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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家庭教育是教育体制的支柱之一,家庭教育的地位迫切需要立法确认。教育权可分三类:家庭教育权、国家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后两者属于公共教育权。家庭教育起源于家庭的产生.只要有家庭关系存在就有家庭教育。从教育实施主体的角度,可以把教育分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三部分,家庭教育也是不可缺少的重要支柱。  相似文献   

2.
国家教育权是国家公权力在教育领域行使的资格和力量,成人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受到国家教育权力系统的控制和制约.继续教育作为针对学校教育之后的全民化教育活动,重点仍然是成人教育活动,结合成人教育中国家教育权力运行特点,从长远来看,成人教育发展与改革应放在继续教育整体统筹背景下进行.当前国家教育权力系统在成人教育中行使权力包括知识的确定、教育行政管理权、教育教学活动实施权、教育管理监督权及惩戒权力等方面,但国家教育权力在成人教育中行使存在权力界限不明、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督机制缺位、道德失范等问题,国家教育权的行使需要尊重成人学习者的学习主动性和学习自由.  相似文献   

3.
受教育权作为一项宪法权利,既具有自由权属性,排除国家权力之介入,要求尊重受教育者之受教育自由。同时亦具有社会权属性,要求国家积极作为,建立教育制度,完善教育法规,为受教育者提供教育条件。公民受教育权之实现,必须完善教育法律体系,提高公民守法意识,加强受教育权被侵害之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4.
论教育法对教育权的规范和保护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依照教育法的规定,教育权分为国家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和公民教育权三种类型,三并重发展是当代教育的一个重要特征。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即公民受教育权,是国家教育权和社会教育权的综合反映,是社会经济和教育事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由于公民受教育权是一种社会权,而不是自由权,所以,探讨它的法律保护就成为教育界和法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这需要突破传统的法理观念,采用新的诉讼方式,通过民事上或行政上的司法救济,以实现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5.
当前,建议教育惩戒立法的呼声颇高。从法理分析来看,教育惩戒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但同时要保护学生受教育权不受侵害。学校和教师要在行使惩戒权与保护学生受教育权之间保持平衡。学校和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现实困境在于,尚未有法律明文规定教育惩戒权,缺乏可操作的教育惩戒实施细则,教育惩戒的实施可能会引发新的不公平。借鉴英国、美国等关于教育惩戒的立法与实践,结合我国教育实际,建议我国在法律法规上进一步明确教育惩戒权,分类制定教育惩戒程序和惩戒措施,配套制定引导学生正面行为的支援政策。  相似文献   

6.
对实施教师教育权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教师的教育权实际上是一种委托权,其性质与一般的可自由放弃的权利不同,由于教师教育权的非个人性,受教育管理、教师评价制度及教师自身素质等几方面因素影响。建议通过树立以维权为目的的管理理念、以发展为目的的评价理念、建立教师终身学习的激励机制等几项对策来解决教师教育权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改善和提高教师教育权的实施现状。  相似文献   

7.
教师教育权与学生受教育权的冲突与协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教师的教育权是来自于国家的授权和父母、社会的委托,为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而被确认的职务上必要的权利,具有非权力的人权特性。这一特性决定了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优先于教师的教育权的,教师在行使教育权的过程中不能侵害学生的受教育权。而实践中教师侵害学生受教育权的现象却屡见不鲜。鉴于此,应确立以每“个”学生为本的教育教学观,以民主的、尊重学生基本人权的教育方式,使每个学生获得适合其个人发展的、可选择的教育。  相似文献   

8.
论公民的受教育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项权利具有全民性、无财产内容、不可转让性和权利义务统一性的特点。接受义务教育权、入学就读权、教育平等权、终身教育权、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权构成了公民受教育权的主要内容。应当重视和解决目前社会中存在的教育费用增长过快和乱收费现象,社会力量办学中的违法问题和教育法制的缺陷等问题,确保公民受教育权的切实实现。  相似文献   

9.
义务教育是公民与国家双方的义务;义务教育实施的关键是国家,实施方式为强迫教育、免费教育;义务教育追求的是公民受教育权的平等;重新理解义务教育。  相似文献   

10.
受教育权作为一项宪法权利,其产生与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受教育权既具有自由权属性,排除国家权力之介入,要求尊重受教育者之受教育自由.同时亦具有社会权属性,要求国家积极作为,建立教育制度,完善教育法规,为受教育者提供教育条件.公民受教育权之内容主要包括公民接受义务教育权,获得公正评价权,取得学籍、学位权,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权,择优录取权,获得平等考试权等.受教育权得到法律保障,必须完善教育法律体系,提高公民守法意识,加强受教育权被侵害之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11.
顶岗实习是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内容,实习权是学生受教育权在实习阶段的表现形式,是一种学习权,本质上属于受教育权,但这恰恰是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最容易被忽视的一项重要权利。当下人们把实习权主要界定为劳动就业权,导致在顶岗实习中学生往往被沦为"血汗工厂"的廉价劳动力,偏离了实习的性质和目的。国家应通过教育专项立法,建立健全顶岗实习制度,切实保护实习学生的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12.
论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福利权的政府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民工子女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在接受义务教育的过程中,应该享有更多的受教育的福利权,有权要求国家给予全面的帮助和扶持来实现自己的受教育权。本文从受教育福利权的视角,分析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福利权受损的症结,提出中央政府、农民工流入地政府为保障农民工子女切实享有受教育权,在制度、经费等方面进行改革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3.
农民工子女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在接受义务教育的过程中,应该享有更多的受教育的福利权,有权要求国家给予全面的帮助和扶持来实现自己的受教育权。本文从受教育福利权的视角,分析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福利权受损的症结,提出中央政府、农民工流入地政府为保障农民工子女切实享有受教育权,在制度、经费等方面进行改革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4.
公民参考权是公民受教育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教育考试秩序是公民参考权得以实现的制度保障。国家教育考试管理模式选择是国家教育考试立法的关键。借鉴国外考试管理的经验,《国家教育考试法》应该将我国教育考试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分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只保留国家教育考试的机构审批权和监督管理权,从宏观上规划、调控国家教育考试制度的实施;考试实施机构定位为国家公益性机构,作为纯粹的社会考试机构;高等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机构提供的结果招生或颁发证书。形成国家宏观管理、社会积极参与、高等教育机构自主办学的良性互动机制。  相似文献   

15.
周翠彬 《培训与研究》2010,(10):73-75,89
教育公平,是指公民的受教育权能够通过制度性的保障而公平地得以实现的一种社会权利分配状态,它是社会公平在受教育权方面的具体表现。受教育权可以分解为学习机会权、学习条件权、学习成功权三个子权利,从微观上看,教育公平表现为社会个体享有的三个子权利的公平;从宏观上看,教育公平则体现为社会群体在教育资源竞争过程中的公平。  相似文献   

16.
兼具宗教信仰和民族文化权利的传统宗教教育与世俗学校教育的诸多法律规范产生了强大张力,主要表现为受教育权与宗教信仰自由权,国家教育权与社会教育权、国家法与习惯法这三方面的冲突。通过对同一主体的受教育权范式、权力的博弈与制衡以及教育法律的价值合理性方面进行深入地法理探源解析。从教育法律应遵循的指导原则、权力重构以及价值取向角度提出针对性建议。力图解决民族地区学校教育与宗教教育之间存在的矛盾,并最终走向融合,实现民族教育的真正价值。  相似文献   

17.
赵刚 《教育导刊》2007,(1):63-64
教育权,依法理分为三类:家庭教育权、国家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后两权属公共权利,在我国立法史上已多受重视,且日臻完善。而作为构成现代教育体系三大组成部分的家庭教育,无论在管理体制还是在组织形式、物质条件等诸多方面,并未得到法律法规的有效保障。在人类的教育体系中,家  相似文献   

18.
程斯辉 《教育学报》2005,1(5):75-81
人权是人类成员即所有的人都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人权的存在形态是由应有权利、法定权利和实有权力构成的互相关联的体系。“受教育权”是一种基本的人权,它具有神圣性、不可缺少性、不可取代性和不可转让性。“受教育权”主要由“受教育机会权”、“受教育条件权”与“获取受教育结果权”构成。从应有、法定与实有三个方面来考察“受教育权”,我国公民之“受教育权”的保障与实现取得了巨大成就,但在新形势下也存在不少问题,分析和研究之,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9.
教育权,依法理分为三类:家庭教育权、国家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后两权属公共权利,在我国立法史上已多受重视,且日臻完善。如代表国家教育权的学校教育,已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出台;以代表社会教育权的民办教育,从制定《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到颁布《民办教育促进法》,是中国教育史的里程碑式文献。而作为构成现代教育体系三大组成部分的家庭教育,无论在管理体制还是在组织形式、物质条件等诸多方面,并未得到法律法规的有效保障.  相似文献   

20.
教育惩戒权的生成有其自身的历史逻辑和法律逻辑.管教权由家长向学校和教师转移是教育惩戒权生成的历史逻辑;教育权和受教育权间的相互制衡是教育惩戒权生成的法律逻辑.权力性格说、权利性格说和双重性格说是学术界对教育惩戒权本质属性辨析的三大主流观点,从教育惩戒权的历史渊源及发展的角度分析,教育惩戒权是一种具有伦理性质的"权力".基于教育惩戒权的生成逻辑和伦理性质并结合立德树人的时代背景,教育惩戒权的行使应明晰其适格主体、维护教育惩戒权的权威性和秉持适当性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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