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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8 毫秒
1.
正2012年3月,国家版权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2012年7月,公布了修改草案第二稿。目前,此修改草案正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审议。相比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对著作权登记制度增设了原则性规定。笔者认为,这些原则性规定如果在修改之后的《著作权法》中得以保留,则为我国著作权登记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巨大的机遇,并极大地推动著作权登记工作。1目前我国著作权登记的法律依据1994年12月31日,国家版权局发布了《作品  相似文献   

2.
著作权法关于版式设计权的修改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吕炳斌 《中国出版》2012,(19):57-59
我国正在进行《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国家版权局于2012年7月公布了《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二稿(以下简称修改草案)。修改草案将现行《著作权法》第四章"出版、表演、录音录像、播放"删去许可使用等内容后提前至第三章,并更名为"相关权"。其第一节规定的是出版者的相关权,共两个条文。其  相似文献   

3.
部分音乐人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一稿的第四十六条意见很大,强烈要求删除。国家版权局公布的第二稿删除了原草案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将录音制作和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法定许可恢复为作者的专有权利。  相似文献   

4.
部分音乐人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一稿的第四十六条意见很大,强烈要求删除.国家版权局公布的第二稿删除了原草案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将录音制作和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法定许可恢复为作者的专有权利. 众所周知,现行著作权法在法定许可制度设计方面有很多问题,国家版权局在第一稿的修改说明中对此这样评价:"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允许他人使用作品不经权利人许可,本质上是对权利人权利的限制.  相似文献   

5.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于2011年7月启动,2012年3月国家版权局发布《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一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全国图书馆界积极行动,结合实际,认真研讨,发现其中的不足有:舍弃了多个公益非营利网络传播适用的权利限制条款;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制条款仍由国务院法规制定,没有由《著作权法》统一整合;没有采纳图书馆界提出的为非营利公益图书馆利用网络收集、保存、传播受著作权保护作品设置豁免条款的建议.图书馆界提出了一系列改进建议,并以书面形式上报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2012年7月,修改草案第二稿公布,部分回应了图书馆界提出的设置合理使用兜底条款的建议,但未从根本上解决权利保护与权利限制失衡的问题,而且搁置了当代《著作权法》修订无法回避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与限制条款的系统整合问题.图书馆界希望《著作权法》的修订落实独立性、平衡性和国际性三项基本原则,以保障著作权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平衡.参考文献4.  相似文献   

6.
正著作权法就是平衡各个群体利益的机制,所以出现有关著作权法修改的江湖纷争实属正常,立法机关在征求意见后要做的是厘清众多争议背后各利益群体的立法述求,在核心问题上寻找到各种诉求的平衡点。今年3月底,《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刚刚挂上网,便引发了剧烈反响,公众参与热情之高,出人意料。首先吹响战斗集结号的来自于音乐界,高晓松、汪峰、李广平、小柯等  相似文献   

7.
2012年3月31日,国家版权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全文公布了《关于审理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这两个文件在出版业界和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和争论。针对这些争论,本文通过相关案例进行分析,对新《著作权法(草案)》中的避风港原则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8.
杨娟 《图书馆论坛》2020,(4):141-150
近年国际上掀起文本与数据挖掘(TDM)立法热,而我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三稿)没有给予正面回应。作为新的知识发现技术,TDM的风险主要在于外部溢出,即TDM结果的对外传播。文章采用规范分析与比较法方法,通过概念辨析、意义阐释和国际立法例梳理,提出TDM立法的最佳方案是设置著作权合理使用例外规范,并在整体上构建精致的框架性结构体系,建议我国立法在TDM主体、目的、客体、行为等4个层面形成封闭式许可例外规范体系。  相似文献   

9.
肖燕 《图书馆杂志》2014,(3):4-10,17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自2011年7月启动,2012年12月国家版权局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三稿)。自2005年起,WIPO著作权与相关权常设委员会(SCCR)将著作权限制和例外列入议事日程,致力于商讨并缔结与保障残疾人、图书馆和档案馆、教育科研机构等获取受著作权保护作品相关的限制与例外国际条约。本文介绍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梳理评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主导的国际著作权限制与例外立法实践和最新进展,以期为我国著作权法修订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0.
正《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颁布之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反响。6月5日,由中国期刊协会主办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座谈会"在北京举行。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中国期刊协会会长石峰,新闻出版总署法规司司长王自强、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汤兆志,中国期刊协会  相似文献   

11.
在著作权管理部门下增设著作权纠纷调解委员会是2012年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亮点之一,但相关条款过于粗疏简略,不具有操作性.在借鉴日本文化厅著作权纠纷调解委员会经验的基础上,我国著作权管理部门可以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著作权纠纷调解模式,这既是前瞻性地践行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要求,也是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新实践.  相似文献   

12.
王伟亮 《青年记者》2012,(13):55-57
2012年4月1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了其起草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同时公布的还有《关于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简要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作为以版权为核心的媒体产业,理应对此予以高度关注,并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争取在立法博弈过程中发出自己的声音,为后续发展提供一个相对有利的法律空间.本文以草案及《说明》为基础,针对其中与媒体相关的条文进行简要述评.  相似文献   

13.
著作权登记制度写入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对于著作权登记制度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近期关于著作权登记是否有必要入法有不同声音,本文拟从著作权法所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立法法的要求和著作权登记的本质作用三个方面论述著作权登记作为著作权领域重要制度写入著作权法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4.
著作权法是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实现精妙平衡的法律机制,是协调著作权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器"。本文从《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的"修改草案"出台切入,试图通过对有关音乐条款法理的深入分析,达到既保护智力创造也鼓励知识传播以平衡音乐著作权人(主要为词曲作者)、录音制品制作者(主要为唱片公司)和社会公众的利益的目的。最后,就"修改草案"有关音乐条款提出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15.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颁布之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反响.6月5日,由中国期刊协会主办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座谈会"在北京举行.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中国期刊协会会长石峰,新闻出版总署法规司司长王自强、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汤兆志,中国期刊协会秘书长刘晓玲,与知识产权界权威专家、数字期刊内容企业、期刊社代表一起,共同探讨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问题及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意见.座谈会由石峰主持. 面对版权复杂交织的问题,现场气氛热烈,各种观点交融、交汇、交锋.座谈会围绕数字版权单独立法、出版实体获得作者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授予、存量过刊的网络使用等问题展开激烈的讨论.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起草和修改,历经11年之久,前后20余稿,1990年9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对该法付诸表决,以102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予以通过,并于1991年6月1日生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终于有了自己的第一部著作权法。实施著作权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也是推动对外  相似文献   

17.
本文以学术期刊编辑的视角,对《著作权法(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与期刊出版改革和与学术期刊编辑权益保障相关条款中的某些问题,提出若干思考和诉求。认为《著作权法》的修订应有利于出版体制改革,保护编辑的职业权益,加大对网络侵权的处罚力度等。  相似文献   

18.
金雷宇 《新闻界》2012,(16):64-67
本文认为“时事新闻”在《著作权法》中存在两个层次:“单纯事实消息”与“时事性文章”.前者不受著作权保护;后者有著作权,但是要受到一定的限制.这样一来,在《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取消“时事新闻”这一概念后,业界能更清楚地理解新闻报道的著作权保护方式.  相似文献   

19.
今年6月份,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这标志着《著作权法》的修订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围绕《著作权法》的修订,产生了许多争议性颇大的问题,新闻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就是其中一个,甚至有人将此上升至是否属“立法歧视”层面的问题。①本文主要从利益平衡这一著作权法基本准则入手,结合《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分析一下新闻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张今 《出版参考》2012,(21):12-13
正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是古籍出版者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正在进行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再度引起业内人士对此问题的关注和讨论。业内人士围绕与古籍整理作品相关的修改草案第13条进行讨论,该条规定,"以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等方式利用已有作品而产生的新作品为演绎作品,其著作权由演绎者享有。使用演绎作品应当取得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业内人士认为,应当明确古籍整理作品的著作权,加大古籍整理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力度,建议在《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条款中增加注释权、整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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