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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国家版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草拟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稿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9月23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修订内容,原创作品每千字稿酬将有望从目前的30元至100元,提高到100元至500元……笔者对《办法》即将出台拍手叫好,本人也是爬格子一族,国家既然知道了写作人的甘苦,知晓文字和稿酬的支付存在一定的不对等,而且一涨就是至少三倍以上,这是对十多年前的稿酬标准作出的适时合理的调整,当然会鼓励更多人坐到写字台前,认真读书作文,多出精品佳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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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曲谱出版物的劳动计量及报酬问题的现状1.曲谱出版物没有法定的计量标准。大到行业统计工作,小到编校人员的劳动定额,都是以字数为计量标准的。稿酬支付基本上也是按文字作品的付酬办法执行的。1999年8月3日,国家版权局发过一个通知,对贯彻实施1999年4月颁发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作了若干说明,其中第2条说:该“《规定》只适用书、报、刊等以纸介质为载体,经合法授权出版的文字作品。电子出版物、网上使用作品等情况下使用作品,不适用该《规定》。有关美术、摄影等作品的付酬标准将另行制定。”从这个《说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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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以网络文学为核心的IP产业链逐渐形成,但在其发展过程中,版权问题一直如影随形.2001年以来,我国修订著作权法,出台了《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等,还连续开展了13年“剑网行动”等保护数字版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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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介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家版权局于1999年4月5日颁布了《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并于同年6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它反映了现阶段广大作者和作品使用者的意愿,符合目前文化市场价格水平,为完善著作权保护制度起到了积极作用。1-《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是否为强制性的规定?该规定为指导性和指令性相结合,以指导性为主指令性为辅的付酬标准。它体现了合同优先原则,给予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较大的自由约定空间。一般情况下,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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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 4月 ,国家版权局颁布了《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 ,规定出版文字作品的报酬有三种支付方式 :稿酬、版税、一次性付酬。一次性付酬主要适用于报刊 ,图书出版不常用 ,故略去不提。因此 ,作为舶来品和后来者的版税 ,便和稿酬一起成为目前我国图书出版界两种最主要的付酬方式。按《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稿酬是指 :“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 ,指出版者按作品的字数 ,以千字为单位向作者支付一定报酬 (即基本稿酬 ) ,再根据图书的印数 ,以千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即印数稿酬 )。作品重印时只付印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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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领域权利人“赢了官司赔了钱”的维权悲剧主要由于司法实践中对“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举证和赔偿额确定原则认识模糊、对权利人主张的律师费裁判依据模糊、法定赔偿办法的普遍适用三大原因造成的.破解维权悲剧需要从司法上确立《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在计算文字作品权利人实际损失上的唯一依据地位、侵权赔偿就高原则的权威性和普适性、律师费裁判的符合国家规定唯一考量因素的法定地位,克服“有法不依”顽症,还著作权法应有尊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院“加强保护”的引导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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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在投稿的同时常有种种期盼:一是早一点知道刊登了没有;二是刊登后能否被其他报刊转载、摘编;三是刊登或转载、摘编后何时得到稿酬。然而,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许多作者得不到相关信息和稿酬。有的报刊社在转载、摘编稿件时,往往对作者的权益表示沉默,理由是找不到作者的地址,有的采取作者找上门来再说的办法。为此,国家版权局在1999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中指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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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的榜样——焦裕禄》、《为了周总理的嘱托》、《铁人王进喜》、《历史的审判》等新闻经典名作,使穆青这个响亮的名字走进了千千万万读者的心坎。然而,又有多少人知道,穆青还是一位新闻摄影行家。他从八十年代开始拿起相机,走遍了繁华的都市,偏远的乡村,高耸的群山,无垠的草原,广阔的大漠。其摄影作品比文字作品要多得多,至少有好几万张,他拍摄的作品给人以气势磅礴、胸襟开阔之感,给人以心灵上的震撼,很有动感与生气,且自然朴实,很有琢磨头。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穆青又提出了“图文并茂、两翼齐飞”的著名论断,这一论断不但在我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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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引用他人作品问题的几点认识和体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这一点非常好地体现了《著作权法》的立法宗旨,即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创作;又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和繁荣。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是一种在法定的范围内“自由利用”,但这种利用是有条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