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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1 毫秒
1.
张涛 《传媒》2017,(19)
大数据时代是文明社会的一大转型,在分享经济新常态下,个人信息数据的市场价值正得到越来越深入的挖掘与利用,但同时也带来了个人隐私泄露、安全信息威胁等问题,对新时期的用户信息利益保护提出了全新挑战.本文结合实际,从法制体系、保障体系和配套机制三方面入手,重点分析了大数据时代用户信息利益保护的法律规制路径,以期为相关主体提供有益的参考与借鉴.  相似文献   

2.
若要充分挖掘作为生产要素的数据的经济价值,须以明确的权属为前提。但数据的无形性和非排他性使其有别于传统民法意义上的“物”,且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企业数据安全和竞争利益维持、国家数据安全和数字经济发展的多元利益冲突导致数据确权举步维艰。现有研究正逐渐确立以公权性质的数据主权和私权性质的个人数据权与企业数据权为内核的“三线数据权”框架,但并未实现数据多元利益的分割,尤其未能将个人信息权和企业数据权剥离。后续研究应着力于合理分割各方数据利益以协调三项数据权的逻辑关系,实现个人隐私与信息安全、企业数据产权明晰、国家数据安全和数字经济发展的相对均衡。  相似文献   

3.
个人数据具有较高经济价值,成为数据收集者角逐的对象。利益取向差异导致数据主体与数据收集者间出现信任危机,制约个人数据保护与数字经济发展。在个人数据法律保护路径不明的当下,个人数据信托为修补数据主体与数据收集者间的信任危机提供了新途径。文章分析以数据、数据主体和数据收集者为中心的3种个人数据信托的利弊;建议采以数据为中心的个人数据信托,并从确定数据信托财产、建立独立信托机构、明确数据使用者的数据权限、提升信托数据质量和明确利益分配机制等5个角度构建个人数据信托制度。  相似文献   

4.
林凌 《当代传播》2022,(1):108-112
人脸识别数据具有重要的生产价值,是数据产业的新生产要素。现有法律优先保护用户人脸识别信息,平衡人脸识别信息保护与数据企业商业开发使用之间的冲突;优先保护用户的人脸人格利益;数据企业承担降低人脸识别信息再识别化的风险,确保人脸识别信息安全的法律义务。“告知同意”与“数据利用”是人脸识别信息收集利用的结构性矛盾,法律上人脸识别信息收集使用突破目的限制原则、收集情景-目的约定以及对人脸识别信息再识别再处理的预期。本文提出,数据企业要确保衍生数据不能再识别个人,进一步完善个人告知同意规则,并构建人脸识别信息多途径维权制度。  相似文献   

5.
姬蕾蕾 《图书馆》2021,(1):99-106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传统个人信息的保护架构无法全面保护个人敏感信息。从公众对信息敏感度的感知差异性以及企业经济成本的角度而言,对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区分保护有其必要性。面对大数据时代对个人敏感信息带来的挑战,应该完善法律体系,从以下几点着手:对个人敏感信息范围的界定应采取静态列举与动态情景相结合的综合考量方式;更新现有的信息保护机制;强化个人敏感信息的保护规则。  相似文献   

6.
[目的/意义]针对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中的法制缺位问题,从欧盟非个人数据自由流动制度中探求规范性经验。[方法/过程]运用网络调研方法对域外法律政策涉及的非个人数据制度进行梳理,并使用归纳法和演绎法展开解构,得出欧盟非个人数据自由流动制度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数字单一市场战略的内在需求和已具备数据自由流动的制度基础。[结果/结论]欧盟非个人数据自由流动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废止数据本地化要求,鼓励制定数据迁移自律行为准则,允许有权机构因履行法定职责访问数据,评估《非个人数据自由流动条例》实施情况以及制定其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协调适用指南等方面。于我国而言,应该将构建非个人数据有序流动规则体系列入立法规划,并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数据安全法》的起草中设定个人信息可携权和非个人数据迁移权。  相似文献   

7.
[目的/意义]解读《个人信息保护法》,领悟其立法价值、法理向度与法治理念。[方法/过程]文章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研究对象,分析其立法文本,理解其如何设计个人信息权利、平衡多方利益关系、规范信息处理行为、统一国家监管体系、明确法律适用空间。[结果/结论]《个人信息保护法》展现人民性的立法价值,直面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赋予信息保护权利,协调多方信息利益关系。《个人信息保护法》体现时代性的法理向度,适配信息与主体类型差异,提升法律效用;落实监管,设立监管部门,划定监管空间,规范监管举措,维护法治秩序。《个人信息保护法》彰显开放性的法治理念,强化域外适用法律效力,衔接国际轨道,确立对外主张;构建域内社会共治格局,夯实社会共治基础,明确社会共治规则。  相似文献   

8.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数据局,负责协调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统筹推进数字中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等。由此,数据上升为国家战略资源,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新引擎”,开启了由国家职能部门统一管理数据的新时代。数据具有重要的主权发展价值与主权保护价值,在数据跨境流动、数字经济跨境合作成为常态的“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更是如此。围绕跨境数据流动带来的诸多红利,各主权国家相继出台政策维护自身利益、争夺数据资源,数据博弈趋向白热化。  相似文献   

9.
本文在对出版企业竞争力特质分析的基础上,从关键性资源与企业竞争力的内在关系出发,探究利益分享治理机制在出版企业竞争力培育中的作用机理,并通过设计相应的利益分享治理机制,以期为中国出版企业竞争力的提升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10.
黄芳 《兰台世界》2006,(18):30-32
在档案活动利用中,侵害隐私权的现象时有发生。本文从两个案例出发,分别探讨了公民应有隐私知悉权、隐私修改权和应制定《个人数据保护法》以保护个人隐私权。  相似文献   

11.
[目的/意义] 通过分析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相关规定来为我国科学数据开放共享过程中保护个人数据提供参考。[方法/过程] 使用文本分析法,在述评GDPR与个人数据保护研究后,分析GDPR对科学数据开放共享个人数据保护的适用性与作用及其对我国科学数据开放共享个人数据保护的启示。[结果/结论] GDPR对科学数据开放共享个人数据保护有许多规范作用,包括可以明确个人数据保护的基本概念与保护对象范围、主要原则、数据主体的主要权利、数据控制者与处理者的主要责任和义务,可以奠定个人数据处理的合法性基础。GDPR给我国的启示是:我们应该建立健全我国个人数据保护法律体系,加强科学数据开放共享中个人数据的风险管理,搭建动态关联、可跟踪的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系统,由此实现我国科学数据开放共享中的个人数据保护。  相似文献   

12.
[目的/意义] 通过分析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相关规定来为我国科学数据开放共享过程中保护个人数据提供参考。[方法/过程] 使用文本分析法,在述评GDPR与个人数据保护研究后,分析GDPR对科学数据开放共享个人数据保护的适用性与作用及其对我国科学数据开放共享个人数据保护的启示。[结果/结论] GDPR对科学数据开放共享个人数据保护有许多规范作用,包括可以明确个人数据保护的基本概念与保护对象范围、主要原则、数据主体的主要权利、数据控制者与处理者的主要责任和义务,可以奠定个人数据处理的合法性基础。GDPR给我国的启示是:我们应该建立健全我国个人数据保护法律体系,加强科学数据开放共享中个人数据的风险管理,搭建动态关联、可跟踪的科学数据开放共享系统,由此实现我国科学数据开放共享中的个人数据保护。  相似文献   

13.
伴随近年来以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为代表的多个国家和地区个人数据保护法的相继出台,势必要求现行科学数据开放政策依据新出台的个人数据保护法作出相应的调整与完善。本文选取英国爱丁堡大学发布的《数据保护政策》进行典型案例分析,探讨国外科研机构开放科学数据与个人数据保护的政策协同实践,归纳其为遵守现行个人数据保护法而采取的政策调整及措施,为我国科研机构依据新出台的个人数据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本机构的科学数据开放政策进行调整与完善提出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4.
从个人资料保护看人事档案法制的重构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个人的权利意识日渐强烈,过于强调公共利益性质与绝对保密性质的传统人事档案管理法制无法适应个人资料保护运动所提出的在人事档案收集与处理中保护个人权利的基本要求.有必要将现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合并,制定统一的<人事档案法>,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人事档案等进行分类管理,同时将"保障档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档案事务对档案当事人本人公开"作为修法的基本准则.  相似文献   

15.
图书馆是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场所,一些国家和地区对图书馆的读者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有相关规定,但是法律层次不高。我国现行法律虽已将个人信息纳入民事权益加以保护,但立法上欠缺完善的配套规定。因此,我国图书馆法中应当明确该义务及法律责任对推进图书馆法治建设的重要意义,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图书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职责、利用读者个人信息的基本内容和程序、违反该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6.
[目的/意义]为解决我国企业面对欧洲《通用数据保护法》(GDPR)的涉欧个人数据管理难题,建立完善我国个人数据保护评价性指标体系,促进我国企业个人数据保护管理工作。[方法/过程]结合GDPR的具体条款,采用AHP层次分析法,构建一套基于GDPR适用于中国企业的个人数据保护自评指标体系。[结果/结论]指标体系可满足现有企业应对GDPR开展自评的基本需求。同时体系中由GDPR条款所衍生出的指标对完善《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国家标准有参考性价值。  相似文献   

17.
[目的/意义] 针对目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规范和政策不断出台而大学图书馆相关政策极度缺失的状况,调查并分析英国10所著名大学图书馆网站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为我国大学图书馆今后发展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提供可借鉴的经验。[方法/过程] 对英国10所著名大学的图书馆网站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内容进行全面扫描,结合隐私保护准则以及隐私关注测量模型进行政策文本的分析,揭示这些政策文本在形式和主题方面的特点。[结果/结论] 英国大学图书馆个人信息保护政策主要包括隐私政策、Cookies政策和数据保护,颁布主体多为学校;内容主题通常包括保证类、个人信息生命周期管理类以及事务类,与OECD隐私保护准则以及隐私关注测量模型有较好吻合。这些对我国大学图书馆未来发展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有很好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18.
本文在对大数据环境下图书馆用户个人信息泄露原因和传统保护措施局限性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有效保护与充分使用并重等大数据环境下图书馆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3项原则,构建了由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问责和立法规制等4个模块组成的图书馆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框架,指出国家立法和行业树规相结合构建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法规基础等大数据环境下图书馆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的5条路径。  相似文献   

19.
宛玲 《图书情报工作》2018,62(17):129-135
[目的/意义] 从理论上总结分析国外个人数据保护官的含义、类型、职责与能力素质要求,为我国实践领域的应用提供学术上的分析和建议。[方法/过程] 通过文献回溯检索考查个人数据保护官的起源和含义;参考领英平台个人数据保护官招聘公告以及美国O*NET系统相关职业的规范模型,以KSAO模型以及杨和查普曼的能力模型为基础,从风险管理视角归纳总结国外个人数据保护官职责体系和能力素质要求。[结果/结论] 目前国外个人数据保护官的类型多样,有业务类型也有顾问类型,有决策层的也有基层的。从风险管理视角来看,个人数据保护官承担隐私法律风险管控的重要职责,而胜任这些职责,则需要具有相应隐私法律知识、信息分析知识等,应具有问题敏感性、解决问题、善于沟通等能力,应具有注重细节、适应复杂和快捷工作环境等特质。  相似文献   

20.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与图书馆合理利用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从知识产权制度所具有的私权与公权背离的特性出发,指出信息网络传播权必须受到限制,并指出这种限制应遵循公共利益优先、代际伦理和法定许可三大原则。认为公益性的数字图书馆是基于维护公共利益的网络传播行为因而具有正当性,而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过度保护,必然损害公共利益。根据利益平衡原则,提出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应该尊重数字图书馆的合理使用权利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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