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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78 毫秒
1.
目前我国受教育权的司法保护现状不容乐观。当受教育权受到侵害时难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受害人不能以宪法上规定的受教育权受到侵害为由要求损害赔偿。应将受教育权纳入民法中的一般人格权范畴,实现宪法权利和民事权利的对接,通过民事救济途径顺利解决此类现实纠纷。  相似文献   

2.
学生的法律地位是教育法学研究的基本理论问题,也是我国教育法治进程中的重大实践问题。学生的权利与义务是学生法律地位的体现。基于现行教育法律关于学生权利义务的规定,可将学生的法律地位归纳概括为民法上的特殊民事主体和行政法上的特殊行政相对人。但当前学生受教育权的可诉性、程序性、公正性不足,有必要将受教育权的救济纳入行政司法审查的范围,对学生权利进行全面救济,并兼顾实体权利与程序权利,依法保障学生受教育权的实现。  相似文献   

3.
分析了我国现行立法对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状况,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受教育权的权利性质既是一项宪法权利,也是民事权利,提出义务教育权的司法救济方式应包括民事救济、刑事救济、行政救济,并且当受教育权在普通诉讼得不到救济时,应该能得到宪法的救济,我国还应完善受教育权的宪法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4.
公民的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受教育权具有法律上的可诉性,司法救济是受教育权最终的保障方式,但是目前我国有关受教育权的司法救济途径都还存在一定问题。然而,教育又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公益事业之一,引入教育领域的公益诉讼具有立法上、理论上的可行性。结合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公益诉讼条款的规定,在受案范围、起诉主体、管辖原则、举证责任、诉讼费用、前置程序等方面对我国教育公益诉讼制度进行设计,对改变教育法治现状,实现教育法治化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教育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对于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救济与教育公平的实现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司法实践也通过一系列有影响的行政诉讼的判例,对教育行政纠纷的司法救济予以了回应.在今后《行政诉讼法》的修订中,要进一步拓宽教育行政诉讼的范围,建立对教育行政纠纷的司法审查制度,并构建教育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6.
论教育法对教育权的规范和保护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依照教育法的规定,教育权分为国家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和公民教育权三种类型,三并重发展是当代教育的一个重要特征。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即公民受教育权,是国家教育权和社会教育权的综合反映,是社会经济和教育事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由于公民受教育权是一种社会权,而不是自由权,所以,探讨它的法律保护就成为教育界和法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这需要突破传统的法理观念,采用新的诉讼方式,通过民事上或行政上的司法救济,以实现公民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7.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逐步深入,作为法治社会内在要素的司法审查已经介入到大学自治的传统领地.大学生受教育权的有效实现和充分保护,要求高校建立正当的管理程序.学生受教育权受到侵害后的法律保护不仅要有事前救济,而且也要事后救济.对管理权力的谨慎行使是保证学生受教育权的有效渠道,有限的司法审查介入是大学生受教育权利保护的最终途径.  相似文献   

8.
受教育权的民事救济是教育法学悬而未决的基础理论与实务问题,传统研究局限于对受教育权抽象、整体的民事性质认定,而忽视以类型化思维在具体案件中把握受教育权的权利内涵、侵权类型与侵权责任,难以为权利人提供救济。在权利性质上,受教育权在民法上主要是人格权,但同时与权利人的财产利益有紧密联系,故应包括人格利益与财产利益。由此,可将侵权类型分为侵犯受教育权人格利益、侵犯受教育权财产利益以及同时侵犯人格利益与财产利益三种类型。在侵权责任上,依据归责原则的不同可分为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建立受教育权民事救济制度以解决相应的民事纠纷是保障受教育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应进一步明确受教育权在民法中的地位,回归权利救济的本质。  相似文献   

9.
论大学生受教育权利的司法救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学生受教育权不客侵犯,而实践中侵害大学生受教育权的现象屡见不鲜。鉴于此.引进司法救济制度,平衡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保障学生受教育权的充分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完善和发展我国的司法救济制度,对促进“依法治教”进程和宪政改革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  相似文献   

10.
大学生受教育权保护中的法律程序问题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充分实现和保护要求高校建立正当的管理程序。学生受教育权受到侵害后的法律保护不仅要有事前救济,而且也应有事后救济。校内听证制度和完善的申诉制度是保证学生参与权实现、进行校内救济的有效渠道。有限的司法审查介入高校内部管理秩序是大学生受教育权利保护的最终途径。  相似文献   

11.
新型民事纠纷不断出现,对实体法未明确规定的正当权利是否予以司法救济成为法院面临的难题,为了保护法律未明确规定的权利而产生的诉的利益应当从宪法权利、社会价值观念、公共政策、公共舆论以及国外立法实践几个因素去衡量,才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正当权益及纠纷的最终解决,同时防止新型民事纠纷的滥诉和审判权的滥用。而所谓诉的利益是为了考量“具体请求的内容是否具有进行本案判决之必要性及实效性”而设置的一个要件。  相似文献   

12.
行政裁决作为救济链条上的一个环节,本身也需要救济,特别是诉讼救济的保障。我国关于行政裁决诉讼救济经历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三条不同的诉讼路径,但不同路径仍然存在难以逾越的障碍。借鉴日本当事人诉讼的思路,也存在理论上和观念上的障碍。因而,从有利于行政裁决制度发展的角度出发,有必要建立一种新型的诉讼救济路径,即民事附带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13.
随着民事、商事法律关系日益复杂化,当事人利用关联诉讼进行恶意诉讼、欺诈诉讼的现象呈蔓延趋势。受前苏联诉讼理论的影响,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判决效力绝对化的观念,导致法院在处理关联诉讼时面临困境。司法解释对于前诉判决认定的事实在后诉中仅简单地以免证事实来处理,为不诚信当事人制造关联诉讼提供了可乘之机。确立判决效力的相对性观念,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原则上仅约束案件当事人,其对后诉法院的拘束力也应当仅限于前后诉当事人相同的情形,可以为法院处理关联诉讼提供合理的裁量空间。规范判决书的书写,明确判决理由部分对于事实的认定,限制不当扩大认定事实的范围,严格民事诉讼中的程序制裁措施,都有利于规制不当的关联诉讼。  相似文献   

14.
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纠纷的特殊的救济程序。其特殊性就在于其对象的特殊性——已经生效的判决如何得到诉讼上的救济;如何在生效判决的终局性与诉讼主体利益、与社会利益寻求平衡的基础上,构建合理的民事再市制度是一项重要的课题。本文从分析我国民事再审现状出发,提出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改革方向,以求教于同仁。  相似文献   

15.
媒体对司法进行监督已经成为一种常态。民事诉讼,因其解决的纠纷具有特定性、更为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以及处理结果相对柔和等三个异于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特质,如果媒体对其进行过度监督,一方面可能侵犯当事人的隐私,另一方面也可能会不当干涉审判权的行使。基于司法"三公开"的大背景,我们在肯定媒体对民事诉讼进行监督具有必要性的前提下,一方面要合理限制媒体对案件事实的采访报道,另一方面要绝对禁止媒体对案件处理结果的不当干预,从而构建一种媒体监督与民事诉讼良性互动的有限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6.
《民诉法解释》第174条第2款突破现行《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将民事拘传制度之适用主体延伸至原告。此规定乃我国民事诉讼国家干预主义之"特色"体现,与民事诉讼解决私权纠纷之特质相差甚远。民事拘传适用于特定原告可谓对当事人处分权的粗暴干预,于立法规定,于法理,其存在正当性都极其值得商榷,而且在司法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司法实践适用效果亦是不佳。拘传被告制度亟待完善解决,拘传原告制度更是无用武之地。原告缺席情形之下的处理应结合实践并本着民事诉讼当事人平等原则重新考量,摆正法院地位,完善缺席审判制度。  相似文献   

17.
民事诉讼理念是民事诉讼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重构和谐的民事诉讼理念,可以为社会和谐、司法和谐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相似文献   

18.
我国公务员人事处理的救济呈现出途径单一化、程序控制与实效性缺失、司法审查无法介入的困顿状态。究其原因乃是“特别权力关系”理论与官制传统的复合作用。相比较而言,外域法对于人事处理行为的规制更具有合理性。以美国、日本、德国为代表的国家均将此列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遵循法治与正当程序原则,“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已渐行渐远。《世界人权宣言》更是对公务员的行政诉权作出了范式性的指引。我国应当将保障公务员的行政诉权,框定司法审查的范围,同时运用穷尽行政救济的原则,并对审查的强度作出理性的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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