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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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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防止一稿两投的几点做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防止一稿两投的几点做法张燕燕1.给作者以明确的时间约束我国《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  相似文献   

2.
一稿多投辨     
石炜 《传媒》2003,(4):12-12
时下,随着传媒的发达,一稿多投、多发现象已经相当普遍。《著作权法》第32条前款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似文献   

3.
《何以“一稿三用”?》一文发表后,许多同志提出了一些不同的看法。究竟一稿是否可以多投?综观各种观点,似乎都言之有理。其实,如果对著作权法的规定稍加留意,就不难分清是非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0年9月7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笔者认为,这一规定避免了一篇佳作会被极个别不识货的编辑“枪毙”的现象,也避免了版面、编辑和排字工人劳动的浪费,对读者来说,也  相似文献   

4.
失衡的天平-关于“一稿多投”现象的合理化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著作权法》颁布前的《图书期刊管理版权保护试行条例》中规定:“向国内期刊投稿,可以不签定合同,但作者不得一稿多投;期刊应在收到稿件后30天内通知作者是否采用,如过期不通知作者,作者可另行处理。”对于“一稿多投”持鲜明的反对态度。此后颁布的《著作权法》虽没有“不得一稿多投”的字样,但仍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这一规定对报刊社和作者都提出了义…  相似文献   

5.
为“一稿多投”说几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时下,随着传媒的发达,一稿多投、多发现象已经相当普遍。《著作权法》第32条前款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 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显然,多数编辑是反对“一稿多投”的。编辑在选稿的时候,总是要考虑读者的需求。“一稿多投”会直接影响到报社和编辑的声誉。读者不可能知道一篇稿  相似文献   

6.
余皓明 《传媒》2000,(6):41-4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章第32条云:作者向杂志社投稿,“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杂志社投稿”。换句话说,就是30天内一稿不能二投。不少杂志社也单独或联合登出启事,声明对一稿二投者不发稿费、不再刊登其作品等等,以示惩戒。可是,反  相似文献   

7.
科技期刊论文发表时滞问题探讨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 3 2条规定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 ,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 ,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 ,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 国家科委也明确要求学术期刊“努力减少稿件在编辑部的滞留时间 ,以最快的速度报道出去减少信息贬值” ,此外还对报道时差作了具体规定。科技期刊的出版周期对于推动科技创新意义重大。尽管《著作权法》颁布至今已逾十年 ,但科技期刊论文发表时滞太长的问题仍未真正得到解决。论文…  相似文献   

8.
学术期刊编辑部答复作者稿件录用的时间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著作权人向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学术期刊编辑工作中,由于多种原因,对所有来稿均执行30日内答复有困难。为了不违背《著作权法》,我国大多数学术期刊在稿约中声明“作者在3个月(有些期刊声明6个月)内未收到录用通知的可改投他刊”。声明隐含有与作者事先约定的功能。笔者认为,这样虽然也算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但不适应当前信息时代的需要。稿约中声明答复作者稿件录用的时间太长…  相似文献   

9.
一稿件审理时限的概念一稿多投或一稿多登是目前学术失范较普遍的现象。避免一稿多投及一稿多登是作者与期刊编辑部共同的责任。《著作权法》第32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刮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报纸杂志时常受到重稿的困扰,这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针对此种情况,报刊社对一稿多投的撰稿人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但效果仍不理想。这里,那些想多赚稿费或有其他目的的撰稿人自然是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但是,再进一步想,报刊社的管理难道没有纰漏,编辑人员难道没有一点责任吗?本文试图从这个角度谈谈重稿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依照我国《著作权法》第32条规定,作者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才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  相似文献   

11.
《著作权法》颁布以来 ,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就杂志社而言 ,作者向编辑部投稿 ,即允许杂志社以编辑的方式使用其作品 ,但在使用权的具体行使过程中 ,即从作者投稿、编辑审改到杂志刊登 ,由于对作者使用权相关的法律规范不能准确地认识 ,著作权纠纷时有发生。本文拟就作品的使用时间、使用权限、使用范围等问题 ,与广大编者、作者共同探讨。一、稿件使用时间的保护《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著作权人向杂志社投稿 ,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 ,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杂志社投稿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里 ,法…  相似文献   

12.
1月5日,人民日报“今日谈”专栏在《编者的话》中把改进处理稿件的时限公布于众,说在新的一年里,“拟编用稿件,于收到后一周内通知作者,未收到通知的可自行处理”。这个“一周内”规定得好。它表现了编辑对待来稿的责任感。编辑忌一稿两投,多数作  相似文献   

13.
前不久,我们给一杂志社寄了一篇消息《一个体诊所状告工商局被驳回》和一篇调研文章《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应进行工商登记》。两稿发出不久,7月27日我们收到该杂志社的一封《交纳稿件版面费通知》。通知中写道:“您的稿件经编辑部审阅后同意刊登,见通知后请将稿件版面费300元、400元于3个月内寄至编辑部”,并注了稿件编号,还称拟于2006年第3季度发表。我们既不是做广告,也不是搞形象展示。但万万没想到,在中央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不允许搞有偿新闻的情况下,该杂志社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公然向作者索要“稿件版面费”。对此种行为,理当从严查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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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一稿两投重复发表问题要靠法制   总被引:10,自引:2,他引:8  
李良明 《编辑学报》2003,15(1):17-18
解决一稿两投重复发表问题要靠法制。不论是作者,还是编辑出版部门,都应按我国著作权法办事。作者一稿两投不仅违背我国著作权法,而且有悖于我国的传统道德。出版者不及时处理稿件,履行法定义务,在著作权法规定的期限内给作者回执,也是违法的。出版者与作者在著作权法面前是平等的:作者在投稿时,应向出版者庄严承诺,保证在著作权法规定的审稿期内,不得向其他出版者投稿;出版者在收到稿件后,也要保证在著作权法规定的审稿期内完成一、二、三审,及时提出审稿意见和处理意见,通知作者。这样,作者与出版者之间,才能逐步建立互信的良性循环关系,一稿两投重复发表的问题自然可以迎刃而解。  相似文献   

15.
最近在几家全国著名的出版类期刊上读到了一篇作者相同、标题稍异、内容大同小异的文章,引起了笔者对“一稿多投”、“一稿多用”的法律问题的思考。能不能“一稿多投”?对此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大体而言,“一稿多投”有两种:一是同时“一稿多投”,即在《著作权法》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同时将同一作品投到几个刊物上;二是按《著作权法》规定,在超过一定的期限先后将同一作品投到不同的刊物。前者是《著作权法》不允许的,后者则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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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3条,专门对报刊编辑的修改权问题作了规定。这一条第二款规定:报社、杂志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这条规定比较含糊。应怎样理解呢?我认为,当作者将稿件投寄到报社后,可以视为编辑应当享有或被作者授予了如下六项修改权:1.校正权。就是必须改正稿件中不正确的写法。校正的范围包括稿件中的事实、观点、语法、修辞、逻辑等各个方面,以消除上述各个方面的差错。2.压缩权。即删除稿件中的多余部分。压缩的目的是为了把文章写得精粹些。压缩多余的东西也是美的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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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1月13日,河南省政府发出《关于切实减轻乡镇企业负担的通知》,《通知》专门加了一个“附件”,是我和刘健采写的稿件《河南一些乡镇企业负担加重》.这篇稿件原来刊登在新华社两个内部刊物上.  相似文献   

18.
未经著作权人允许,他人是否可以在大众传媒上公开发表其作品,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明确地予以禁止。但是,实际情况是复杂的,尚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还存在需要根据实际予以进一步完善之处。本文将结合具体实例分析《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之不足,提出相关的改进建议。一、具体实例作者甲撰写了一本关于报刊编辑工作实务的专著。在该专著中,作者甲从有关出版方(设定为“乙方”)找来若干有关作者自投稿的原稿(含未刊稿和已刊稿之原稿,以下统称为“稿戊”)及刊发稿,全文完整地引用这些稿件…  相似文献   

19.
所谓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是指对报刊上已发表的作品,其他报刊依法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转载、摘编的法律制度。我国《著作权法》第32条第2款对这一制度做出了如下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以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这一规定中包含了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中的两种限制,一种是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对著作权人权利的限制,另一种是著作人对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的反限制。下面分别就报刊转载、摘编法定许可中的限制与反限…  相似文献   

20.
1月5日,人民日报“今日谈”专栏在《编者的话》中把改进处理稿件的时限公布于众,说在新的一年里,“拟编用稿件,于收到后一周内通知作者,未收到通知的可自行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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