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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家农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04,6(6):45-48
一切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活动都应以基本构造为中轴,也都是基本构造之具体实务反映.文章尝试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和当事人三者关系来构建我国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法律关系之构造,并考察其具体实务运作方式,同时从立法角度对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法律关系基本构造的程序保障问题进行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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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侦探的刑事侦查主体资格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家农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01,3(3):11-14
私人侦探能否成为我国刑事侦查主体问题,似乎已有盖棺之定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又屡屡触发人们的争议与思考。笔认为,对私人侦探问题不应简单地从合法或非法角度予以判定,而应从其在我国的实然状态和应然状态两个层面,从法律功能、社会价值及其与我国刑事诉讼结构的关系等角度进行综合分析。在此基础上,本尝试性地提出建构私人侦探制度的若干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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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目的之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制度之建构是由其目的的所决定的,我国既存之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目的定位之单一性缺陷,极大地限制了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过程施行检察监督之应有职能的发挥。本在对中外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目的的考察、比较之基础上,提出应当合理建构我国多元多层次的民事诉讼检察监督之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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