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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刑法案例教学中存在案例材料缺乏概括、案例陈旧、案例单一等问题,对此,本文提出应努力从案例的概括性、新颖性及类比设例运用三个方面进行改进,从而取得刑法课堂教学的最佳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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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涛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12,31(6):23-29
强迫劳动罪的法益是劳动自由,劳动是需要人投入一定能量的活动,但不包括维持人自身生存的举动(例如吃饭、睡觉、呼吸、大小便等,这些活动也需要投入能量,但这是维持人自身生存的活动,应当排除在劳动的范畴之外)。暴力并不需要接触人的身体,威胁不限于以暴力相胁迫,限制人身自由与剥夺人身自由具有同一意义,女性强奸男性成立强迫劳动罪,强迫劳动罪和许多强制类犯罪成立竞合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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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涛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2,(5):77-88
我国刑法、民法典的制定能够为教育法典的生成路径提供有益借鉴。教育法典制定应遵循宪法和党的教育方针、照应其他部门法、构建协调的体系、条文具有可操作性等指导理念,吸收、借鉴教育法律的规定,转化教育法规、规章的内容,关注校规校纪的共性问题,借鉴国外立法的经验等,创设填补空白的条文的。教育法典编纂的客观需求意味着汇编式的教育法典制定方式“此路不通”。教育法典草案应经过充分竞争,吸收各种版本的长处,融合专业思维和大众智慧,努力提升教育法典的立法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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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在《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并非"铁板一块",在不同的条款中指涉不同的意义.狭义的教育惩戒与纪律处分、强制措施、教育矫治对应,广义的教育惩戒包括这些处分措施.多重视角下教育惩戒的分类有助于深化对教育惩戒的理解.规则为教育惩戒提供了明确的构成要件,教育惩戒适用应贯彻谦抑精神和比例原则,符合教育惩戒构成要件不一定意味着必须承受教育惩戒.校规校纪不能规定开除学籍等重惩戒,也不得降低重惩戒的标准.教育惩戒程序已经相对完善,救济途径更加明确,这为教育惩戒的实施提供了强力制约.教育惩戒的约束时效和管辖时效几乎空白,需要尽快填补.教育惩戒的规则体系已经形成,从解释论视角推进对教育惩戒实体和程序的理解,是今后教育惩戒规范化实施的重要使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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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惩戒权规定过于抽象,同时高校欠缺实施惩戒权的必要性知识,因而需要对惩戒权进行规范性解释。将待处理事项“嵌套”于惩戒规范之内时,需要高校自觉遵守法解释的基本准则。高校惩戒权的实施应建立在科学解释规则之上,采用客观解释、形式解释、严格解释与灵活解释相结合的路径阐释高校惩戒权,将“目的至上”作为高校惩戒权解释的最高准则。高校惩戒权的目的是“育人”,动辄“开除学籍”“不授予学位”是违背“育人”目的的惩戒,不具有正当性。 相似文献