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速监/数字     
《新闻实践》2014,(10):6-6
80元-300元 中国新闻出版报9月30日报道:记者获悉,国家版权局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引人注意的是,原创作品的基本稿酬标准由1999年《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每千字30元-100元提高到80元-300元。《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2.
《青年记者》2012,(1):20
最近,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汤兆志表示,国家版权局已经积极着手修订新稿酬标准的相关工作。国家版权局1999年出台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第六条,对于基本稿酬标准的规定为"原创作品:每千字30元~100元"。事实上,多数出版单位仍在沿用十二年前的这一标准,不少作者呼吁提高稿酬标准。本刊就  相似文献   

3.
一、曲谱出版物的劳动计量及报酬问题的现状1.曲谱出版物没有法定的计量标准。大到行业统计工作,小到编校人员的劳动定额,都是以字数为计量标准的。稿酬支付基本上也是按文字作品的付酬办法执行的。1999年8月3日,国家版权局发过一个通知,对贯彻实施1999年4月颁发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作了若干说明,其中第2条说:该“《规定》只适用书、报、刊等以纸介质为载体,经合法授权出版的文字作品。电子出版物、网上使用作品等情况下使用作品,不适用该《规定》。有关美术、摄影等作品的付酬标准将另行制定。”从这个《说明…  相似文献   

4.
正2013年,国家版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草拟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稿酬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9月23日开始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修订内容,原创作品每千字稿酬将有望从目前的30元至100元,提高到100元至500元……笔者对《办法》即将出台拍手叫好,本人也是爬格子一族,国家既然知道了写作人的甘苦,知晓文字和稿酬的支付存在一定的不对等,而且一涨就是至少三倍以上,这是对十多年前的稿酬标准作出的适时合理的调整,当然会鼓励更多人坐到写字台前,认真读书作文,多出精品佳作。  相似文献   

5.
1999年 4月 ,国家版权局颁布了《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 ,规定出版文字作品的报酬有三种支付方式 :稿酬、版税、一次性付酬。一次性付酬主要适用于报刊 ,图书出版不常用 ,故略去不提。因此 ,作为舶来品和后来者的版税 ,便和稿酬一起成为目前我国图书出版界两种最主要的付酬方式。按《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稿酬是指 :“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 ,指出版者按作品的字数 ,以千字为单位向作者支付一定报酬 (即基本稿酬 ) ,再根据图书的印数 ,以千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即印数稿酬 )。作品重印时只付印数…  相似文献   

6.
出版要闻     
国家版权局4月5日颁发《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忡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实施8年来,我国在使用文字作品付酬问题上,一直沿用国家版权局1990年修订的《书籍稿酬暂行规定》。新出台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是我国依照《著作权法》制定的第一部系统反映书报刊使用文字作品付酬标准的规定。该规定与《书籍稿酬暂行规定》相比较,主要作了以下调整:1.取消了“暂行规定”中与著作权法不一致的规定,体现了谁使用谁付酬的原则;2.变指令性付酬标准为指导性和指令性相结合,以指导性为主、指令性为辅的付酬标准;3.增加了…  相似文献   

7.
国家版权局近日发出通知,对出版文字作品报酬作出新的规定。 著作权法实施9年以来,由于各种原因只颁布了以报刊转载、表演和录音的方式使用作品的法定许可付酬标准,其他有关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一直没有出台。在书刊使用作品付酬方面,仍沿用国家版权局1990年7月修订的《书籍稿酬暂行规定》。该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都与现行著作权法有较大的差距,与目前文化产品的市场价格相比,《书籍稿酬暂行规定》的付酬标准明显偏低。作者和出版者都希望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尽快重新制定出版文字作品的付酬办法。  相似文献   

8.
稿酬和稿酬制度的本质系独创性劳动报酬及其实现的社会保障。《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是以制度形式实现稿酬本质要求的探索,应在吸收各方合理意见后及时颁布施行,同时还应加强包含作品在内的知识商品价值理论研究,发挥知识商品价值规律的自激励机制,不懈追求作品价值的完美实现。  相似文献   

9.
方红   《编辑学报》2014,26(5):462-463
目前,国内期刊社关于论文作者稿酬的支付没有统一的标准,有的期刊社不支付稿酬,有的期刊社稿酬支付仍然沿用1999年发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还有些期刊社采取优稿优酬制度,导致作者意见较多。为了更加公平合理地给期刊论文作者支付稿酬,建议国内期刊社可采用基本稿酬+被引频次支付部分稿酬的办法,并就其依据、实施方法、统计被引频次时间范围、不同期刊引用区别对待及其应用的可行性进行分析总结。  相似文献   

10.
<正>加大著作权行政处罚力度。无论是传统媒体转载不依法支付转载稿酬,还是网络非法转载不经许可,都影响了媒体形象和其社会公信力,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广大权利人和社会各界呼唤,著作权和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应该大力度开展著作权行政执法。司法审判要提高判赔标准,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发改委制定了《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法院判决应该参照新稿酬标准,并考虑网络转载的特殊性,引入惩罚性赔偿机制和调整举证责任,降低追究刑责的门槛,让网络媒体不  相似文献   

11.
我国电子出版物脚本稿酬支付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电子出版物的前期设计阶段一般都有文字脚本创作这个重要环节,尤其是文教类作品。因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和传统图书出版一样都要涉及出版单位给文字作者支付稿酬的问题。而如何给电子出版物的脚本作者支付稿酬的问题,国家有关部门至今未有明确规定,使许多出版社在实际工作中无标准可依。 虽然国家版权局于1999年4月颁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第二条已明确指出“本规定只适用  相似文献   

12.
稿酬刍议     
精神生产和物质生产一样,劳动者创造了社会财富,理所当然地要按照产品的劳动价值获得合理的报酬。稿酬乃是作者进行艰苦复杂的精神劳动所得到的一种合法的经济报酬的权利;稿酬作为一种制度,也是维护著作人合法权利的一个重要保护措施。稿酬办法是否合理,稿酬标准是否恰当,都直接影响精神生产者的积极性。 1980年,有关方面曾经对粉碎“四人帮”后恢复不久的稿酬办法作过一次修订和调整,经过两三年的贯彻实施,作家们反映稿酬标准仍较  相似文献   

13.
作者在投稿的同时常有种种期盼:一是早一点知道刊登了没有;二是刊登后能否被其他报刊转载、摘编;三是刊登或转载、摘编后何时得到稿酬。然而,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许多作者得不到相关信息和稿酬。有的报刊社在转载、摘编稿件时,往往对作者的权益表示沉默,理由是找不到作者的地址,有的采取作者找上门来再说的办法。为此,国家版权局在1999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中指出:  相似文献   

14.
出版社因未退稿被判赔 作者戴某因向复旦大学出版社投稿6个月之后,既没收到采用稿件的通知.也没收到退回的稿件,将出版社诉至法院,要求出版社依据国家版权局《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相关规定退还作品的打印稿,并支付经济补偿费等8000余元。2008年1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复旦大学出版社向戴某返还其作品的打印稿,如不能返还则应折价赔偿相应制作费120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3000元。  相似文献   

15.
关于《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介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家版权局于1999年4月5日颁布了《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并于同年6月1日起实施。该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七条:“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它反映了现阶段广大作者和作品使用者的意愿,符合目前文化市场价格水平,为完善著作权保护制度起到了积极作用。1-《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是否为强制性的规定?该规定为指导性和指令性相结合,以指导性为主指令性为辅的付酬标准。它体现了合同优先原则,给予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较大的自由约定空间。一般情况下,作…  相似文献   

16.
郭栋  吴兰兰 《青年记者》2017,(29):27-28
如今,以网络文学为核心的IP产业链逐渐形成,但在其发展过程中,版权问题一直如影随形.2001年以来,我国修订著作权法,出台了《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等,还连续开展了13年“剑网行动”等保护数字版权.  相似文献   

17.
案情简介 1995年4月,A出版社与作者M签订了《普希金诗选》一书的图书出版合同.合同规定,作者授权出版社在合同有效期内,在中国大陆地区以图书形式为其出版《普希金诗歌精选》(暂名)作品文本的专有使用权.合同有效期内,出版社享有以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该作品的专有使用权.付酬方式和标准:按国家稿费标准.新译诗歌每10行18元,旧译诗歌每10行12元.印数稿酬按国家标准.作品首次出版十年内,出版社可以自行决定重印.首次出版十年后,出版社重印应当事先通知作者.重印和再版后出版社应按上述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合同还对作品的内容、篇幅、体例、图表、附录做了明确要求.  相似文献   

18.
废除了十年之久的稿酬制度,终于在两年前得到了恢复。这在当时未始不是拨乱反正的胆识之举。但是经过两年来的实践检验,稿酬试行办法在贯彻按劳取酬原则上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稿酬标准偏低,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著作稿每千字二至七元,只及文化大革命前的一半,实际上是个象征性的报酬。精神劳动,如果没有一定的物质条件作保证,不可能维持和扩大它的  相似文献   

19.
据《新闻出版报》载:国家版权局近日公布了《书籍稿酬暂行规定》,并发出《关于适当提高书籍稿酬的通知》。《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今年7月15日起,适当提高书籍稿酬标准:著作稿由每千字6——20元,提高到10——30元;对确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科学著作,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文艺理论专著,必须从优付酬者,可以再适当提高标  相似文献   

20.
我国的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获得报酬权,即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也称经济权利。通过支付稿酬的方式来实现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是我国稿酬制度的基本内涵。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对稿酬制度的建立和稿酬标准的确定,曾经历了几个阶段。早在1950年9月,由第一届全国出版工作会议通过的《关于改进和发展出版工作的决议》是解放后颁布的第一个与稿酬有关的规定。“决议”规定:稿酬办法应在兼顾著作家、读者及出版家三者利益的原则下与著作家协商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