的竞争对手;侵害后果有其特殊性。针对这一特别的侵权类型,笔者建议通过两个途径来救济其损害:确立商誉权的法律地位,用直接保护方式保护商誉权;全方位地依法确认、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3.
配偶权是身份权,是配偶间权利与义务的集合体,任何人侵害配偶权,都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夫妻间忠实义务(贞操义务)为配偶权之核心内容,违反这一义务即侵害了配偶权。通奸这一侵权行为侵害的是配偶权而非名誉权,通奸双方应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4.
与大陆法系将侵权责任仅视为损害赔偿责任不同,我国法律上的侵权责任是以损害赔偿责任为主,其他民事责任方式为辅;我国侵权责任的概念,涵盖了大陆法系中侵权责任与物上请求权两个概念。物权请求权是从权利人的角度出发阐述物权保护的方式,是原物权人在物权遭受侵害后而获得的救济权。侵权责任是从侵权行为人的角度而言,是用来规定侵害他人的绝对权后应该承担何种责任。  相似文献   

5.
在环境侵权中,侵害排除是比起损害赔偿更为重要的救济方式。我国学界对于侵害排除应当纳入绝对权请求权还是作为侵权责任的一种形式以及《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与《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之间的异同存在争议。但是本文认为,环境侵权中侵害排除之法理的研究应该将重点放在其法理根据以及要件(判断框架)的研究上。为此,可以借鉴日本的学说,将侵害法益分为生命健康等核心权利和除此之外的利益,并根据法益的不同而分别设定不同的判断框架。  相似文献   

6.
婚内侵权行为进行民事法律救济具有必要性和可能性;婚内侵权行为的救济对象是以配偶权为主的人身权和特定的财产权;当前我国应当构建完善的婚内侵权民事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7.
配偶权初探     
婚姻法的修改,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围绕着配偶权、离婚标准,婚内强奸以及制裁第三者等热点问题,社会各界各陈其词,莫衷一是,婚姻法修改草案也因此几易其稿。修改后的婚姻法,是否要确定配偶权的问题,学者分歧很大。笔者从概念界定、特征、内容、配偶权侵权方面对配偶权进行了粗浅的探讨,认为把配偶权概念引入婚姻法有利于制裁破坏婚姻关系的侵权行为,为受害者寻求司法救济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8.
配偶权是一种绝对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身份权,其既有绝对性又有相对性,表现出配偶权的双重特征。这是由于配偶权的内容繁杂的特性所决定的。所以侵害配偶权的主体不仅是有配偶之另一方,还有配偶之外的第三者。作者着重对侵害配偶权的配偶另一方及第三者的法律制裁方法,以及对受害之配偶一方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途径做简要论述。  相似文献   

9.
"第三者"是指明知对方有配偶依然与其建立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从而破坏他人正常的婚姻家庭秩序的人。其实施侵权行为具体侵犯了无过错方的配偶权、名誉权、财产所有权等7种权利。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是切实的受害者。在《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第三者"现象没有明确规定的背景下,我们一方面需要强化侵权法的救济功能,但最根本的还是要尽快建立科学完善的"第三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0.
长期以来,停止侵害的救济方式被认为是判定专利侵权后的当然结果。但是,我国专利法领域中的侵权责任不同于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的侵权责任,并不仅仅把侵权行为视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侵权责任也不仅包括损害赔偿。因而,停止侵害请求权不宜被视为一种绝对权的请求权,而应当基于侵权责任产生。美国法“永久禁令”制度的变迁为我们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在限制停止侵害救济当然适用的基础上,重构我国专利法中的停止侵害制度。  相似文献   

11.
人的自然存在包括肉体和精神两方面,对人的自然存在的保护应该包括肉体和精神两个方面,应承认精神权的独立性.精神损害是以精神权为侵害客体的民事侵权的必然法律后果,而不是侵害其它权利的民事侵权的偶然后果.区别侵害精神权的民事侵权和其它民事侵权,使其成为独立的民事侵权种类,有利于精神权的保护.  相似文献   

12.
第三者破坏他人的婚姻家庭,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目前我国法律只规定了第三者犯重婚罪的刑事责任,尚无民事责任的规定.第三者的行为符合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根据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之一--过错责任原则,第三者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建议我国立法机关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明确规定配偶权及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的民事责任.根据侵权行为法理论,第三者侵犯配偶权的行为是其与有配偶者共同实施的,属于共同侵权行为,两者对受害配偶的损害赔偿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3.
2001年,《婚姻法》的修订使得配偶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并且功能也良好地得到发挥,但是在内容上仍然存在不明确性,配偶权的执行方面也同时存在着局限性,为了完善相关规定,则需要相关的法律条文和配套措施,把配偶权的侵权行为作为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这种方法为调节家庭关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配偶权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便体现了现代家庭的公正原则,给予受害者必要的保护和赔偿.本篇论文将对配偶权侵权的损害赔偿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14.
从法律维权的角度出发探讨学生身心健康权的保护问题至为重要。本文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教育活动中的一些侵权案例,阐述健康与健康权的相关内容,以及侵害中小学生健康权的主要类型,并指出学生身心健康权的保护途径。  相似文献   

15.
侵权是当事人一方非法侵害他方的财产或者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从性质上可以分为一般侵权与职务侵权两类。教学侵权是职务侵权的一种。所谓教学侵权 ,是指依法履行教育教学权的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或在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活动中 ,因其过错侵害了侵权法所保护的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并造成了对受教育者损害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 :第一 ,侵权行为的主体是依法享有教育教学权的教师 ;第二 ,侵权行为发生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 ,即课堂教学或其他与教学有关的活动中 ;第三 ,行为人违反了执行职务时应当注意的义务 ;第四 ,职务行为侵犯了受教…  相似文献   

16.
现代经济是知识的经济,商业秘密作为一种智力产品,一经使用便会为权利人带来巨大的财产利益,因此,应将商业秘密作为财产权加以对待,限制权利人滥用权利。侵犯商业秘密权主要有两种基本形式,即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侵犯商业秘密权。对商业秘密侵权的民事法律救济形式主要有禁止令救济和赔偿金救济两种。  相似文献   

17.
教师的侵权是指依法履行教育教学权的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或学生管理工作中,因过错侵害了法律所保护的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并给受教育者造成了损害的行为。按照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类型,教师侵权可分为教师侵害人格权、教师侵害名誉权、教师侵害隐私权、教师侵生命健康权、教师侵害受教育权五个方面。  相似文献   

18.
任何权利都包括权利享有与权利实现两个层面.对享有最低生活保障权的人如何实行保障,关系到生存权的实现.最低生活保障权的实现可以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最低生活保障权的救济两个方面考量.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反映最低生活保障权的实现程度,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的适当标准是进一步研究最低生活保障权受到侵害后如何得到有力救济的前提.对最低生活保障权的救济是权利实现的一个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9.
我国常有婚内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无法得到应有救济的案例,无救济即无权利,这与我国法治精神相悖离的。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发展、夫妻个人财产权的确立以及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我国立法建立婚内侵权赔偿制度是必要的,亦是切实可行的。同时,应建立相关配套设施,如配偶权、非常财产制等。  相似文献   

20.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可以采用先内部后外部的程序。首先,以通过内部股东是否购买,来推定其是否同意对外转让。其次,内部转让这一过程,相当于优先购买程序中的"合理期间",在这一期间内,内部股东应决定是否购买,即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若不行使,则视为放弃。这样,在外部转让时,内部股东也不能以优先购买权来对抗善意第三人。最后,对侵害优先购买权的救济,须分情况对待,对于善意第三人,其转让合同是有效的,内部股东可向转让股东提出侵权损害赔偿。对于恶意的第三人,内部股东可以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宣判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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