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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7,(5)
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就已出台,该《意见》从宏观和长远的角度部署了我国未来法官职业化之路,意义可谓深远。而今,距该《意见》出台已十多年,伴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发布,"法治"、"司法改革"等被重新提起。如何具体推进法官的职业化,尽快提高法官素质,已成为我国司法制度改革中的关键。对比英美,他们深厚的法官职业化文化积淀和制度设计也许能给我们提供良好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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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新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8(2):124-127
对于春秋时期郑国"铸刑书"和晋国"铸刑鼎"两大事件,过去人们一般只关注其"成文法"和"公布"的历史意义。"铸刑书""铸刑鼎"之争的宪政学意义,表面上看,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其深层含义,却体现了早期法家与早期儒家关于法律、国家治理的不同立场。如果说子产的选择反映了现实主义的、政治家伦理的宪政思维方式,那么叔向、孔子的态度则体现了理想主义的、思想家伦理的宪政思维方式。"法究竟由谁控制"的问题以及"所铸之法能否起到理想的治民效果"的问题,是双方争论的两个焦点之所在,也是儒法之争的实质之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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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融合在版权语境下的内涵是媒体的数字化及平台化演化趋势,它对应着角色界限及时空界限消融的传播生态.媒体融合中的作品创作、传播及再利用相关版权困境愈发凸显,主要包括:新型作品认定问题、创作中的合理使用认定问题及版权归属问题;新型传播行为定性问题、新型传播方式改变利益格局引发的体育赛事及电子游戏直播等版权争议;作品再利用涉及的侵权判定、特定权利限制制度构建及聚合平台义务与责任问题.在梳理及总结这些版权困境基础上,可得出制度革新的总体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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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制度:成效、困境、反思与出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土地出让金制度作为我国土地有偿使用的重要制度之一,目前面临着种种困境,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通过对土地出让金产生、发展回顾,分析土地出让金制度面临的困境,进一步探讨土地出让金制度改进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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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1,(1):83-89
从比较法角度看,法国以少年法官为核心的未成年刑事司法制度一直颇具特色。但21世纪以来,法国的青少年犯罪活动却愈发严重,引起了国家对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浪潮。在改革中,传统的"教育优于惩罚"原则被立法者抛弃,取而代之的是"教育与惩罚并重"原则。少年法官也随之转变身份,其重心从未成年人保护者向传统审判者进行偏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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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1,(6):62-68
2012年《民事诉讼法》增设了实现担保物权的特别程序,在担保物权的非讼实现方式上实现了程序法与实体法的衔接。但规定原则性较强,可操作性较差,2015年《民诉法解释》对该程序予以细化,仍有一些审理规则不明确,司法实践中对被申请人下落不明、何为"实质性争议"以及案件收费标准等关键问题的处理较为混乱。亟需采取分类处理被申请人下落不明问题、明确案件审查标准、统一案件收费标准等改革措施,提高程序适用率,发挥担保物权制度的应有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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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中的麻醉手段理论的构建,应以医学领域的麻醉学理论作为基础,然而刑法学中的麻醉手段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对麻醉的定义、麻醉实施方法和麻醉程度表述三个方面,在以上三个方面的研究基础上,并依据麻醉手段在罪名构成中的作用,可将刑法学中的麻醉手段分为两类,指导司法实践中的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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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宁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13(6):53-54
在保险业迅速发展的今天,保险诈骗事件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保险人和广大保户的合法权益,也阻碍了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我国现行刑法将保险诈骗罪的主体限定为三种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即为特殊主体。但是在实践中,一般主体利用保险关系进行诈骗的行为却越来越多,对该罪主体所作的特殊限制反而可能使法网产生漏洞,给司法实践造成混乱。在我国,对于保险诈骗罪建立起一般主体的模式是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19.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9,(4)
行政责令行为在我国法律规范中表述不一,其性质界定不明。行政责令行为可分为处罚性行政责令行为和命令性行政责令行为。处罚性行政责令行为具有制裁性,主要针对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格的行政相对人,要求其全面停止不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但有一部分给予带有制裁性质的行政责令的非生产经营活动,应纳入其他行政处罚的范畴。命令性行政行为是对违法行为的纠正,不具有惩罚性,主要包括责令改正、责令停止和责令赔偿。行政责令行为的性质界定应结合行政行为的特性,而不能仅依据法律规范的字面表述。应对行政责令行为进行统一规定。 相似文献
20.
孙毅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20,(1):107-110
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应根据生成物的产生过程判断,而不仅仅是生成物外在本身。现有人工智能只能按照人类预先设定好的特定算法、程序或规则生成内容,生成物是执行既定流程的产物,不符合著作权法中作品独创性要求,不宜认定为作品。即使不考虑生成物的创作主体,认为其具有外在作品的一般属性而享有著作权,同样会带来权利归属的难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