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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代,大运河漕运被视为"南北之咽喉,军民之命脉".为了保障漕运的可持续性畅通及其重大职能的实现,清朝制定了涉及漕运管理各环节的法律制度,构建了以"律、例、典、令"为主要内容的大运河漕运管理法律体系,满足了大运河漕运管理的需要,并对当代大运河保护法律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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